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uj附件附件 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4 2022-06-01/shenzhen/2022/0601/1192.html
-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4 2022-06-01/shenzhen/2022/0601/1193.html
-
资金池,也称现金总库,是企业集团集中和管理资金的常用工具。随着中资企业国际化进程不断向纵深发展,全球资金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急需更加高效、便利、低成本的本外币跨境资金运营模式。2021年3月,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在深圳落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中支”)按照政策统一部署,不断探索跨境资金池政策的迭代创新,助力市场主体实现“两增两减一打通”(增加业务规模、增加财务收入、减少人工、减少税费、打通意愿购汇路径),显著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营效能,成效显著。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已成为促进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重要载体。 跨境资金池政策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资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为便于境外资金管理,它们在境外搭建了资金池。伴随着境外经营规模日益扩大,“集团国际化步伐迈得越快,资金集中度越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上述难题,我国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不断演进,总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点及面,局部开展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先是个别企业开展探索。20世纪90年代,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中石化集团等跨国公司开始开展境外资金归集试点。其后,个别区域实施改革。2005年,上海浦东新区推出“浦东九条”,允许跨国公司在现行委托贷款框架下对境内成员企业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可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再后来,境内外币资金池初步构建。2009年,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明确了境内外币资金池的基本管理原则、业务结构、数据统计和审核程序等内容,助力境内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竞争优势。杜邦集团是深圳最早一批开展境内外币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2011年开展业务以来,年度平均资金调拨量约14亿美元。 第二阶段:逐步拓展,本、外币资金池政策分别推进 一是跨境外币资金池试点全面铺开。2012年12月,外汇管理局正式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2013年5月,深圳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落地,华为集团、中兴通讯、中集集团等跨国公司获得试点资格。二是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政策正式出台。2013年12月,上海自贸区率先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试点。2014年6月,试点推广至全国,深圳辖内企业积极响应,创维集团、中广核集团等多家跨国公司参与试点。 虽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在成员企业要求、业务门槛、备案手续、账户架构、规模控制等方面有一些不同,但总体思路都是将境内资金池与境外资金池有限联通,实现经常项下与资本项下资金的集中收付,政策设计理念与监管框架大体趋同,为实现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 第三阶段:持续优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取得积极进展 一方面,跨境人民币资金池进一步完善。201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出台,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及资金净流入上限。另一方面,外币资金池初步实现本外币合一管理。2015年8月,外汇管理局下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通知》并于2019年3月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登记管理,优化账户结构,允许跨境本外币资金同时入池,初步探索本外币合一管理,成为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演进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至此,跨境资金池政策形成了本外币多种模式并行的管理格局。其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建设进入快速发展轨道:2021年3月,北京、深圳获批首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2022年7月,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扩展至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并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的深圳实践 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走出去”企业全球化经营,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双循环”重要交汇点作用,深圳中支广泛调研企业需求,深入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顶层方案设计。2020年10月,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2021年3月,深圳获批首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截至2022年6月末,试点业务规模达318.6亿美元。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金融市场改革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圳充分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以“服务实体经济企业、突出受益导向”为原则,重点聚焦辖内信用等级较高的优质、大型实体制造业跨国公司,行业涵盖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通讯设备等,对实体经济精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有效降低资金调配成本,实现集团内资金调拨无需通过委托贷款框架,显著提升企业境内资金运用效能,畅通国内“大循环”。从实施效果来看,试点已累计为深圳试点企业增加财务收入、节约税务成本约4000万元人民币。推进池内异地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主办企业代异地成员企业完成备案后,异地企业业务可“统一归口”在深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办理,且统一享受优化单证审核等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提升试点企业获得感。此外,支持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集中收付。2022年7月,第二批试点在首批试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允许主办企业依据真实贸易背景,直接与境外成员企业的交易对手方开展资金收付业务,切实回应了跨国公司提升跨境资金集约化管理的更高要求,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探索新途径。 整合本外币政策,助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是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应有之义。试点吸收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外币资金池业务中富有成效的做法,制定统一规则,并实现有机融合。一是池内资金划转、结算、融资等多个业务条线币种均可以自由选择,给予企业更大自由空间。二是依托深圳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实现多币种账户合一,有效减少企业开户数量,节约管理成本。三是通过调整汇率风险折算因子,鼓励试点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双向融资,着力提升人民币融资货币功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为切实满足企业对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多元化需求,使试点政策更加精准直达,深圳中支通过“面对面”座谈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指导,宣讲“本币优先”理念,推动资金池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大幅提升,企业财务成本和管理成本有效降低。以深圳某试点企业为例,该企业在全球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在深圳中支的引导和推动下,目前已实现95%以上跨境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年度结算量约400亿元人民币。 深化“放管服”改革,渐序推进资本项目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圳中支基于试点政策,深化落实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推动实现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要素流通循环。