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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对手若为非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且未在该机构开立账户,能否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账户实现“资金不落地划转”? 答:现行境外机构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政策允许“资金不落地划转”,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非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的专用账户直接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具体操作方式由相关各方协商。如确需开立外币账户的,可按照银发〔2022〕258 号文办理开户。 2023-06-15/guizhou/2023/0615/1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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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对于交易模式以及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的,可以使用境内外汇市场的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及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期限、价格等交易要素按照商业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遵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定执行。 2023-05-24/guizhou/2023/0524/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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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否在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套保? 答:掉期交易的近端或远端操作是整体交易的一部分,不是一笔单独的即期或远期交易。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对冲需求,可以按照《规定》允许的渠道,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外汇掉期或货币掉期交易。换入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且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交易敞口基本匹配。 2023-05-31/guizhou/2023/0531/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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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或下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五个工作日内如何计算? 答:五个工作日内是指自债券投资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起(不含),至调整外汇衍生品敞口所涉外汇交易的成交日(Trade Date),总计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 2023-05-18/guizhou/2023/0518/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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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变更外汇对冲渠道?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选择《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外汇对冲渠道,或变更已选择的外汇对冲渠道,但“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与“作为客户与托管人、结算代理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只能使用一种。 2023-05-03/guizhou/2023/0503/1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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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产生的期权费以及损益如何处理?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投资项下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可能涉及期权费,或因展期、反向平仓、差额结算等产生人民币或外币损益,相关资金收付纳入其债券市场资金专户的收支范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本外币兑换。 2023-06-07/guizhou/2023/0607/1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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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是指什么? 答:外汇风险敞口(也称汇率风险敞口)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境外汇入资金在中国债券市场因投资人民币债券而承受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的头寸,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外汇风险敞口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外汇市场建立外汇衍生品敞口的基础。 2023-04-20/guizhou/2023/0420/1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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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是以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是否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境外汇入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债券投资项下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都可以在境内市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外汇风险。 2023-04-26/guizhou/2023/0426/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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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金融机构在与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中是否需要实施实需审核? 答:根据《规定》要求,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境内金融机构可以不实施具体的实需审核。 2023-05-11/guizhou/2023/0511/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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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联合推动实施的“乡村外贸”战略,立足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基础,加大对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农产品“黔货出海”。贵州银行积极响应并部署,重点围绕茶叶产业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企业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省内湄潭县的茶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出口订单快速增长,产能扩充及茶青收购的资金需求随之增加,但茶企大多为轻资产企业,资金融通有一定阻碍;二是茶青的收购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旺季期企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并直接影响企业的加工生产。 解决方案 贵州银行了解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后,立即快速响应,从总、分、支行分别抽调专人对接,成立茶产业金融服务专项小组,并积极开展相关开展工作:一是与湄潭县政府召开业务座谈会,共商湄潭茶产业发展壮大之策,并就支持茶叶出口达成战略合作意向。二是有效运用我省黔贸贷、中小企业信贷通等政策,由总行交易银行部牵头,积极对接省商务厅,联合总行小微业务部、乡村振兴金融部出台制定了《贵州银行“外贸贷”业务指引》,将湄潭县作为业务开展的试点区域,重点支持茶叶出口企业。三是通过对茶叶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结合企业痛点和需求,为企业出谋划策,结合外贸贷、兴农贷等多种产品设计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为茶叶企业降低融资门槛。采用信用、进出口担保等方式解决茶企轻资产、无抵押融资难题,对企业出口收汇做好跟踪服务,为茶企外汇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 通过多措并举,切实解决了茶企融资、外汇结算等方面的难题,金融活水灌注到每一亩茶园的田间地头。2023年以来,贵州银行累计为湄潭茶产业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共计3038.93万元,不仅解决了茶叶企业的燃眉之急,也为茶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带来了信心,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省内涉外实体经济的水平。 2023-06-22/guizhou/2023/0703/1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