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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办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就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新兴领域战略能力等作出重要论述和明确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和全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以实际行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有效推进今年各项工作。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保障。二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外汇形势分析研判,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三是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完善外汇管理政策体系,加强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要对标对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逐项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抓好督查督办,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高质量办理全国两会建议和提案,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在抓落实、促转化上下更大功夫,主动加强与代表和委员沟通,深入研究吸纳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03-15/safe/2024/0315/24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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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shaanxi/2024/0315/1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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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滨海新区分局召开2024年义务监督员座谈会,邀请了政府、银行、企业共计21家单位,对滨海新区分局外汇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与会代表对义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及日常外汇管理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和具体需求。滨海新区分局将认真梳理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业务诉求,进一步有效落实依法行政和义务监督员工作机制要求,切实推动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3-18/tianjin/2024/0318/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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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网站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网站 首页网址 http://www.safe.gov.cn/fujian/ 主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网站类型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 bm74180001 ICP备案号 京ICP备0601724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号 独立用户访问总量(单位:个) 69688 网站总访 问量(单位:次) 96504 信息发布2 (单位:条) 总数 365 概况类信息更新量 0 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 190 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 296 专栏专题 (单位:个) 维护数量 1 新开设数量 0 解读回应3 解读信息发布 总数(单位:条) 25 解读材料数量(单位:条) 25 解读产品数量(单位:个) 01 媒体评论文章数量(单位:篇) 0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单位:次) 0 办事服务4 是否发布服务事项目录 否 注册用户数(单位:个) 0 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0 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单位:项) 0 办件量(单位:件) 总数 0 自然人办件量 0 法人办件量 0 互动交流5 是否使用统一平台 是 留言办理 收到留言数量(单位:条) 71 办结留言数量(单位:条) 71 平均办理时间(单位:天) 2 公开答复数量(单位:条) 71 征集调查 征集调查期数(单位:期) 0 收到意见数量(单位:条) 8 公布调查结果期数(单位:期) 0 在线访谈 访谈期数 (单位:期) 0 网民留言数量(单位:条) 0 答复网民提问数量(单位:条) 0 是否提供智能问答 否 安全防护6 安全检测评估次数(单位:次) 1 发现问题数量(单位:个) 0 问题整改数量(单位:个) 0 是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是 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是 是否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 是 移动新媒体7 是否有移动新媒体 否 微博 名称 0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0 关注量 (单位:个) 0 微信 名称 0 信息发布量(单位:条) 0 订阅数 (单位:个) 0 其他 0 创新发展8 □搜索即服务 □多语言版本 □无障碍浏览 □千人千网 √其他 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俞强 审核人:高宇辉 填报人:林彬 联系电话:0591-88010215 填报日期:2023.1.11 备注:1.“办事服务”下的“服务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统一发布;“办事服务”详见总局网站首页“在线办事”栏目,分局未单设服务平台。2.根据网站普查时填报的网站基本信息表,“互动交流”下的“留言办理”对应网站“咨询反馈-业务咨询”栏目;“征集调查收到意见数量”对应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栏目。 2023-01-20/fujian/2023/0119/1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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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优质企业的金融外汇支持力度,泉州市分局联合泉州信保公司推出“信用保险+优质企业”创新模式,提升优质企业获得感。一是开展优质企业联合服务,双方就优质企业跨境结算、汇率避险需求、出口及投资保险等开展交流合作。二是联合走访送服务,一起走访近50家优质企业,对接解决企业贸易收支、结购汇、税务备案表、境外投资等问题诉求。三是推动优质企业“白名单”融资,共同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场景应用试点扩面提质。 2024-02-07/fujian/2024/0207/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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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18/shanxi/2024/0318/1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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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制度》),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对《制度》中新增的报表增设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中“合同签约币种”“签约主体类型”“实际承包主体类型”“业务类型”“建设项目所在国家”等内容的校验;新增对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中“目的地/运抵地”“出发地/启运地”以及“本月收入”的校验。 (二)根据日常核查实践新增核查规则。例如,新增对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中境外被投资机构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字段的校验;新增对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中申报主体所属行业代码为非金融企业时,该申报主体不应填报“SWIFT代码”的校验。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已实现系统前端校验的相关规则。对于已通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前端实现校验的核查规则,《核查规则(2024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二)删除不适用于《制度》要求的相关规则。如《制度》将E01表(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表)填报币种由美元调整为原始币种,因此删除《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代扣代缴税及其他费用间的金额关系校验规则。 (三)删除重复校验同一业务的相关规则。如将《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对同一境外特殊目的实体(SPV)在A01表(对外直接投资表)与Z03表(投资关系表)中的信息一致性情况的校验精简为一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对特殊业务备注说明的要求。如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表)中,在对同一投资工具代码下投资工具类型上下期不一致的校验中,增加“摘牌”或“退市”的备注说明。 (二)调整核查规则的错误/疑问数据类型。对于现实中确有特殊情形的业务,将数据类型由错误数据调整为疑问数据。 (三)按照《制度》调整核查规则中指标名称。如A系列直接投资报表的利润、所有者权益等相关指标,B系列证券投资报表的申报主体身份、证券代码、产品代码等相关指标,均根据现行《制度》调整。 四、其他调整 各申报主体应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系统中及时查看系统核查结果,并及时修正相关数据。系统核查时间从原每月15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调整为每月13日、16日、18日、22日和30日(2月为28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3月11日 2024-03-18/shanxi/2024/0318/1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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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2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4年2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2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和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中向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2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121亿美元,环比增加66亿美元;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17亿美元,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交易理性有序。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表现平稳,货物贸易和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2月份,剔除春节假期等因素影响后,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日均净流入规模同比增长3%,持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同时,2月份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111亿美元,继续处于较高水平;外资投资境内股票总体转为净增持,体现外资投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稳中有升。 在经济基本面以及政策面、市场面等有利因素支撑下,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运行。首先,2024年我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推动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 右的预期目标,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其次,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将不断提升。再次,我 国外汇市场深化发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占比进一步上升,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更加成熟、交易更加理性。最后,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有望转向,外部流动性紧张局面趋于缓和,也有利于我国外汇市场稳定。 2024-03-18/shanxi/2024/0318/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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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国际收支统计及时、全面反映涉外经济活动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修订统计制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8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4年版)》(汇发〔2024〕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4年版)》),进一步提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质效。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作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配套诠释性文件,是2017年发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重点提升申报便利性,更好保障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业务指引(2024年版)》通过填报原则描述、举例说明等形式,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申报要求。《核查规则(2024年版)》通过明晰数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便利申报主体在报送数据前进行必要的核查。 本次修订吸收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的新情况、新变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详解国际运输、建设等新增报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明确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新增涉外业务的申报要求,调整和补充统计数据要素项的核查规则。三是针对日常申报实践和常见疑难问题,补充典型申报案例。 《业务指引(2024年版)》和《核查规则(2024年版)》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4-03-18/shanxi/2024/0318/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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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2024年)(pdf版本) 官方储备资产(2024年)(xlsx版本) 2024-03-18/shaanxi/2024/0318/1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