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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5-27/shenzhen/2024/0527/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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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5-27/shenzhen/2024/0527/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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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shenzhen/2024/0528/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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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附件2: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2022-01-24/shenzhen/2022/0124/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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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深圳具备市场、制度、人才、资本等方面的扎实基础,也肩负着先行示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历史使命。在此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中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指挥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跨境投融资改革先行先试,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深圳金融力量。 先行先试,探索资本项目更高水平开放 在“双区”建设背景下,深圳中支深入研究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持续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推出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方案”。 率先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理财投资。在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基金互认等互联互通机制的基础上,2021年9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发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试点支持深港澳居民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充分满足深港澳居民个人自主投资、灵活配置资产的需求,进一步强化了深圳在内循环与外循环之间的纽带作用。截至2021年末,深圳20家试点银行开立“跨境理财通”业务南向和北向账户合计7453个,跨境收付金额合计1.88亿元,双方向投资产品交易额合计0.99亿元。 首批试点更高水平跨国公司资金池。在前期成功试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基础上,深圳中支对现有各类资金池政策进行整合升级,于2021年3月全国首批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实现了跨国公司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便利了集团内部资金的结汇、划转和使用,有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截至2021年末,深圳5家首批试点企业共办理资金池业务5665笔、金额171.92亿美元,为企业节省财务成本约4000万元人民币。 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试点规模和品种。201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在此基础上,深圳中支逐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试点品种至福费廷、保理资产、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资产等。截至2021年末,深圳跨境资产转让试点银行达17家,境外受让主体分布于16个国家和地区,试点累计转让金额1704.81亿元,余额达151.88亿元,间接帮助实体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约0.5个百分点。 首发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2021年10月,深圳创新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在香港顺利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这是我国地方政府首次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进一步丰富了深港合作模式,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本次发行充分遵循国际市场规则,受到全球知名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共吸引来自8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共计89个账户下单认购,订单规模达174亿元,实现3.48倍超额认购。 精准施策,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把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深圳中支着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跨境投融资领域放宽政策限制、简化操作流程,推动实现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要素流通循环。 完成企业外债管理全链条的优化和创新。在登记环节,2020年2月起实施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变“逐笔登记”为“只登记一次”,允许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便利企业自主选择融资时机,大幅提升财务灵活性。截至2021年末,有40家深圳实体企业参与该试点,登记金额约44.5亿美元,占同期辖内企业登记外债总金额的40%。2020年4月开展科创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便利因净资产不足、不满足借外债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牵手境外低成本资金。截至2021年末,共15家企业办理该试点业务。此外,在资金流出入环节放宽借用还币种限制,在资金使用环节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将注销环节下放银行办理。这套政策“组合拳”显著提升了企业跨境融资全过程的便利度。 大幅便利跨境资金使用。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和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变“事前审核”为“事后抽查”,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由“一大摞”简化为一张纸,银行审核业务时间也大大缩短,有效节约人力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1年末,已有78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该业务,涉及金额116.71亿美元。 开辟优质企业跨境担保绿色通道。依规选择业务量大、经营稳健的优质实体企业,开通内保外贷“快易办”。传统模式下,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需逐笔登记并提交至少5项材料,耗时6~8个工作日;新模式下,仅需提交业务简表和申请书,线上提交实现“办事零跑腿,两日内办结”。截至2021年末,实施“快易办”的内保外贷业务担保金额已达12.8亿美元。 率先开展商业银行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2021年7月,深圳中支指导银行在资本项下9个高频业务场景中,将原须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的资本项目业务,转变为提交电子材料和线上办理。这项试点在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的同时,也以数字化服务切实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截至2021年末,辖内银行为160家企业办理了8764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金额合计15.93亿美元。 引资引智,培育新业态激活新动能 实现国内大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关键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深圳中支多措并举,优先引导资金等要素投入新业态新模式,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 培育创投私募市场发展。