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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 2023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6万亿美元)。 2023-12-25/zhejiang/2023/1225/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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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2022-12-06/zhejiang/2022/1206/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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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地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由广州南沙扩大至广东全域。 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政策在合规基础上优化了银行的审核流程、简化了企业的单证资料,使业务流程更加高效顺畅。 截至目前,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动下,广东多地已实现试点政策落地,有效便利了企业资金运用,节省了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佛山某外商投资企业以往进行再投资需先办理再投资登记,现在可直接将资金划入账户。广东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往办理超180天的退汇业务,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后再到银行审核办理业务,现在企业可直接在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办理业务。汕头某建筑公司以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需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后,再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现在企业可直接在业务落地银行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由银行提供外债登记、开户、提款、还本付息一站式服务,该企业近期成功办理一笔金额2880万元人民币的外债登记业务,为试点政策落地后粤东西北地区首笔。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全力推进试点政策在全省范围内落实,让更多经营主体享受试点政策红利,助力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3-08/guangdong/2024/0308/2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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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学理论、强思想,突出政治机关意识,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的政治自觉。市分局在春训中把理论学习和促进外汇履职相结合。全面系统学。认真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取得的金融创新理论和实践发展成果,深刻理解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要求。丰富形式学。通过市分局分管领导现场指导,科室负责同志带头领学的方式,不断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经济思想、金融论述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联系实际学。把会议精神、总局、省局工作要点与宜宾涉外经济发展的特征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创新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政治自觉,推动金融外汇高质量发展。 二是抓实践、提质效,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行动自觉。突出工作主线,以党的建设引领外汇业务各项建设工作。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宜宾市涉外银企高质量发展。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党建赋能外汇业务的工作覆盖面。探索开展“党建+县域服务”、“党建+外汇监管”、“党建+调研走访”系列活动,联合银行加强外汇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辅导,切实践行金融为民、外汇惠民的初心使命。细化工作举措,以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推动业务发展。制定重点涉外企业、外汇银行联学联建和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在党的建设工作中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优化外汇便利化服务,真正做到党建业务相互促进、有机统一,有力提升基层外汇服务工作质效。 2024-03-08/sichuan/2024/0308/2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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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是第61个雷锋纪念日,也是第25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葫芦岛市分局(以下简称“葫芦岛市分局”)围绕“弘扬雷锋精神 凝聚志愿力量”开展了“惠企为民服务走基层”活动。 葫芦岛市分局先后走进兴城古城景区、葫芦岛连石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和调研。在古城景区街头,青年志愿者通过摆放宣讲台、悬挂外汇宣传条幅、发放外汇业务宣传折页,为过往行人普及个人依法合规用汇知识和外汇便利化政策,耐心解答群众问题,真正把外汇政策送入千家万户。在连石化工生产一线,工作队与企业就生产经营、汇率避险、贸易便利化、银行服务、外贸形势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认真倾听企业诉求,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用好汇率避险产品,提高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支持企业用足便利化政策,切实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下一步,葫芦岛市分局将持续推动总省局各项外汇政策落地,不断打造更加优质的外汇营商环境,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便利的外汇金融支持。 2024-03-08/liaoning/2024/0308/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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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申报中关于驻华机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身份的认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华国际组织(外交部网站查询)、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而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为上述机构建立《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时,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总部在华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IOS(国际组织)”,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 (2)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按实际派遣国填写,经济类型应填写为“400(境外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应填写为“CHN(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类型应填写为“900(其他)”。 (3)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属于中国居民,常驻国家(地区)和经济类型的填报同境内机构。 2024-03-08/tianjin/2024/0306/2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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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3-03-24/zhejiang/2023/0324/1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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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汇款数据(分地区) 2024-03-15/shanxi/2024/0315/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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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03-15/shanxi/2024/0315/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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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银行结汇10938亿元人民币,售汇10818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结汇1540亿美元,售汇1523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664亿美元。 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0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46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479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73545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61亿美元,对外付款4440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526 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0350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3-15/beijing/2024/0315/2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