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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横琴澳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澳资企业)跨境投融资,在澳门回归20周年之际,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横琴澳资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并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二是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允许横琴澳资企业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如目前仍为“投注差”模式的,可以调整为宏观审慎模式。三是进一步放宽外债币种限制。允许横琴澳资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四是试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五是便利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六是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横琴澳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下业务时,可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推动惠澳政策的落地实施,支持澳门经济、贸易和投融资发展。(完) 2019-12-23/guangdong/2019/1223/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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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汇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4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涉及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完) 2020-01-02/guangdong/2020/0102/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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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 《通知》主要内容是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外汇对冲渠道。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或以主经纪业务模式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银行类投资者除上述两种渠道外,也可以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同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展业流程,进一步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机制,优化外汇交易信息采集,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开放。(完) 2020-01-19/guangdong/2020/0119/1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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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其中,《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精简外汇账户、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完) 2020-03-20/guangdong/2020/0320/1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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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决定取消11项证明材料,涉及结售汇、境外投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外保内贷等业务,简化办事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完) 2020-01-13/guangdong/2020/0113/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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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5-08/guangdong/2019/0507/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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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自2002年实施QFII制度、2011年实施RQFII制度以来,来自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400家机构投资者通过此渠道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在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一直坚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外汇管理改革,已于2018年取消相关汇兑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外汇管理领域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今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将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取消相应行政许可项目,待批准后,由国务院统一对外公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开放中适应开放,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9-09-16/guangdong/2019/0916/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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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深化外汇重点领域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23件。《目录》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完) 2019-07-29/guangdong/2019/0729/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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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完) 2019-10-21/guangdong/2019/1021/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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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外汇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完) 2019-06-11/guangdong/2019/0611/1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