一是落地意愿购汇业务。在资本项目结汇已全面实现便利化管理的基础上,试点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在一定额度内自主选择购汇时机,为企业加强汇率管理、提升汇率风险能力提供重要政策工具。2021年6月,深圳试点企业开展了首笔意愿购汇业务,金额为5亿港元,为企业节约成本达308.4万元人民币。二是扩大企业跨境双向融资空间。根据试点政策,深圳中支为试点企业适度调增双向跨境融资额度,进一步满足企业跨境本外币资金的余缺调剂和归集需求,赋予企业在跨境资金管理层面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了限额内的跨境双向融资可兑换。截至目前,深圳试点企业已累计开展跨境双向融资140亿美元。三是持续优化账户架构,取消委托贷款框架,大幅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企业资金汇划路径有效缩短三分之一,提交材料由“一大摞”简化为几张纸,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银行审核业务时间也大大缩短,跨境资金调拨速度从以往的按天计算缩短至以分钟计,最快仅需5分钟即可到账。 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改革的展望 探索建立“普惠型”本外币资金池管理政策 按照“兼容并包、高低互补、因势利导”的基本原则,将更多便利化政策纳入资金池政策管理框架,进一步改变本外币多种模式并行的跨境资金池业务管理格局。具体来说,可调低入池企业营收规模、国际收支规模等准入门槛,建立低门槛、高水平的“普惠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更大程度扩大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激活深层次发展动力。 打通跨国公司全球财资中心回归境内路径 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一些跨国公司将境外财资中心迁回境内的需求愈加强烈。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基础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跨境资金管理、税收政策、金融基础设施等规则制度与国际更加接轨,打通跨国公司全球财资中心回归境内路径,稳步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创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的落地实施和顺利运行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迈出了关键一步。未来,深圳中支将继续按照“稳中求进”总思路,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坚持服务金融双向开放,对标国际通行标准,兼顾我国实践,继续探索推进跨国公司全球资金管理改革创新,为推动深圳高质量发展和“双区”建设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来源:中国金融 2022-09-06/shenzhen/2022/0905/1277.html
-
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51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311亿元,进口15155亿元,顺差415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40亿元,进口2644亿元,逆差6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1亿美元,进口2644亿美元,顺差5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52 528 贷方 21351 3171 借方 -17800 -2644 1.货物贸易差额 4156 617 贷方 19311 2868 借方 -15155 -2251 2.服务贸易差额 -604 -90 贷方 2040 303 借方 -2644 -393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74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45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117 -17 贷方 878 130 借方 -995 -148 2.4旅行差额 -587 -87 贷方 49 7 借方 -636 -94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65 10 借方 -51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12 2 借方 -89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9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6 -31 贷方 60 9 借方 -26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295 44 借方 -194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2 30 贷方 519 77 借方 -31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7 1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9-05/shenzhen/2022/0905/1276.html
-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7月) 2022-09-05/shenzhen/2022/0905/1273.html
-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行、总局关于统筹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积极推动银行提升外汇服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指导辖内银行加快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大力支持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科技赋能跨境结算服务等,协同提升外汇服务,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一是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直达企业。深圳市分局取消企业申请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试点的收支规模设置,进一步放宽银行申请条件,拓展业务范围,推动银行精准对接企业,加速试点政策直达企业。建行深圳市分行主动“问需于企”,深入企业“一对一”服务,积极回应企业复杂化、差异化的业务需求,加速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政策精准直达。某航空公司向境外购买飞机,需支付货款、经营性租赁租金、燃油费及飞机维修费等,面对种类多、资料复杂的付汇需求,建行深圳市分行提供“货物+服务”全覆盖的便利化服务,在该企业参加试点的三个月时间,即办理便利化收支58笔,金额合计2.89亿美元,每笔业务综合办理时间由约1小时下降到5分钟以内,每笔业务办理资料由平均约30份下降到1份,显著降低人力成本,提升跨境资金运用效率。 二是大力支持贸易新业态创新。深圳市分局稳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业务,指导交行深圳分行成为深圳首家对接市场采购贸易平台的银行,并成功落地深圳首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收结汇业务。通过方便快捷的市场采购贸易线上收结汇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市场主体在小额出口贸易收汇手续繁琐的痛点。截至2022年7月末,交行深圳分行累计服务市场采购贸易商户43家,办理联网收结汇业务189笔,金额2309万美元。 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深圳市分局积极推动财政支持、担保介入、风险分担的汇率避险机制落地,指导中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落地创新担保模式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业务模式通过第三方担保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远期结售汇交易授信额度,无需企业提供抵押或缴纳保证金。该业务模式以“几家抬”的方式全力服务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实需,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切实为“稳外贸”服务。 四是推动科技赋能跨境金融便利化服务。深圳市分局持续支持银行通过联机接口将外汇业务服务平台与银行内部业务系统直连,全面提升银行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工行深圳市分行推出来账资金自动入账产品“e秒达”,帮助企业实现来账资金自动入账和自动申报,大幅提高企业的收款效率和资金周转速度。交行深圳分行提供“结算+融资”线上服务,帮助企业实现线上跨境汇款、结售汇、贸易融资等功能,以贸易融资为例,企业足不出户仅用时约15分钟即可完成融资申请到跨境支付的全链条操作,节省企业脚底成本的同时大幅提升结算融资效率。 2022-08-22/shenzhen/2022/0822/1270.html
-
附件:1.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2-09-05/shenzhen/2022/0905/12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2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 2022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2.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34万亿美元)。 2022-09-05/shenzhen/2022/0905/1275.html
-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22-09-05/shenzhen/2022/0905/1274.html
-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7 2022-09-05/shenzhen/2022/0905/1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