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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以实干实绩服务地方外贸高质量发展,2026年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分局联合汉中海关、汉中市税务局,开展主题党建联学活动。 活动中,汉中市分局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宣讲外汇管理惠企政策,精准对接企业跨境结算等实际需求,一对一开展政策指导,为企业答疑解惑。同时,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围绕外汇管理等业务政策,以实现业务协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外贸发展为目标深入交流研讨。 下一步,汉中市分局将以此次联学活动为契机,持续深耕特色党建品牌,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基层外汇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实效。 2026-05-22/shaanxi/2026/0522/2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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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105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684亿美元,升幅为2.05%。 2026年4月,受宏观经济数据、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表现有所分化。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5-22/shaanxi/2026/0522/2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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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北京外汇管理部于9月17-18日组织召开信息调研培训,各部门信息员及信息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总局综合司新闻信息处负责人到会,就当前外汇管理热点、信息调研工作重点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2015-09-28/beijing/2015/092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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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17年10月底) 2017-12-05/beijing/2017/1205/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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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扩大贸易信贷调查地区范围及提高调查频率的通知》(汇综发[2011]28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收支司关于启用新版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的通知》(汇国发[2012]17号)的规定,2013年4季度贸易信贷调查工作已经开始,参与调查的企业应通过“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 (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填写和上报企业贸易信贷调查数据。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我管理部提出以下要求: 1、参与2013年4季度贸易信贷调查的企业需于 2014年 1月 24日 之前完成填报2013年4季度贸易信贷调查数据工作。 2、新增样本企业在首次访问系统前,应按照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链接左侧“常用下载”栏目的第九条贸易信贷抽样系统(企业版),下载《新版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使用手册》进行相关访问设置。 3、数据调查期为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 ,所有(含)以前年度已进出口报关,仍未收到或支付的款项的存量余额,即应收、应付款余额。以及货物还未进出口报关,但货款已经提前支付或收到的存量余额,即预收、预付款余额。 4、本期调查表要求填报“1.当期出/进口总额”项。该项填报时必须以企业会计记录为准,避免直接从海关口径采数;若无相应的会计记录,则采用公式计算:当期出口总额=本期实际收到的出口收入额+(本期出口应收余额-上期出口应收余额)-(本期出口预收余额-上期出口预收余额);当期进口总额=本期实际支付的进口支出额+(本期进口应付余额-上期进口应付余额)-(本期进口预付余额-上期进口预付余额)。以上公式仅适用于企业全额收付汇的情况,如存在来料加工、样品进出口等非全额收付汇的情况,企业应采用台账等其他方式计算进出口额。 5、关于进口海外代付与出口海外代付区别。其中,进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将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的应付债务,转化为进口商对境内银行的贷款债务和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的同业拆入,因此,进口海外代付数据不形成企业的应付款,不应被记入贸易信贷报表中;出口海外代付,实质上是增加了一笔出口商对境外银行的贷款的债务,出口商对境外进口商的应收债权依旧存在,因此,应根据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选择申报在“3.1银行信用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或“3.2贸易信贷项下出口应收款余额”项下。 5、对于违反《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汇发〔2004〕67号)的被调查企业,我管理部将依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21号)进行处罚。 请各参加贸易信贷调查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填报,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管理部联系。 联 系 人: 朱莉 68559996 李涵霖 68559970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Ο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2014-01-16/beijing/2014/01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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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对北京地区外汇指定银行2013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总局,同时对辖内银行进行了通报。 一、领导重视,各处室积极配合 北京外汇管理部领导历来高度重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和相应考核工作,多次强调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外汇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次考核工作依据总局有关银行考核的文件精神和北京外汇管理部的统一安排,各处室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制度及其他、风险管理、附加项目项下的41个细项指标逐一进行了考核,同时在考核过程中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交流。 二、考核情况总体良好,个别银行问题突出 从参加考核的73家银行总体情况看,2013年度,北京地区各类被考核银行基本能够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其中未发现违规事件的银行共计47家,有部分业务违规的银行共计26家,分别占比64.4%和35.6%,银行违规事件数由2012年度的420件减少到334件。但少数银行的数据报送质量亟待提高,个别银行违规问题较为突出和集中,被考核银行平均得分由2012年度的97.54分下降为96.70分,被评为B-的银行也由2012年度的1家增加为4家。 2013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如未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等;二是违规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结汇业务;三是经常项下外汇账户系统数据、资本项目数据、国际收支申报数据、银行结售汇数据等存在迟报、漏报和错报行为等。未发现银行存在2012年度出现的违规开立或变更外债账户、短期外债超指标和外资银行改制未登记备案等行为。 