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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工的货物,根据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区分属于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由于进料加工贸易发生了所有权变动,因此仍保留为货物贸易项目,而来料和出料加工贸易没有发生所有权变动,故以“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命名,被转移至服务贸易项目下。带料加工也被归在该项下。 121020-进料加工贸易: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款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5-进料加工贸易”。 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头寸手册(第六版)》,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经济所有权未发生变化的加工货物调整统计在“221-加工服务”项下。加工服务是指对他人拥有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包括由不拥有相关货物的企业承担的加工、装配、贴标签和包装等服务。 221000-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指由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产生的工缴费收入及支出。包括:加工贸易所涉及境内购买的材料成本;带料加工工缴费支出。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出料加工:是指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带料加工:是指一国或者地区将货物送往另一国或地区进行加工,然后将加工好的货物销售给加工国或地区的居民,或者销售给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带料加工工缴费支出申报在“221000 -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1)境内某公司受境外企业委托,在境内采购材料(材料款用人民币结算)并进行加工,成品交境外企业销售。境外企业在该公司采购材料时汇入材料款,境外企业收到成品后汇入加工费,该公司收到的加工费和材料款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材料款和加工费虽然分两次汇入,但均为境内提供,计入出口商品货值,因此,两笔汇入款均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委托方为境内公司,受托方应根据境内委托方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将加工费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2)境内某公司是某一跨国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其产品生产外包给境外OEM厂商,境内公司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材料供应商的认定、生产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境外OEM厂商根据境内公司的指令将产成品销售给该跨国公司设在境外的销售中心或由境内公司指定的客户。境内公司的外汇收入为OEM生产方式下境外销售公司的销售货款,支出为OEM生产方式下支付境外原材料供应商的原材料货款及境外厂商的加工费。此账户对境外的收入和支出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定牌加工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是指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实际上,定牌加工是一种“代工生产”的方式,其含义是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承接这加工任务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 根据《手册(第六版)》,如果货物的实物形式在拥有货物期间由于其他实体的制造服务而改变,那么货物交易计入一般商品,而非转手买卖。如果货物的形式未改变,则货物计入转手买卖。OEM产品销售货款和原材料货款,因无需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OEM方式下产品销售货款、OEM方式下产品原材料货款;支付的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OEM方式下加工费。 (3)境内某外资公司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加工产成品复出口给该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原料由境外第三方公司供货。在每次进料前,境外母公司先将原料进口款项汇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将款项汇往境外供应商进口原材料。产品复出口后,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将剩余的货款支付给该公司,则对于母公司汇给该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笔收入款项若孤立起来看,似乎是国外母公司先将款项借给境内子公司以进口原材料。但若从进料加工业务全过程看,进料前的收入款应作为加工产品出口货款的一部分,后来,国外母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将原先预付的款项扣除,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母公司支付给境内公司的原料进口款,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预收进料加工+产品名称+货款,并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选择“预收货款”;该公司将货款支付境外原材料供应商,也应申报在该项下。 该公司收到境外母公司扣除原先预付款项的剩余货款,也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4)境内A公司将半成品或原材料出口至境外B公司,由B公司加工成成品后直接销售给第三国的C公司,货款由C公司汇入境内A公司,境内A公司再将相应加工费支付给境外B公司,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C公司汇入的货款,境内A公司应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A公司向境外B公司支付的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5)境内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进行出口服装报价,境外母公司认可此价格后,由境外母公司与境外的某服装进口商(客户)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境内公司从其境外母公司进口面料、制作服装、整理装箱并直接发货给客户,境内公司先后收到境外母公司汇来的两笔款项:一是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装货款(扣除了进料货值部分);二是作为境内公司服装后期的熨整装箱封箱的费用,境内公司收到上述两笔款项应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母公司与境外的服装买方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实际上该批服装是由境内子公司进行来料加工,原料由境外母公司提供,境内公司收到其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款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对于境外母公司支付的服装熨、整装箱、封箱费用,如果该费用计入在出口货物成本之内,也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6)某来料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接到一订单,采用各作各价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与外商同一客户同时签订进口和出口合同,由客户提供全部原材料,装配服务公司在国内采购全部辅料。装配服务公司按要求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各作各价。在成品返销原客户后,装配服务公司向客户收取成品出口值与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该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案例为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各作各价的一种交易形式,工缴费按成品出口值与来料进口值之间的差价收取。所以,该装配服务公司收取的来料加工装配价差款,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7)某市有A、B两家皮革公司,彼此之间有深加工结转(转厂)业务发生,A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正本海关报关单,则此笔业务是否申报? 分析与结论: 深加工结转(转厂)收付汇的交易双方均为居民且资金没有发生跨境流动,因此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8)香港A公司向上海一家保税区B公司发出定单,采购B公司从日本C公司进口的原材料,货物直接发往深圳D公司进行加工后,由深圳D公司出口到香港。则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B公司从日本C公司进口货物,向日本C公司付款时,应根据B公司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货款,也应根据深圳D公司报关或备案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9)境内某市的三来一补企业出口收取工缴费。