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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区域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宜宾市分局分管局领导带队赴中国银行宜宾市分行、兴业银行宜宾市分行开展现场督导座谈,推动汇率避险服务提质增效。 座谈会上,宜宾市分局详细听取了两家银行汇率避险服务、首办户拓展以及储备企业落地难等情况,并针对业务薄弱环节开展靶向指导,要求银行切实扛起涉外金融服务主体责任。一是持续做好政策宣导,主动上门走访结售汇总额排名靠前企业,常态化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引导企业理性管理风险敞口。二是强化内部联动机制,鼓励银行统筹信贷与国际业务资源,创新“境内外融资+汇率避险”全链条金融服务方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坚持落实本币优先原则,大力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从源头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损失。 下一步,宜宾市分局将持续深化汇银协同机制,联合开展入企入园政策宣讲、纾困解难实地走访等活动,全面提升涉外金融综合服务水平,护航辖区涉外经济稳健发展。 2026-07-15/sichuan/2026/0715/3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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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总分局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工作部署,务实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平稳落地,近日,泸州市分局组织13家外汇指定银行召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推进会。 会上,泸州市分局听取了各银行关于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前期申报筹备和企业摸排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各行试点资格申报、企业摸排培育及政策落地准备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外汇局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化政策学习领会。组织从业人员认真研读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吃透政策要点,严格把握业务办理标准。二是做实政策宣传与企业走访。既要通过营业网点投放宣传手册、线上公众号分享政策要点和业务案例等方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也要对已获取试点资格的企业和有实际需求的企业进行上门政策宣讲,开展精准政策辅导。三是全力保障试点政策落地。已纳入试点的银行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统筹做好业务筹备与风险防控,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落地运行。 2026-07-13/sichuan/2026/0713/3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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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6月30日) 2026-06-30/qingdao/2026/0630/2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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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5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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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6-06-29/qingdao/2026/0629/2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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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5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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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4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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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正定、平山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北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河北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见附件1)。 二、河北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外汇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见附件2)。 三、在河北自贸试验区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即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存在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于内部账户;若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可购汇按原路退回。原《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汇冀发〔2019〕68号文印发)中第三部分“(三)……,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当天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修改为“……,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见附件3)。 四、在河北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中“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部分的“(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相关规定执行。原《试验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规程》(汇冀发〔2019〕68号文印发)不再适用。 五、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相关分局、县域派出机构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和监管,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反馈。 附件:1.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3.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6年7月10日 2026-07-15/hebei/2026/0715/2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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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开展境外投资异地登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6〕3号),同意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化政治引领,统筹推动落实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落实此项试点政策融入服务中央赋予新疆战略定位、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跨境投资便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统筹组织推动。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统筹安排部署,压实自贸试验区网点责任,按照展业原则对试点业务强化推广落实,为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提供便捷高效跨境金融服务。 二、完善内控管理,规范制度落实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深入组织学习《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准确掌握政策要求。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明确试点业务办理的责任和权限,依规开展相关业务;结合最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对应的风险防范应对机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对发现的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三、强化跟踪反馈,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一)新疆辖区各外汇局要加强多维度政策宣传和市场主体培育,推动试点业务平稳开展,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充分发挥试点政策效能。 (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的外汇管理分局应做好试点业务的监测管理以及政策落实跟踪督导和评估工作。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鹏 0991-2373549 王茜 0991-2373506 附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7月14日 2026-07-15/xinjiang/2026/0715/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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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特许服务的机构和网点信息(截至6月30日) 2026-05-06/chongqing/2026/0121/3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