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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918108-9-2019-00133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08
  • 名       称: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八十)
  • 文       号:
外汇业务知识问答(八十)

问:请问现有一位本地英语学校的外籍教师,想将所得工资购汇后汇给国外的亲属用做生活费,可以办理吗,有限额要求吗,如果可以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境外个人购付汇审核的是人民币资金来源而非外汇资金用途,因此,上述问题中,应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审核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后办理。


注: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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