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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广东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局领导信息:广东省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2.机构信息:广东省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下辖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4.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6.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广东省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8.互动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应关切、外汇业务提示警示信息、外汇业务政策及知识宣传。 9.应急管理信息:广东省分局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广东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广东省分局代码78116973-X,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广东省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7月29日用2020-07-29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粤汇发〔2019〕21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广东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 2.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微信(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3.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5.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广东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邮政编码:510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1882150 传真号码:020-81888425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广东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3-08-18/guangdong/2020/0812/1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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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资管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推动资管业务平稳转型、规范整改。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资管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银行风险显著收敛,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过渡期延长不涉及资管新规相关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存量资管业务整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在锁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按季监测实施,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为存量资产处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管协调、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统筹把握政策实施节奏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20-08-03/guangdong/2020/0803/1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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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2020年7月23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为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办妥外商直接投资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外汇登记手续,其境外股东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100%。 2020年6月18日,证监会核准了摩根大通期货的股权变更申请。为帮助摩根大通期货外商直接投资股权转让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顺利完成,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加强银行业务指导,明确主体信息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外汇登记以及股权对价款汇入和结汇等相关外汇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就汇率波动等问题提前与经办银行沟通。 作为国内首家外资全资控股的期货公司,摩根大通期货外商直接投资股权转让外汇登记手续的顺利完成,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更好地借鉴成熟市场发展经验,促进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双向开放程度。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优化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服务方式,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可控基础上,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金融机构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股东,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双向开放。 2020-08-06/guangdong/2020/0806/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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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近日,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深入市城东街道金湾社区开展“外汇知识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通过派发宣传折页、有奖问答赢取小礼品以及现场接受市民咨询等形式,向公众宣讲了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钞、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等与个人关系密切的外汇政策,警示网络炒汇、地下钱庄风险,并引导群众积极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做到足不出户便可轻松便捷了解外汇政策和办理外汇业务。 2020-08-12/guangdong/2020/0812/1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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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惠州涉外经济发展,近期,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系列政策宣传活动,助力外汇政策直达企业。 ——借助政府平台,举办惠州市稳外贸政策巡回宣讲会,并邀请惠州50家外贸企业参加,扩大政策覆盖面。 ——深入惠州市德赛集团、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融资情况等,并就企业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对一辅导。 ——为埃克森美孚等外贸企业量身定制外汇政策方案,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外汇便利化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2020-08-11/guangdong/2020/0811/1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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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0-08-13/guangdong/2020/0812/1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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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企业在涉外经营过程中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2020年7月21日,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联合金融机构对21家重点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培训。培训针对企业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的难点和痛点,就外汇业务中常见的汇率问题答疑解惑,并现场推动银行机构与企业对接,指导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2020-08-13/guangdong/2020/0813/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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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6 2020-08-13/guangdong/2020/0813/1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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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6 2020-08-20/guangdong/2020/0820/1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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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发现四起跨境诈骗案件,诈骗手法为不法分子通过窃取电子邮箱利用虚假收款账号或预付订金后供应商失联等方式进行跨境诈骗。现通报如下: 案件1:某企业对境外支付进口货款时遭受诈骗案 2020年6月,某外贸企业(下称“企业”)收到一份邮件,发件人显示为企业的合作伙伴香港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要求企业将一批进口货物尾款转账至发票上指定的境外某银行账号,收款人为香港公司。该份邮件实为诈骗分子冒充香港公司,使用非法篡改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中附有被篡改的香港公司盖章的发票及境外银行账号。由于电子邮件是企业与境外采购商常规沟通渠道之一,且该笔款项为某合同的尾款,企业在未察觉异常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完成了对外支付。随后,企业收到一份来自香港公司的邮件,经办人员觉察之前收到的银行账号为虚假信息后报警。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将案情通报当地外汇局,当地外汇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成功拦截被骗款项。 案件2:某企业跨境资金支付诈骗案 2020年7月,某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到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银行经办柜员审核其付款单据时,发现收款账号和收款银行异于往常,经仔细核实,发现公司该笔汇款收款人与以往虽然一致,但收款账号和地址却不相同。银行经办柜员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外汇局,同时反复提醒公司与境外公司再次确认账号和地址。随后,境外公司答复称从未更改收款账号和汇款地,也未使用邮件与公司联系。在当地外汇局和银行帮助下,公司货款被成功拦截止付。 案件3:预付货款后境外供应商失联相关类型案件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部分企业为尽快锁定货源,通过个人介绍等渠道联系境外供应商,但部分境外主体在收款后失联。如,境内个人何某某委托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付口罩货款,事后发现遭遇诈骗,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4:预付货款后境外供应商失联相关类型案件 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通过陈某某(中国人)介绍向微信名为ALKINOSMAN(土耳其人)采购口罩原材料熔喷布,付款后境外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发货,后期甚至不再回复,目前企业已委托当地律师启动司法程序拟追回货款。 2020-09-14/guangdong/2020/0911/1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