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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在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重点围绕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的影响,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意见》指出,要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意见》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完) 2020-06-02/safe/2020/0602/16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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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6-02/guangdong/2020/0602/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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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企业因开发一科研项目的需要而向境外购买先进技术资料,购买技术资料的费用汇往境外。购买技术资料的费用支出应如何进行申报? 该购买行为不涉及版权,购买技术资料费用交易性质属于研发成果使用费,应申报在“23102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研发成果使用费”项下。 2020-06-02/tianjin/2020/0602/1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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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防范水平,构建健康有序的金融消费环境,5月15日,人民银行临夏州中心支行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各县支行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临夏市新华街广场开展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咨询活动。临夏州中心支局参加了活动。 宣传采取摆放宣传画报、设立外汇业务咨询台、向过往行人发放外汇知识宣传折页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外汇知识和外汇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外汇金融知识,外币现钞的提取、携带、存入额度及办理方式等,并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个人购汇新知识,重点宣传讲解随意转借身份证、银行卡带来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引导群众要重视个人身份信息,不要随意转借或让他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开通、倒卖银行卡,切实防范经济犯罪的发生。 此次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众多行人的驻足,现场人头攒动,既丰富了居民个人外汇知识又增强了居民合法合规用汇意识。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近100份,解答群众业务咨询50余人次。 2020-06-03/gansu/2020/0603/1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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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进出口企业,从境外进口原材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境外公司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将退回该公司缴纳的国内进口关税。双方协议以进口代收为结算方式,则退回的关税款如何申报?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到岸价格(CIF值型)统计,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关税退款的实质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一种让利行为,此行为虽然附于贸易合同,但应作为一独立行为处理,其交易性质为经常转移,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2020-06-03/tianjin/2020/0603/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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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http://www.gov.cn/xinwen/2020-05/29/content_55158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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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http://www.gov.cn/premier/2020-06/01/content_55166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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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系统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不断深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积极深入企业送政策、听诉求、解难题。5月20日上午,中支李志珍副局长带领外管科、货信科、调统科、办公室以及七家外汇指定银行主管副行长和国际业务人员走进宝钛集团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调研工作。 座谈会上,李志珍副局长首先介绍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的基本情况。制度建立以来,外汇局宝鸡市中心支局以精准传导金融外汇管理政策、提供外汇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企业涉外经营难题为目标,先后多次联系宝钛集团,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出口收汇、金融服务需求和存在困难,对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分别进行了甄别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企业。 随后,李志珍副局长详细询问了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外贸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情况。宝钛集团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疫情期间企业的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了相关政策诉求。对此,外汇局工作人员向企业进行了充分解答并宣讲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贸电子单证审核、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各外汇指定银行也分别就优化外汇服务、提供融资支持、特色产品介绍以及支持企业发展进行了发言。 会议最后,李志珍副局长就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增强信心,共渡时艰。企业要树立信心,认识到疫情带来的有危机也有机遇,要攻坚克难、积极应对。二是加强沟通,提升研判。外汇局、银行、企业要“三位一体”,加强信息直联和服务直通。三是通力合作,支持发展。对企业给予金融政策及产品的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四是抓好落实,及时反馈。要及时关注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困难,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金融动力。 2020-06-04/shaanxi/2020/0604/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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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张数民副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深入陕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调研,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 该企业位于咸阳市永寿县,是一家生物肥料、化肥生产及制造企业,前期出口主要依靠国内采购,今年以来转为自主生产,产品出口至美国、中东等多地。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该企业还积极参与永寿县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已安置2至3名国家级建档贫困户就业。企业表示,今年以来企业的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 在得知企业近期有融资需求后,张数民副局长及时为企业讲解了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获得企业高度认可。张数民副局长表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全力支持企业发展,降低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郭明鑫科长还为企业讲解了当前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对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进行帮助指导。 2020-06-04/shaanxi/2020/0604/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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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张数民副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前往陕西某家具有限公司调研,现场了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受疫情影响情况。 该企业位于咸阳市三原县,主要经营范围为办公用品、教学设备、酒店用品等,产品出口至印度、阿拉伯、新加坡等地。企业表示,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主要表现为订单锐减、库存积压严重、资金紧张等问题。 张数民副局长为企业详细讲解了当前的金融外汇政策,并表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发展。郭明鑫科长为企业讲解了当前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近期,外汇局咸阳市中心支局紧扣“六稳”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筛查,寻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赢得企业的一致好评。 2020-06-04/shaanxi/2020/0604/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