三、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督促银行整改 我管理部根据银行的考核情况,分类汇总了相关信息,及时下发《关于2013年度北京地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的通报》,并要求银行根据考核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对4家在此次考核中被评为B-的银行进行了单独通报,督促银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和完善数据录入、汇总、复核和报送等流程,加强对外汇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改进和提升经营外汇业务的合规水平。 2014-04-02/beijing/2014/04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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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壳牌(中国)有限公司获得《财资》杂志评选的年度“最佳流动性方案”奖励。该公司能够从800多个申报案例中脱颖而出,得益于参加北京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试点使该公司有机会重构境内外资金调配机制,极大提升了资金管理能力。为此,该公司向北京外汇管理部送来感谢信。 2012年12月,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壳牌公司成为首批7家试点企业之一。该公司获得试点资格后,依据试点架构实施了外汇资金、流动性管理流程和系统改造。改造后,该公司外汇资金归集和通道资金划转全部自动完成,与境外集团之间的跨境资金调拨在限额内实现自动化和常态化。一年来,该系统不仅极大提升了壳牌公司资金业务效率,也提高了中国区管理水平。此外,该公司还利用试点提供的服务贸易付汇便利及时支付培训费、咨询费等上百笔费用,累计1.7亿美元,进一步便利了公司日常财务运作。 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开展一年多以来,由于政策效果积极,越来越受到境内外金融媒体和财资管理界人士的关注。此次《财资》杂志将区域最佳流动性方案颁给壳牌,不仅仅因为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也考虑到由中国境内公司完成该项目所代表的变革性意义。近日,总局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体现了外汇管理者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推进资本项目改革的决心。 2014-05-20/beijing/2014/0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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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便利用汇主体,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此次调整遵循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目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全部业务的办理权限,并对各类业务权限进行细化,同时尽量减少审批层级,体现出“全、细、少”的特点。 一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全覆盖。此次调整在全面梳理业务条线的基础上,将原来未在权限表中明确的34项细项业务增加到新的权限表中,权限设置涵盖了现有全部业务品种。特别是根据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要求,首次明确了系统数据处理、事后监管等业务的处理流程,并对咨询解答、意见征询等业务权限加以明确。 二是把握风险底线,权限划分更科学。此次调整不再简单依据金额大小划分业务权限,而是同时考虑业务风险、难易程度以及同类业务授权情况等多种因素,对各项业务权限进行细化。例如单独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增减标识权限,并根据是否已有前期核准分别设定增加标识和取消标识的权限。 三是减少审批层级,效率显著提高。此次调整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力求提高效率,减少审批层级,调低33项风险较小业务的审批权限,单项业务最多可减少4个审批层级,审批流程大大缩短。 此次调整优化,使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权限划分更加科学,业务操作更加顺畅,业务流程更加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标准化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用汇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节约了时间成本,为促进首都贸易投资便利化再做贡献。 2014-06-16/beijing/2014/0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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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资发【2014】6号)文件规定, 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时申报相关部门的年报信息。截至目前,仍有7918家企业未申报外汇年报或商务部门年报信息,具体为:外汇年报、商务部门年报均未参加的企业1721家、单独未参加外汇年报的企业3705家、单独未参加商务部门年报的企业2492家。 外汇年报提示: 外汇年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尽早申报,避免出现年报末期申报过于集中,外汇局审核、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修改重报时间紧张的情况,以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完成年报。外汇年报具体办理须知可参见我管理部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年报事宜咨询电话:63978922。 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时限参加外汇年报,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企业设置为管控状态,并予以相应处罚,管控状态下,企业无法在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信息申报工作! 商务部门年报提示: 商务部门年报日期已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请尚未完成年报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尽快进行申报。 2014-07-29/beijing/2014/0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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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1月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98元,1欧元对人民币7.2772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9305元,1港元对人民币0.89586元,1英镑对人民币8.5496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088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242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7988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8034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791元,人民币1元对0.64364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149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1.9713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3.5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752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3863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2.4333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60558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1.0207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104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2428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0888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9790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7-01-09/beijing/2017/0109/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