工缴费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工人工资、水电费、厂租和管理费。部分三来一补企业在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时,将“工人工资”申报为“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将“水电费”申报为“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将“厂租”申报为“建筑物租金”。该类交易是否均应申报为“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分析与结论: 三来一补加工厂(企业)在从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时收取的工缴费,均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来料加工工缴费。 (10)境内A公司从事来料加工牛仔裤,A公司委托境内B公司进行水洗,国外客商将水洗费直接支付给B公司,该笔水洗费收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A公司来料加工牛仔裤,加工完之后又委托境内B公司进行牛仔裤水洗加工,虽然国外客商将水洗费直接给境内B公司,但该水洗费仍属于来料加工工缴费的一部分。因此,境内B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1)境内A公司受境内客户委托,在出口商品上进行刺绣,然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出口。但该公司的加工费由境外客户直接付给,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应根据境内委托方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区别申报: 若境内委托方货物出口报关贸易方式为“10-一般贸易”,加工费应计入我国出口商品的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若为“15-进料加工贸易”,加工费应当计入我国出口商品的货值,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 若为“14-来料加工贸易”,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2)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后,因规格不符,购买方要求重新加工,境内企业于是委托境外另一关联企业进行加工,重新销售给客户,需支付境外企业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支付境外企业的加工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加工服务,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13)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产品境内采购原材料加工,需要经过冷藏处理后才能保鲜出口,经协商,进口商需预付冷藏加工费,则这部分费用收入应如何处理? 分析与结论: 冷藏加工如果由出口商完成,则应当计入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冷藏加工如果由境内其他单位来完成并由境外进口商单独支付,也应计入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14)境内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光盘来料加工补充协议书。协议商定,2013年至2014期间,香港B公司按月分期补付A公司设备损耗(折旧)360万港元。该涉外收入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设备损耗是因光盘来料加工所致,因此香港B公司向境内A公司支付的设备损耗(折旧)费用应计入该货物的价值当中,构成工缴费的一部分,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15)国内某外商投资加工企业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口了一批原材料,加工后因质量问题无法出口,转为内销,向境外支付材料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所有权由原来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转为境内居民所有,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16)境内某医药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进口进料加工聚醚原材料,加工完成后,余下部分原材料。按约定,剩余原材料由境内医药企业在境内进行销售。请问该医药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聚醚原材料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进料加工转内销货物,货物所有权由原来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转为境内居民所有,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但在进料时已付款申报为“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原申报信息。 2019-01-18/hunan/2019/0118/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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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0-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0-一般贸易”。 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包括监管方式:0110-一般贸易、3010-货样广告品A、3410-承包工程进口、5010-特殊区域研发货物等“10”结尾项下的货物。 0110-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适用于: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且属非保税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口的设备、物资,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买的藏品,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作基金方式出口的货物,委托我驻港澳机构代销的鲜活商品。 3010-货样广告品A: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价售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3410-承包工程进口:是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 5010-特殊区域研发货物:是指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港澳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国际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等区域内企业从境外购进的用于研发的材料、成品,或研发后将上述货物退回境外,但不包括企业自用或其它用途的设备。 (1)境内A公司从境外B公司进口一批棉花,货物进境后加工成色织布销售给境内服装加工企业C,A公司向B公司支付棉花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企业进口原材料生产用于内销产品而支付的货款,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一般贸易进口棉花货款。 (2)境内某公司向境外某船厂定造了一条远洋货轮,造好验收后在境外招募船员,悬挂境外国家的旗帜,随即用于远洋运输。该船只不经过我国海关报关,入我国国境时仅作为运输工具,而非进口商品。则向境外船厂支付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如果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话,不过境货物的进口支付也应纳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统计中,包括船舶等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因此该远洋货轮的货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2019-01-18/hunan/2019/0118/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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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境内经办银行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A.经办银行应当为其非居民机构客户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 B.经办银行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局,无需打印相关凭证。 C.驻华使领馆、驻华国际组织和外交官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应当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其与境内居民发生收付款时,境内居民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D.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除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1)境外某商人到境内采购药材,其通过个人方式汇入一笔款项,收、付款人同为外商本人。此款项一部分是用于采购货物期间的个人生活消费,另一部分是用于采购货物,结汇后划转给其中方代理出口商。