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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丰功伟绩,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强化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铭记峥嵘岁月 缅怀革命先烈”烈士陵园祭扫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现场松柏苍翠、庄严肃穆,全体党员通过肃立默哀、敬献花篮、重温入党誓词、瞻仰纪念碑、参观纪念展厅等形式,表达了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与深切追思,也更加了解了革命年代的峥嵘岁月与英雄壮举。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把对先烈的缅怀与追思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立足外汇岗位、践行初心使命。 2026-04-09/neimenggu/2026/0409/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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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1.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9万亿美元)。 2026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55万亿美元)。 2026-04-16/neimenggu/2026/0416/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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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21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857亿美元,降幅为2.5%。 2026年3月,受全球宏观环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6-04-23/neimenggu/2026/0423/2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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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启凤(身份证号:152632************): 经调查,2022年11月5日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74309.97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8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680,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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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身份证号:152323************): 经调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149559.69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83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840,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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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4月,银行结汇17673亿元人民币,售汇14920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09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852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结汇2573亿美元,售汇2172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10237亿美元,累计售汇8449亿美元。 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1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2889亿元人民币。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1042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0016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320亿美元,对外付款7700亿美元。2026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037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8900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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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音巴图(身份证号:152222************): 经调查,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6547.56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54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540,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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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萍(身份证号:150102************): 经调查,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120496.39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80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823,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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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和(身份证号:330304************): 经调查,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68222.21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5〕第57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559,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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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江(身份证号:152501************): 经调查,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81613.35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6〕第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591,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