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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2698599-6-2026-0081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7-15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 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 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 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关于 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 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开展境外投资异地登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6〕3号),同意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化政治引领,统筹推动落实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落实此项试点政策融入服务中央赋予新疆战略定位、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跨境投资便利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统筹组织推动。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统筹安排部署压实自贸试验区网点责任按照展业原则对试点业务强化推广落实,为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提供便捷高效跨境金融服务

二、完善内控管理,规范制度落实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深入组织学习《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准确掌握政策要求。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明确试点业务办理的责任和权限依规开展相关业务;结合最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对应的风险防范应对机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对发现的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三、强化跟踪反馈,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一)新疆辖区各外汇局要加强多维度政策宣传和市场主体培育,推动试点业务平稳开展,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充分发挥试点政策效能。

(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的外汇管理分局应做好试点业务的监测管理以及政策落实跟踪督导和评估工作。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鹏 0991-2373549

王茜 0991-2373506

 附件: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办理境外投资(ODI)异地外汇登记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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