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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22-0072
  • 分       类:
    公告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0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深圳市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机构信息:深圳市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信息,深圳市分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时间、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2.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3.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5.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深圳市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7.应急管理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深圳市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深圳市分局代码45574632-7,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深圳市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1年2月21日用2021-02-21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深外管〔2021〕25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深圳市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 

(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 

2.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4.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whzhc@sz.pbc.gov.cn),并请在信封、传真或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

深圳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 

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外汇综合处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邮政编码:518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25841865

传真号码:0755-25191853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深圳市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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