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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在境内的保险赔偿金,可否办理超额购汇业务?如果可以银行需要审核什么材料办理? 答:需根据境外个人购买境内保险的合法性和具体情节而定。一般而言,若为境外个人在境内合法购买的保险赔偿款可凭保险赔偿的相关材料办理购汇。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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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具有外汇检查处罚权单位名单 2017-09-01/shanghai/2017/090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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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7年08月30日) 2017-09-01/shanghai/2017/090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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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7.7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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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7.7 2017-08-25/shanghai/2017/0825/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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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境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在有工作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购汇需要占用额度吗?然后将兑换好的外币境外汇款,收款人为汇款人本人,申报的时候是报822030吗?附言是“非居民向境外付款”吗? 答:是的。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7〕1号)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工作取得合法工资收入,可以购汇后汇到本人的境外账户,与购汇额度无关。 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其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或“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017-09-08/shanghai/2017/0908/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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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对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公开披露。该披露制度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分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均已上传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相关单位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信息公开”→“外汇检查执法”→“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输入相关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自主查询相关信息并截屏。 特此说明。 2017-09-15/shanghai/2017/0915/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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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个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生产经营? 答:目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内居民个人不能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2017-09-15/shanghai/2017/0915/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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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B在境外设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在外汇局登记。现有一家境内企业欲购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50%股份,请问股权转让对价可否在境内直接支付? 答:可以。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个人应在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地银行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境内主体间的股权转让款应该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2017-09-15/shanghai/2017/0915/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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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居民作为境外公司股东收到境外公司因为利润分红,可以入账吗?怎么申报呢? 答: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汇发〔2015〕27号)的规定,非居民在境内开立的NAR账户,可以接受境外的利润分红资金,银行办理入账时需要代境外机构进行申报,申报代码为822030,交易附言为“境外存入款项”。 2017-09-08/shanghai/2017/0908/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