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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7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044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83亿美元)。(完) 2018-03-26/jiangxi/2018/0326/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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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8-01-30/jiangxi/2018/013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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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411亿元,支出12028亿元,顺差13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874亿元,支出8936亿元,顺差293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37亿元,支出3092亿元,逆差155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10亿美元,支出1803亿美元,顺差20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80亿美元,支出1339亿美元,顺差44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0亿美元,支出463亿美元,逆差233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383 207 13,411 2,010 -12,028 -1,803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38 440 11,874 1,780 -8,936 -1,339 2.服务贸易差额 -1,555 -233 贷方 1,537 230 借方 -3,092 -463 2.1加工服务差额 108 16 贷方 109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25 4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251 -38 贷方 197 30 借方 -449 -67 2.4旅行差额 -1,368 -205 贷方 637 95 借方 -2,005 -301 2.5建设差额 0 0 贷方 60 9 借方 -60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27 4 借方 -75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15 2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9 -19 贷方 5 1 借方 -134 -2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143 21 借方 -67 -1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1 9 贷方 304 46 借方 -243 -3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8 1 借方 -21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9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11-04/jiangxi/2016/1104/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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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明显好转,请问4月份情况如何? 答: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回稳向好势头。主要表现:一是境内外汇供求更趋平衡。2017年4月份,银行结汇同比增长5%,售汇下降2%,结售汇逆差149亿美元,同比下降37%;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81%,远期售汇签约下降24%,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5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逆差13亿美元。综合上述银行即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外汇供求因素,4月份境内外汇供求继续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并且总体好于3月份。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较3月份下降。4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153亿美元,环比下降12%。其中,人民币收付款逆差100亿美元,下降11%;外汇收付款逆差54亿美元,下降13%。另外,从7日公布的4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看,已连续3个月上升,4月末比3月末增长204亿美元。 境内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总体平稳。第一,市场主体结汇率略有提升、购汇率保持基本稳定。4月份,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一季度上升1个百分点;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与一季度基本持平。第二,企业跨境融资继续增加。4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外币进口跨境融资余额较3月末增加20亿美元,已连续14个月增长。第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回归理性。2017年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平稳,流向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占比有所上升。第四,居民个人购汇进一步回落。4月份,居民个人购汇规模同比和环比均有所下降,目前处于近一年半的最低水平。 总体看,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未来发展潜力依然较大;同时,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效果继续显现,进一步巩固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均衡发展的基础。 2017-05-18/jiangxi/2017/0518/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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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2017-12-15/jiangxi/2017/1215/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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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完) 2018-01-09/jiangxi/2018/010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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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一、 政务公开指南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政务主动公开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 二、政务公开目录 http://nanchang.pbc.gov.cn /nanchang/132372/index.html 2017-11-30/jiangxi/2017/1130/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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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2002-2016年) 2017-03-02/jiangxi/2017/030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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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的要求,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企业应于每年9月30日前,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企业和(或)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权益数据(包括特殊目的公司)。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及时申报的企业,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被管控的企业将不能开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为保障企业外汇业务的正常开展,请各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申报(9月15日-9月30日由于系统拥堵,可能出现登陆失败的现象)。未申报企业名单和操作说明见附件。 注意事项: 1、企业端存量权益登记的初始用户代码为:quanyidj 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2、存量权益登记电子宣传册地址: http://m.eqxiu.com/s/WY4wIMm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3、申报主体:境内直接投资企业和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包括特殊目的公司) 4、特殊目的公司申报需通过银行或外汇局的端口进行申报,请自行前往开户行或当地外汇局进行申报。 5、再投资企业不需要申报,请在名单中出现的再投资企业及时同外汇局联系,从申报基数中扣除,避免出现误管控现象。 联系人:龚程昕 电话:0791-86622594 附件:未申报企业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2016年5月5日 附件1: 企业名单 2016-05-05/jiangxi/2016/0505/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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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468亿元,支出10461亿元,顺差200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202亿元,支出8287亿元,顺差2916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65亿元,支出2174亿元,逆差909亿元。 2015年1-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68797亿元,支出58767亿元,顺差10030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8亿美元,支出1710亿美元,顺差32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31亿美元,支出1355亿美元,顺差47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7亿美元,支出355亿美元,逆差149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227亿美元,支出9589亿美元,顺差1638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6 2015.1-6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07 10,030 12,468 68,797 -10,461 -58,767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16 15643 11202 61952 -8287 -46309 2.服务贸易差额 -909 -5613 贷方 1265 6845 借方 -2174 -12458 2.1加工服务差额 102 600 贷方 103 605 借方 -1 -5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 66 贷方 14 104 借方 -9 -38 2.3运输差额 -253 -1359 贷方 217 1212 借方 -470 -2571 2.4旅行差额 -815 -5258 贷方 367 1681 借方 -1181 -6939 2.5建设差额 26 180 贷方 79 489 借方 -53 -30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2 -87 贷方 26 124 借方 -38 -2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0 -35 贷方 13 68 借方 -43 -10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1 -605 贷方 2 38 借方 -114 -6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361 贷方 133 696 借方 -60 -3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8 614 贷方 302 1782 借方 -183 -116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 -27 贷方 4 23 借方 -7 -50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0 -56 贷方 5 29 借方 -15 -8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6 2015.1-6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28 1,638 贷方 2,038 11,227 借方 -1,710 -9,589 1.货物贸易差额 476 2554 贷方 1,831 10110 借方 -1,355 -7556 2.服务贸易差额 -149 -916 贷方 207 1117 借方 -355 -2033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98 贷方 17 99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1 贷方 2 17 借方 -1 -6 2.3运输差额 -41 -222 贷方 36 198 借方 -77 -420 2.4旅行差额 -133 -858 贷方 60 274 借方 -193 -1132 2.5建设差额 4 29 贷方 13 80 借方 -9 -5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14 贷方 4 20 借方 -6 -34 2.7金融服务差额 -5 -6 贷方 2 11 借方 -7 -17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 -99 贷方 0 6 借方 -19 -10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59 贷方 22 114 借方 -10 -5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 100 贷方 49 291 借方 -30 -19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4 贷方 1 4 借方 -1 -8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9 贷方 1 5 借方 -2 -1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不进行修订,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8-13/jiangxi/2015/0813/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