早在2012年和2014年,深圳就先后启动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成功打通境内外私募创投资本双向循环渠道。2021年,深圳中支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对QFLP和QDIE试点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升级,简化办理流程,拓宽投资范围,灵活资金使用。截至2021年末,深圳已设立QFLP管理企业172家,发起QFLP基金53家,基金规模75.5亿美元,主要投向生物医药、高端制造、大消费、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助力产业新一轮升级。设立QDIE管理企业69家,已备案额度19.9亿美元,初步建立了深圳跨境私募股权投资的比较优势。 支持跨境电商做大做强。为支持深圳打造“跨境电商之都”,深圳中支推动并指导辖内银行开展“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服务跨境电商出口使用人民币便利化收款。截至2021年末,办理收款业务1735亿元人民币,累计为跨境电商企业节约成本2.6亿元,惠及中小企业3.7万家。全国首创“银行+外综服企业”模式,拓展银行跨境电商结算业务,支持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探索解决新业态结算成本高、收款周期长等“痛点”。截至2021年末,开展收汇业务58.2亿美元,服务中小电商企业超过9万家。2021年初,深圳跨境电商遭遇“封店潮”,深圳中支主动对接跨境电商企业实需,快速为两家大型跨境电商办理境外放款登记,金额合计3.3亿元人民币,帮助企业解决境外短期流动资金问题。 助力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2019年,深圳中支推动设立深圳博约基金,这是大湾区首家也是迄今唯一一家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该基金于2020年2月获准在香港设立子基金,投资总规模105亿元人民币。基金采用境内外联动、投资贷款联动等创新模式,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人民币国际化创新,支持大湾区跨境金融发展。2022年初,博约基金领投某AI科创公司,首笔交割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为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领域发展注入新动能。 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落地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试点,共同为气候项目库赋能,推动入库项目跨境融资便利化,缓解气候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首批试点业务于2021年11月落地,两个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境外长期低息融资,两个项目实施后年二氧化碳减排量预计为45万吨。 强化支撑,夯实跨境金融基础设施 促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金融支持“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圳中支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结算等跨境金融基础设施,提升监管能力,筑牢跨境投融资体系平稳运转的根基。 率先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2021年7月,深圳启动全国首批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截至2021年末,深圳三家银行共计57个网点参与试点,深圳辖内开立单位账户8464户,累计人民币资金收付812.5亿元、外币资金收付43.9亿美元,节省财务管理成本约1489万元。 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2019年3月以来,开展香港代理见证开户试点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在香港银行网点代理见证开立内地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该业务一经推出,就得到香港各界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截至2021年末,深圳试点银行共开立16.21万户,开展交易786.96万笔,总金额53.94亿元,占大湾区跨境代理见证业务总金额9成以上。 提升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2019年以来,先后指导辖内两家头部证券公司获得结售汇资格、两家财务公司获批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并顺利完成业务备案。该举措有助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深圳外汇市场深度、广度及活跃度,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末,两家证券公司在结售汇资格项下完成自营交易14.4万笔,涉及名义本金6740亿美元。两家财务公司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人民币。 扎实提升监管效能。做实做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框架,牢固树立“严监管”导向。注重应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及时性和精准性,有力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扎实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建立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间业务信息交互机制。加强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间协助机制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协调监管措施,提升联合监管效能。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入开展外汇和跨境业务内控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改,梳理健全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塑造“制度敬畏、制度刚性”的内控文化,为跨境投融资改革发展筑牢组织基础。 谱写跨境投融资改革新篇章 下一步,深圳中支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把握好时度效,扎实推进深圳跨境投融资改革发展,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金融支持。 跨境金融改革创新不停步。按照“双区”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前海自贸区试验田作用和河套合作区创新合作优势,及时研究推进市场需求大、边际效果好、风险可控的创新措施,持续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先行先试,打造大湾区创新发展新引擎。 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高水平便利。深化“放管服”改革,抓住跨境股权投资、境外证券投资、企业境外融资、个人用汇等重点领域,紧盯登记备案、开关账户、结售汇、收付款等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设计,不断增强外向型实体经济的获得感,着力提升跨境投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双轮驱动,切实把握好“促改革”和“防风险”的关系。在政策设计上,落实底线思维,严格遵循“可留痕、可追溯、可调节”的原则。在政策实施导向上,以风险为考量,引导市场形成“越诚信、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良性循环。压实改革试点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主体责任,做到创新和风险防范的“激励相容”。 2022-04-07/shenzhen/2022/0407/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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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深圳市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机构信息:深圳市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信息,深圳市分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时间、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2.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3.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5.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深圳市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7.