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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再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2020-08-17/ningxia/2020/0817/1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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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中的收入包括哪些? 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中的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外币资金等。 2020-08-17/ningxia/2020/0817/1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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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2020-10-23/anhui/2020/1023/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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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通过电商平台发生的货物贸易,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货款时应如何选择代码进行申报? 答:企业一线海关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填贸易方式的4位代码,后两位对应的是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企业在申报上述涉外收付款时,可根据海关统计贸易方式对应的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进行申报,详见《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三(一)3.货物贸易交易与海关贸易方式的对应关系;若该通过电商平台发生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则申报在“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 2020-07-23/ningxia/2020/0723/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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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客户同时持有美国护照和五年中国居留证,是否认定其为中国居民? 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的居留证件不同。在上述情况中,该客户持有的五年中国居留证属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而申请办理的居留证件,故认定其为非居民。 2020-07-23/ningxia/2020/0723/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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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代发工资类涉外收付款,银行可否对单笔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业务,将同一申报主体的涉外收付款按同一对手方国家/地区进行分类汇总申报? 答:可以。关于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代发工资类人民币收付款,当具有单笔金额小的特点时,对单笔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人民币涉外收付款,境内银行可以逐笔申报,也可以按日将同一申报主体的涉外收付款按同一对手方国家/地区进行分类汇总申报。交易对手名称可根据“国别名称+个人”字样填写,如交易对手为美国对私非居民,交易对手名称可填写“美国个人”。 2020-07-28/ningxia/2020/0728/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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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非居民个人赎回境内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时,存在理财公司多个清算账户的资金经由同一个过渡账户(内部户)划转至非居民个人账户,申报时无法区分资金来源于哪个清算账户的情况。申报时是否可以填报该公司任意一个清算账户的对公账号? 答:可以。 2020-07-27/ningxia/2020/0727/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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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涉及代发工资类业务的经办网点大多办理纯人民币业务,故存在未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的情况,是否可由上级行集中编码申报? 答:可以,但上级行需保证在业务系统中能够区分实际经办网点,以追溯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2020-07-28/ningxia/2020/0728/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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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非居民个人购买银行代销的理财、纸黄金等投资类产品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非居民个人购买银行代销理财、纸黄金等投资类产品时,境内居民机构应根据实际交易信息,将该类人民币收付款数据申报在“722030-非居民申购/赎回境内投资基金”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购买产品的类型。 2020-07-27/ningxia/2020/0727/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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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小微企业自身通过网银渠道给不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境内非居民发放的工资,因可识别其在汇款附言中备注的工资、薪金等字样,且能确定交易对方非居民身份的,是否还需要进行申报? 答:根据《指引(2019版)》的要求,银行有义务提示境内居民机构进行间接申报。 2020-08-05/ningxia/2020/0805/1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