其考察、采购结束后,将剩余部分款项汇回本国。 ①个人收入如何处理? ②境内收款人收到货款时应如何处理? ③剩余款项退回如何处理? 分析与结论: ①该境外商人属于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②该境外商人结汇后划转给中方代理出口商采购货款部分,因货物由中方代理出口商出口报关,中方代理出口商应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境内居民供货人从中方代理出口商处收到货款时,属于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该境外商人结汇后支付的生活费,若境内收款人为机构,境内机构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若境内收款人为个人,则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③境外商人将剩余部分款项汇出,属于非居民账户跨境支出,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境内一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收到一笔涉外收入款80000美元,预备结汇后给该非居民投资的独资企业工人发工资,该笔汇入款项应当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非居民个人资金结汇后,若将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先转入其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账户再支付,则外商独资企业应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若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工人,则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3)境内一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收到一笔涉外收入款100000美元,预备结汇后购买商品房,该笔款项应当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其境内账户从境外的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当非居民将购房款划拨到境内开发商账户时,境内开发商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应申报在“622030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居民购房款。 2019-01-11/hunan/2019/011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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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居民个人向境外汇款购买少量家用药品,邮寄交货方式不报关,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居民购买少量家用药品,药品属于一般商品,邮寄不报关,若为网络购物,则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药品货款;若不是网络购物,则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注明:不报关邮寄药品货款。 (2)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汇款购买医疗仪器,则应当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购医疗仪器等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申报: 如果境内居民大批量购买医疗仪器,并通过海关报关入境,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如果少量购买医疗仪器不报关,若为网络购物,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网购医疗仪器货款;若不是网络购物,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不报关邮寄医疗仪器货款。 2019-01-18/hunan/2019/011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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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2-27/ningbo/2019/0227/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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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保险、养老金计划和标准化担保计划的辅助服务所涉及的保费、费用等。 区分寿险、养老金计划和社会保障关系:是否是政府组织的强制计划或雇主设立并自行管理的养老金计划。 寿险、非寿险差异:是否具有投资性质。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金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保所涉及的资金收付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保人寿险的保费,申报在“225010服务贸易-保险服务-寿险”项下。如果为定期人寿保险,即只为在特定时期内的死亡提供保险金,则认定为是非人寿保险,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 ②如果该保费支出是雇主代表雇员支付的私人保险,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 ③对外投保非人寿险的保费,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 ④居民个人收到境外保险机构支付的保单红利、利息,申报在“322042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获得的红利和利息”项下。 ⑤人寿保单到期或约定期限到期时,居民收到的人寿保险福利和年金,申报在“821010其他投资-资产-人寿保险和年金权益”项下。 ⑥居民投保非人寿险获得的赔偿,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2)境内某外资公司对外支付外籍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境外收款人为外籍雇员个人,则该养老保险金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雇主汇汇给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养老保险金。 (3)境内某集团驻外中国籍员工境内的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由公司代缴。现该公司收到其驻外员工由境外偿还的上述款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集团收到的其驻外中国籍员工从境外偿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应根据该员工资金来源的性质申报在相应项下。如为该员工在境外获得的职工报酬,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中国雇员工资。 (4)境内A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为其董事等高管人员从境外保险公司购买高管人员责任险,该笔涉外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高管人员责任险是承保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由于经营管理中的疏忽行为导致的对第三者(如股东)基于法律的赔偿责任,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高管人员责任险保费。 (5)境内某公司收到某非居民从境外汇入因拥有境内房产所需支付的房屋财产保险费,并代其缴纳。这类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公司代收由境外汇入的房屋保险费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范畴,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代收房屋财产保险保费。境内公司将保费支付给境内保险公司时,是境内居民之间的收支,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6)境内某来料加工企业与境外某公司签订加工装配协议约定,货物的运输及加工期间库存在该企业的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和财产险,保费由境外公司负责。则: ①境内保险公司收到的货物运输险保费收入应如何申报? ②境内保险公司收到投保财产险的保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保险公司收到境外投保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费,应申报在“225022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为我国进口提供的保险”项下。 ②收到投保财产险的保费,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 (7)境内A企业向国外出口陶瓷,为防止陶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或灭失带来损失,国外进口方在我国境内一家保险公司为出口的陶瓷办理了运输保险,则境内保险公司收到此类保费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保险公司收到境外投保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费,为我国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应申报在“225021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为我国出口提供的保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保费。 (8)境内企业向境外出口一批货物,并以该批货物向境内保险公司A购买平安险,保单受益人为境外进口商。由于货值巨大,为分散风险,境内保险公司A再与境外保险公司B签订再保险合同,A将部分保险费汇出到境外B保险公司。现该批货物出现损失,境内保险公司A向境外进口商支付赔偿款,同时境外保险公司B亦向境内保险公司A支付赔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内保险公司A将保费汇给境外B保险公司,属于再保险行为,应申报在“225030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再保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再保险保费。 ②境内保险公司A向境外进口商支付赔偿款,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平安险保险赔偿款。 ③境内保险公司A与境外保险公司B签订了再保险合同,境内保险公司A收到境外保险公司B的赔偿款,若分保的是非寿险,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寿险再保险赔偿款;若分保的是寿险,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寿险再保险赔偿款。 (9)境内某外贸公司从事代理进出口业务,需向海外保险公司投保,因交易频繁,故一次性支付一定期间的保险费,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则:预付保险费和多退少补款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如果投保的险种为进出口货运险,则: ①为我国出口货物提供的预付保险费,应申报在“225021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为我国出口提供的保险”项下;为我国进口货物提供的预付保险费,应申报在“225022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为我国进口提供的保险”项下。 ②期末多付保险费退回,属退款性质,应当申报在与原涉外支出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少补款项支出仍应按原则①申报。 (10)境内公司A与境外公司B签订出口合同,B与境内的银行C签订买方信贷合同,贷款支付货款,B又与境内出口保险公司D签订了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合同。如果到还款期,B不能归还C银行的贷款,保险公司D将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替B还款。境外B公司支付给境内出口保险公司D的保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买方信贷:是由出口方的银行直接将贷款提供给进口商或者进口商的联系银行的出口信贷形式,贷款用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保障的政策性保险。在本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但一般要求贷款银行直接投保。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是一种信用保险,境内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应申报在“225029服务贸易-保险服务-非人寿险-其他非寿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保费。 (11)境内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境内出口公司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因进口商破产无法偿付货款,按照协议,保险公司在境内出口商支付了全额货款后,保险公司委托境外追债公司向境外进口商追索货款,则保险公司在收到境外追债公司追偿收入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保险公司在收到境外追债公司追偿收入时进行申报,该款项的基础交易性质为出口贸易货款的追回,应根据境内出口公司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 (12)境内船东互保协会收到或支付的保费,如何申报?该协会是否可以视为保险企业?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收到或支付保费的申报比照保险机构处理。 2018-12-21/hunan/2018/1221/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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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际组织在华办事处、代表处,为居民单位。办事处、代表处直接收到母公司汇来的用于开设时的启动资金和后期运营费用,应申报在“228060-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不是由办事处、代表处直接收到,而是由母公司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的费用,则应按照基础服务性质申报。 例如,中国某物业公司向非居民出租房屋,用于非居民开设的办事处运营使用,该公司收到非居民汇来的租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例外的是,为开立办事处购买的房地产,无论是办事处、代表处从母公司收到后转付,或是由母公司直接支付,都应被视为直接投资行为,相应资金收付申报在“621030-出售境外不动产收入/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或“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从非居民购买境内不动产支出”项下。 (1)某驻华办事处负责境外母公司在国内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及偿付理赔工作。若从该境外母公司进口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可到该办事处免费进行维修。同时,境外母公司向某境外保险公司投保质量险。在售货协议中,该境外公司承诺境内进口商或产品使用客户可获得相同条件的质量理赔,只扣除少量的佣金和保费。因此,境内进口商可在办事处获得免费维修,还可要求该办事处代为办理保险理赔。 ①该驻华办事处从境外母公司定期收到办公费用应如何申报? ②该驻华办事处从境外母公司收到用于为国内销售商品提供免费维修的费用应如何申报? ③该驻华办事处收到境外母公司赔付境内进口商或产品使用客户的赔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驻华办事处收到境外母公司办公费用,应申报在“22806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办事处、代表处等办公经费”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驻华办事处办公经费。 ②驻华办事处收到用于为国内销售商品提供免费维修的费用,应申报在“230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产品售后维修费用。 ③驻华办事处在收到境外母公司汇入的赔款时,应区分母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受益人。若受益人为境内进口商或产品使用客户,该笔款项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收到境外母公司代付产品质量保险理赔款;若受益人为境外母公司,则应作为母公司对境内进口商或产品使用客户的质量赔款,该笔款项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收到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款。 (2)某境内企业在境外设一办事处,已支付办事处在境外的购房款,因境外房款下调,境外办事处将部分房款返还汇回境内。则返还的房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办事处的购房款,应申报在“621030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购买境外不动产支出”项下;因境外房款下调而由办事处退回的购房款余额,应在“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申报在与原涉外支出款项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购房款余额退回。 (3境内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境外,境外进口商要求其在境内的办事处支付外汇给A公司 ,则该笔款项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虽然该笔收入发生在境内,但就其根本性质而言,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A公司在收到境内办事处垫付的货款时因资金未发生跨境流动而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境外进口商在境内的办事处收到境外汇入款时,应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并根据境内A公司的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内办事处代垫+贸易方式+商品名称+货款。 (4)境外某航空公司驻我国办事处定期将其收取的空运费汇回境外母公司,该空运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航空公司办事处收取的空运费属于代收款的性质。应当根据其空运费的具体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①如果该空运费与客运有关,应申报在“222024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空运客运”项下。 ②如果该空运费与货运有关,应申报在“22202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22202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进口的空中货运服务”、“22202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相应项下。 ③如果空运费与客运和货运有关,应按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交易性质选择相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2018-12-21/hunan/2018/122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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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由另一家境外银行作担保,借款成功后,该企业要向境外担保行缴纳担保费,则支付借款担保费时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支付境外银行担借款担保费属于金融服务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借款担保费。 (2)境内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该公司的境外股东提供担保,该公司每个月向其境外股东支付担保费,则担保费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担保费是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交易性质符合金融服务的定义,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性企业,也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3)境内某银行向外商独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该外商独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通过境外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给境内贷款银行,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当贷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人民币贷款,贷款银行按合同协议向境外担保人提出履约要求,实现备用信用证的兑现,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商业实体一般不会有向其他实体转移资源而不要求回报的动机,所以,商业实体向另一个商业实体提供资本转移的情况比较有限,有些情况为债务承担和一次性担保的启动。境外担保人履行备用信用证的支付义务后,境内银行的债权得到清偿,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与母公司的协议和自身账务记载区别申报。 若该笔借款需偿还境外母公司,境内银行应通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由境外母公司偿还境内公司的境内银行借款;若该笔借款作为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增资,境内银行应通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在“622013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下。 (4)境内某银行于1997年为境内某建设公司从境外借入6年期境外融资款1000万美元提供了保证担保,在2001年此笔借款已到第四期还本付息的时限,但借款企业无法还款,按合同规定由担保人(即该银行)来履约对外偿还借款本息。此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中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付款时,境内银行以被担保人(客户)名义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在“822020其他投资-负债-偿还境外贷款”项下,并在交易附言加注“对外担保履约”字样。 (5)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清算,清算后仍欠境内某银行一笔外汇贷款。后经银行多方努力,该公司的境外担保人汇入款项偿还该贷款,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担保启动,同时担保人未获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或获得的债权净值小于担保价值时,则产生资本转移。因债务人已破产清算,并未形成对担保人的债务,应申报在“521990资本账户-资本转移-其他资本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担保人偿还已清算境内公司借款。 2018-12-21/hunan/2018/122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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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转口贸易(merchanting)(即离岸转手买卖)和海关统计口径的转口货物(re-export)名称非常接近,但其实内涵完全不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离岸转手买卖是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包括转手买卖的价差收支。海关货物贸易统计中“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我国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的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运出境的转口货物。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国际收支统计中“离岸转手买卖”统计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国境的情况(也不进出保税区等场所),海关“转口货物”统计货物已实际进出我国国境而无论货物所有权转移与否的情况。 货物所有权转让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A.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B.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首笔交易(支付货款)时,按意向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性质须修改。 如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一线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贸易方式申报。 C.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实际交易背景申报。 D.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2018-12-10/hunan/2018/121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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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外汇商品:是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专供入境的我国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员在免税外汇商品店购买的货物。随着我国居民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对购买人员限制逐渐放开。免税外汇商品货物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海关列入货物贸易统计,国际收支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免税品:是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我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免税品货物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海关2014年纳入货物贸易统计,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1)境内A公司是一家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的企业,该公司从法国进口报关一批红酒,该项支出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公司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进口红酒报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免税外汇商品红酒货款。 (2)境内某国际机场免税店从意大利进口一批服装,其支付的服装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国际机场免税店进口的免税品, 报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付汇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免税品服装货款。 (3)境内铁路A公司港九客运段与香港B公司签订协议:香港与广东之间铁路直通车上的免税商品由香港B公司负责供应和财务结算,A公司港九客运段负责商品的销售,两方按比例对商品的销售毛利进行分配。每月清算后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A公司港九客运段,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在港九直通车上负责免税商品的销售,销售毛利分成实质是货物交易佣金。因此,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18-11-30/hunan/2018/1130/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