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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3/anhui/2022/0613/2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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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辖内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池州市中心支局聚焦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中“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加强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导,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一、多措并举,提升汇率风险管理宣传覆盖面 一是深入调研,把脉辖区实际情况。3月以来,池州市中心支局以“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专项调研活动为契机,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调查等形式,组织对全市近60家涉外企业进行摸底调研,实地走访企业35家,及时了解掌握辖区涉外企业在贸易及投融资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二是克服困难,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利用微信公众号推文、美篇、线上H5、宣传手册等媒介,开展外汇便利化措施及汇率避险知识宣传30余次,注重风险中性理念培育。线下通过智能机器人、易拉宝、纸质手册进行引导,推动外汇业务银行走进企业,开展对客宣讲沙龙、点对点营销等活动,宣导风险中性理念内涵,向客户讲解汇率衍生产品的优势和应用要点,做好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对接,搭建“政银企”服务平台。举办贸易投资便利化与汇率避险银企对接会,全市8家外汇银行、14家重点涉外企业代表参加现场会议,线上直播参与人数达百余人。 二、精准施策,做好首办户拓展工作 池州市中心支局以做好“首办户”拓展工作为切入点,持续提升汇率避险服务水平。一是推动“首办户”扩展拓面。前期走访调研发现部分涉外企业存在“不愿办”“不会办”“不肯办”情况,通过继续加大走访调研力度,深化“一企一策”力度,截至5月末,全辖新增“首办户”24家。二是降低涉外企业财务成本。鼓励辖区银行在规定范围内实施减费让利,降低外贸企财务成本,加大“首办户”营销力度。 三、创新举措,综合服务中小微企业 针对中小微企业规模小、利润低、内部机制不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意识薄弱这一现状,池州市中心支局一方面“一企一策”开展靶向对接引导,对未开展汇率套保的中小微企业上门宣导,推送辖区中小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案例,提升涉外企业对汇率避险的认知,做好中小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便利交易渠道,拓宽衍生品展示平台,降低中小微企业套保操作门槛和难度,通过池州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特色产品一览表》,形成外汇衍生品网上货架,为提供实时优质的咨询和服务。 下一步,池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提升外汇风险管理能力。 2022-06-10/anhui/2022/0610/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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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试点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06-06/anhui/2022/0606/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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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在我省落地,助力我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创新发展,2022年6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组织召开了部分银行参加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工作推进会。 会议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进行了宣讲,介绍了试点政策在全国部分地区推广的有关情况,并详细解读了试点政策核心、要点和预期成效。参会银行认真聆听政策宣讲,结合各自对政策的理解,分别从政策支持、内部管理、宣传传导、客户储备等方面展开深入细致的交流,就试点推进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精准锁定客户需求,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汇率避险支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境外融资渠道。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安徽省分局将持续加强试点政策宣传,认真摸排企业需求,抓好试点政策的落实落细,提升我省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13/anhui/2022/0613/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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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巢湖中心支局;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为支持安徽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跨境结算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51-63691136,0551-6369113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2年6月7日 2022-06-13/anhui/2022/0613/2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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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含安徽省分局在内的17个省(市)分局辖区,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试点扩容后,安徽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将可以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下一步,安徽省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抓好政策落实,提升我省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06/anhui/2022/0606/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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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2-06-06/anhui/2022/0606/2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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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2年5月31日) 2022-06-06/anhui/2022/0606/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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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64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662亿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3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42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4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9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599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79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逆差46亿美元,其他投资逆差25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93亿美元。(完) 2022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644 889 638 贷方 2 60828 9581 6875 借方 3 -55184 -8693 -6237 1.A 货物和服务 4 8146 1283 920 贷方 5 57244 9017 6470 借方 6 -49099 -7734 -5549 1.A.a 货物 7 9204 1450 1040 贷方 8 50986 8031 5763 借方 9 -41782 -6582 -4722 1.A.b 服务 10 -1059 -167 -120 贷方 11 6258 986 707 借方 12 -7316 -1152 -827 1.B 初次收入 13 -2834 -446 -320 贷方 14 2756 434 312 借方 15 -5590 -881 -632 1.C 二次收入 16 332 52 38 贷方 17 828 130 94 借方 18 -495 -78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662 -892 -642 2.1 资本账户 20 -16 -2 -2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20 -3 -2 2.2 金融账户 23 -5647 -890 -641 资产 24 -8200 -1291 -925 负债 25 2553 402 28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149 -497 -358 2.2.1.1 直接投资 27 3802 599 430 资产 28 -2668 -420 -302 负债 29 6469 1019 731 2.2.1.2 证券投资 30 -5060 -798 -574 资产 31 -2607 -411 -295 负债 32 -2453 -387 -27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92 -46 -33 资产 34 -74 -12 -8 负债 35 -218 -34 -25 2.2.1.4 其他投资 36 -1598 -252 -181 资产 37 -353 -56 -38 负债 38 -1245 -196 -143 2.2.2 储备资产 39 -2498 -393 -28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8 4 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7-05/anhui/2022/0705/2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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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3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22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889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最高值,与当季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1%,仍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进出口保持平稳增长。一季度,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恢复,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顺差1450亿美元,同比增长18%。其中,货物出口8031亿美元,同比增长16%;进口6582亿美元,同比增长15%。货物贸易顺差、出口及进口规模均创历史同期最高值。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继续收窄。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67亿美元,同比下降35%。主要项目中,旅行逆差294亿美元,扩大53%,主要是旅行支出增加;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77亿美元,扩大11%,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5%和12%,反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持续加深;运输顺差29亿美元,主要是运输收入增速整体快于支出,上年同期为逆差90亿美元。 三是跨境双向投融资较为活跃。一季度,我国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1291亿美元,其中储备资产因交易净增加39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898亿美元;金融账户负债净增加402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与来华直接投资同比均保持增长,显示外资在华投资兴业意愿较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合理有序。 总体看,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问:2022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22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稳定。 一是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规模继续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3月末,我国对外资产92383亿美元,对外负债72943亿美元,较2021年末分别下降0.9%和0.6%,保持基本稳定。相关变动主要受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非美货币折算美元后账面价值变化等非交易因素影响。 二是对外资产和负债结构总体稳定。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保持在3万亿美元以上,规模继续位列全球首位;对外直接投资占比保持稳定。对外负债中,来华直接投资占比最高,规模保持增长,显示外资对我国长期投资保持信心。 2022-07-05/anhui/2022/0705/2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