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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3月,银行结汇10153亿元人民币(等值1513亿美元),售汇10565亿元人民币(等值157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12亿元人民币(等值6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474亿元人民币,售汇964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6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679亿元人民币,售汇9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4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52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01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122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373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679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305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021亿元人民币。 2019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9443亿元人民币(等值4362亿美元),累计售汇30050亿元人民币(等值445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607亿元人民币(等值91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734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750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57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209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548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5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357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25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2320亿元人民币。 2019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0095亿元人民币(等值2995亿美元),对外付款20248亿元人民币(等值301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53亿元人民币(等值23亿美元)。 2019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387亿元人民币(等值8800亿美元),对外付款55711亿元人民币(等值825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367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 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9-04-19/henan/2019/0419/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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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12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增速总体趋缓。截至2018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9652亿美元,较2017年末增长2073亿美元,增幅12%。2018年1-4季度,我国外债规模季度环比变化分别为7.5%、1.5%、2.7%和-0.2%。其中,一季度增长最快,二、三季度增速明显趋缓。 外债结构继续优化。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同比增幅为16%,高于外币外债10%的增幅;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同比增速为13%,略快于短期外债11%的增速;从债务工具看,主要源于债务证券、货币与存款、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加,分别占外债规模增长的44%、23%和20%。 问:如何评价当前我国外债风险? 答:2018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外汇局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开放,境外投资者配置境内人民币债券需求持续增加,债务工具结构更趋稳定。2018年末,债务证券余额占全口径外债余额的比重为22%,较2017年末上升2.6个百分点。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国内生产总值)为14.4%,债务率(外债余额/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74.1%,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为5.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1.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 未来,外汇局将进一步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继续密切关注外债形势变化,在坚持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外债风险防范,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19-04-10/henan/2019/0410/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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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8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6亿美元,升幅为0.3%。 3月,主要受中美经贸谈判、欧美央行货币政策预期调整、英国退欧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但金融资产价格也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尽管外部环境不平衡、不确定因素较多,但我国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向好的趋势逐步显现。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 往前看,全球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性有所上升,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金融资产价格仍处高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但我国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汇率“自动稳定器”功能逐渐显现,总体有利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稳定。 2019-04-16/henan/2019/0416/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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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9-04-09/henan/2019/0409/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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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 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5-05/guangdong/2019/0505/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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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http://www.gov.cn/xinwen/2019-04/29/content_5387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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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http://www.gov.cn/xinwen/2019-05/01/content_5388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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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http://www.gov.cn/xinwen/2019-04/30/content_53879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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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http://www.gov.cn/premier/2019-04/29/content_5387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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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见证下,丝路基金与新加坡盛裕集团(Surbana Jurong)在北京签署了设立“中国-新加坡共同投资平台”的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该平台将出资约5亿美元,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途径投资于东南亚等地区的基础设施绿地项目。盛裕集团将通过其商业网络搜寻项目,并经属下盛裕资本与丝路基金共同评估之后,按照等量出资的原则进行投资。 此次合作是在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Infrastructure Asia)的倡议下、中新双方的共同关注与支持下达成的。丝路基金此前在全球多个区域进行过基础设施投资,并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广泛的伙伴关系。盛裕集团作为全球性的城市和基础设施咨询公司,拥有70多年的项目经验,其业务团队遍布全球40余个国家。平台的设立有利于凝结丝路基金与盛裕集团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更大的协同效应,有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丝路基金总经理王燕之表示:丝路基金一直致力于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我们期待与各方在未来的项目投资中紧密合作,共同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同愿景。 盛裕集团总裁黄显辉认为:当前东南亚经济增长较快,基础设施需求巨大,“中国-新加坡共同投资平台”未来的投资机会众多。我们很高兴与丝路基金达成合作。 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总裁陈庆辉表示:这个平台结合了丝路基金及盛裕各自的优势,有很好的协同效应。此外,这个平台的定位非常好,有助于填补区域基础设施的市场缺口。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将继续支持共同投资平台,例如介绍项目投资的机会。 丝路基金 丝路基金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于2014年12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中方出资规模为400亿美元加1000亿元人民币。丝路基金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双边多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促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丝路基金按照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原则开展运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和较好的投资回报。 丝路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并可同时采取包括贷款、债权、基金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开展投资业务,也可与境内外多边、双边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共同投资基金。 丝路基金严格遵守中国和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丝路基金也致力于搭建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桥梁,并携手商业伙伴共建美好的未来。 新加坡盛裕集团 盛裕集团是亚洲最大的城市和基础设施咨询公司之一,其业务能力跨越城市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全价值链。 盛裕集团的总部位于新加坡,员工总数超过14500人,其在全球设有130余个办公室,业务范围跨越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的约40个国家。盛裕集团的年收入约15亿新元,成员公司包括澳大利亚的SMEC、罗伯特伯德集团(Robert Bird),中国的华太设计、新加坡的AETOS、KTP、SAA,加拿大的B+H等。 盛裕集团拥有70余年的项目经验,为新加坡100多万套住宅提供过设计服务,为全球30多个国家进行过区域性的总体规划,也参与了世界上100余个工业园的建设设计。 盛裕集团一直在实践“筑城树人”的宗旨,通过建造住宅、规划城市并改善基础设施实现工业和城市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 新加坡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由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其目标是通过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亚洲经济与社会发展。 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善用其联系网,同时也致力于结合公共服务机构和私人领域机构的力量,与本区域的利益相关者联合,以协力满足亚洲基础设施的需求。亚洲基础设施办公室通过下列方式实现这一目标: • 为基建生态系统内的业者搭建合作桥梁; • 为基础建设需求高的市场打造基建实力; • 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以提高项目融资吸引力。 2019-05-05/beijing/2019/0505/1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