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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外汇业务涉及到离岸信托,为理顺工作思路,防范风险,1月13日,北京外汇管理部举办了离岸信托业务交流会。资本项目处、中关村中心支行、辖内商业银行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对离岸信托的典型架构、业务开展流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交流研讨,参加会议人员围绕特殊目的公司登记、财产转移、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信托问题展开讨论,气氛热烈。本次会议一方面加强了外汇管理部门与银行的面对面交流,对离岸信托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为规范涉及信托业务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2020-01-23/beijing/2020/0123/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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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1-31/beijing/2020/0131/1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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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19年12月) 2020-01-15/beijing/2020/0115/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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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2020-10-27/beijing/2020/1027/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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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地区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帮助申报主体更好掌握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10月中下旬,北京外汇管理部开展了2020年第三期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培训。 本次培训分为线下自学和在线培训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线下自学中,400家申报主体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学习,以疑问汇总表的形式集中反馈本次学习和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并完成了相关知识测试。第二阶段通过腾讯会议开展了在线培训,200余家申报主体参加了培训。线上培训中,北京外汇管理部对总局9月下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以下简称新指引)的变化内容以及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讲解,并针对各申报主体在学习制度及新指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参训人员均按时完成了线下自学和测试,在线培训互动积极,达到了预期效果。 2020-11-06/beijing/2020/1106/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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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两区”方案)。为落实“两区”方案中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金融开放相关政策,北京外汇管理部于2020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银行座谈会,共10家银行22名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北京外汇管理部介绍了“两区”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各参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了“两区”方案中的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金融开放相关政策,对比分析了北京地区与其他自贸区在政策内容及操作方面的优势和差异,并结合北京地区市场开放程度提出了“两区”方案落实建议。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围绕“两区”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做好“两区”方案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及宣传工作,推动“两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20-10-23/beijing/2020/1023/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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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更好掌握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有关概念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北京地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北京外汇管理部于9月中下旬开展了2020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共有381家企业,近千人次参加。 本次培训采取线下自学测试和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样本企业开展网上自学,并反馈知识小测试问卷;第二阶段,北京外汇管理部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开展培训答疑,针对企业关注的代理业务以及申报口径、申报币种和会计周期等疑问进行了重点解答。 各参训企业均按时完成了线下自学和测试,线上培训互动积极,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2020-09-30/beijing/2020/0930/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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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2020-10-15/beijing/2020/1015/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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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0-10-12/beijing/2020/1012/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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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中心支局辖内企业名录(截至2020年9月) 2020-10-27/beijing/2020/1027/1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