应急管理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深圳市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深圳市分局代码45574632-7,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深圳市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1年2月21日用2021-02-21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深外管〔2021〕25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深圳市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 (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 2.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4.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whzhc@sz.pbc.gov.cn),并请在信封、传真或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 深圳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 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外汇综合处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邮政编码:518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25841865 传真号码:0755-25191853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深圳市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2-04-08/shenzhen/2022/0407/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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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whzhc@pbc.sz.gov.cn),并请在信封、传真或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受理 受理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外汇综合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55-25841865,传真号码:0755-25191853。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邮政编码:51800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受理机构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申请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能够作区分处理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六)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九)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视情况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十)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至受理机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予以更正。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无权更正的,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附件3: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2022-04-08/shenzhen/2022/0407/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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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7/shenzhen/2022/0407/1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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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落实地方防疫政策前提下,深圳“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教活动从未停滞。深圳市中心支行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辖内金融机构以防疫为先,兼顾宣教工作,开展主题为“权利·责任·风险”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线上宣教活动,形式多样,内容有识、有趣、有益,在深圳掀起市民学金融的新浪潮。 精品宣教作品持续放送,金融宣教有深度亦有广度。深圳市中心支行鼓励各机构制作优质宣教作品,拓宽金融知识触达面,提升宣教触达效率,并精选宣教作品,内容涵盖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科普、疫情期间的花式诈骗套路防范、身边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剖析等热点问题,通过单位公众号“金融鹏程”进行放送。 深圳人民银行“金融鹏程”公众号连续刊登宣教作品 防疫主题应时应景,金融宣教潜移默化。深圳市民完成核酸检测后会得到一枚趣味贴纸予以鼓励,同时可以证明完成检测,方便出入公共场所。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推出消费者八大权益核酸检测贴纸,通过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将疫情防控形势下有序检测核酸、普通人流调路线、安检出示健康码等场景,融入倡导科学理财、保护个人信息、拒绝高利诱惑等消保知识,制作宣传长图《致敬抗疫逆行者 不忘初心守钱袋》,潜移默化做好金融宣教。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推出消费者八大权益核酸检测贴纸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制作长图《致敬抗疫逆行者 不忘初心守钱袋》 抢抓新媒体宣教潮流,金融宣教多点开花。财付通公司通过改编真实案例,融合日常生活中的电信网络诈骗场景,推出反诈主题小游戏《钱包守卫战》,让广大消费者通过闯关答题、趣味互动等方式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套路,助力提升公众的反诈意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联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举办“3·15”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题直播,聚焦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线上为广大消费者答疑解惑。 财付通推出反诈主题小游戏《钱包守卫战》 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举办“3·15”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题直播 聚焦“一老一小”特殊群体,推动金融知识“精准直达”。平安银行携手财付通公司联合制作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暖心微电影《爷爷的手机》,聚焦老年人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助力老年人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与晶报联合开展 “中小学生财商教育”公益行动,面向深圳中小学生开展主题为“我的零花钱”的作文征集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和诚信观,提升青少年金融素养。 2022-03-31/shenzhen/2022/0331/1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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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现就2021年度深圳市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外商投资企业(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境外投资企业(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模块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登记的数据应按照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三、报送时间 2021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2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1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咨询电话:0755-22192853、咨询信箱:szwhgljzbc@163.com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1年4月6日 2022-04-06/shenzhen/2022/0406/1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