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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身份证号:152631************): 经调查,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9594.76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6〕第3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532,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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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特木日巴根(身份证号:152322************): 经调查,2022年12月30日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8000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汇检罚字〔2026〕第2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15250026000002019700,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479-881735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团结大街2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分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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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帮助辖区涉外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召开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座谈会,邀请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参会。会议加强了“汇银企”三方联动,共同织密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防护网”。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区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精准化的汇率避险服务,助力辖区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6-05-21/neimenggu/2026/0521/2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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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第二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在哈尔滨召开。总局王小奕副局长,国际收支司穆志谦巡视员、温建东副司长,外汇检查司综合司肖胜处长及总局相关工作人员到会,全国16家分局的41名会议代表参会。会上,16家分局分别介绍了上半年本辖区外汇收支运行情况及特点,反映了当前外汇收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与会代表分别针对近期企业进出口情况、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情况、企业对外债务去杠杆进程及趋势判断、银行提供融资意愿和融资新产品情况、企业和个人持汇意愿变化及外汇存款变动等专题进行了讨论。 2015-07-10/heilongjiang/2015/07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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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出口少收汇企业的外汇收支管理,引导和规范边境口岸地区个人对俄境外投资方式和途径, 7月15日-16日,那洪生副局长带队赴东宁开展实地调研。分别召开外汇局座谈会、银企座谈会,对边境口岸地区代理出口少收汇和个人对俄境外投资进行专题调研。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和资本项目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牡丹江市中心支局、绥芬河市支局、东宁县支局及东宁县银行、企业代表参会。 2015-07-20/heilongjiang/2015/07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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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有关部门对外汇统计数据的需要,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对2014年齐齐哈尔市外汇收支统计数据进行了归纳整理,6月15日顺利完成了2014年《齐齐哈尔市外汇收支综合统计年报》的编写和印制工作。《齐齐哈尔市外汇收支综合统计年报》整合了外汇局、人民银行及海关和商务局等部门的相关外汇统计数据,以其全面、系统、综合、精练、准确且具有权威的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者、管理者、研究者提供丰富、精确的数据资料。 2015-06-26/heilongjiang/2015/062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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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信息安全规划和管理制度体系的落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黑龙江省分局于2015年7月1日-7月3日在绥化举办全省外汇信息安全暨新技术培训会议。会上,对外汇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进行了解读,介绍了分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总体架构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写策略和方法。省分局各部门信息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各市(地)中心支局信息安全员共22人参会。 2015-07-06/heilongjiang/2015/070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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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用足用好外汇管理新政策、增强合规经营意识,畅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机制,外汇局伊春市中心支局于2015年7月17日举办银行座谈会,向各银行征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修订稿意见和建议。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外汇局伊春市中心支局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5-07-22/heilongjiang/2015/07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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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以“农销会”为平台,充分借助其知名度高、参展商多、人群广的优势,开展了以 “合规经营外汇 诚信发展经济”为 主题的 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齐齐哈尔市外汇局全体及现场30余名央行青年志愿者,共同向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外汇管理条例》,为促进外汇市场“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5-06-29/heilongjiang/2015/062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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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牡丹江市中心支局指导建设银行牡丹江市分行为五洲国际公司成功办理首笔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该笔登记是直接投资改革后牡丹江市首次办理直接投资登记业务。 五洲国际公司业务人员表示,直接投资改革后办理入账登记十分便捷,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极大便利。 2015-06-22/heilongjiang/2015/062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