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九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李斌副局长在答记者问时重点介绍了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积极落实金融服务防疫抗疫政策,保障“战疫”大局时主要做的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全力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障紧缺防疫物资进口及境外捐赠款及时到账;二是顺势推动线上服务;三是全面落地外汇新政;四是支持企业跨境融资。 李斌副局长还表示,为支持涉外经济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出台新政策,下一步分局将围绕“优服务、促便利、推创新”推出系列组合措施,更好地服务于涉外经济,为稳定省内外资外贸形势提供有力支持。 2020-05-25/hubei/2020/0525/1303.html
-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局长王玉玲出席了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七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支持湖北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的总体情况。王玉玲局长从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落实情况、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落实情况、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政策落实情况、支持企业及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着力提高外汇服务便捷度、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各项基础金融服务需求等七个方面,全面介绍了人民银行总行、外汇局总局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包括对湖北的特殊政策安排,以及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外汇局湖北分局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指导湖北省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所做的工作及成效。 2020-04-20/hubei/2020/0420/1308.html
-
近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开展“荆州外汇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特别行”活动,组织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全面对接全市重点外贸企业,推动汇银企三方从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形成良性互动,精准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拓宽银企对接渠道,对重点企业应实行专行、专班、专人进行跟踪服务;二是广泛宣传外汇政策规定,确保国家、地方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努力改进和优化外汇服务,指导各银行丰富外汇金融服务产品,缩短和简化外贸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切实满足外贸企业生产和融资需求;四是深入调研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态势,跟踪了解外贸企业在疫情影响情况下的生产情况,深入挖掘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的痛点、难点。 2020-05-20/hubei/2020/0520/1304.html
-
6月5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应邀出席“抗疫情 保企业 稳外贸”联合行动政策发布会。发布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举办,采取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及政策“云”发布形式。湖北省和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外汇局、金融机构、企业代表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总分行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湖北省政府赵海山副省长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吴富林行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根据发布的《“抗疫情 保企业 稳外贸”联合工作方案》,未来三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向湖北投放至少1500亿元信贷资金,并通过提出23条具体支持举措、发行规模为100亿元的支持湖北振兴主题债等系列举措,助力湖北经济平稳发展。 2020-06-05/hubei/2020/0605/1302.html
-
4月17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0年全国外汇管理综合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贯彻落实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2019年外汇管理综合系统各项工作,研究部署2020年外汇管理综合工作。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外汇检查处负责人及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处、会计财务处、人事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分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0-04-17/hubei/2020/0525/1309.html
-
12月31日,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功能正式上线,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出席上线启动仪式。 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此次新开发上线的特殊区域管理系统、整车口岸辅助管理系统、口岸物流一体化系统、邮递物品辅助管理系统,将为湖北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综合性服务,为推进湖北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2020-01-09/hubei/2020/0108/1310.html
-
5月6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李斌与《中国外汇》杂志记者电话连线,接受了以“疫情下外贸企业发展”为主题的采访,重点就湖北省金融支持企业抗击疫情、落地总局新政的措施和成效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2020-05-07/hubei/2020/0507/1305.html
-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19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06-23/hubei/2020/0623/1323.html
-
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894亿元,支出11654亿元,顺差42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592亿元,支出9650亿元,顺差49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02亿元,支出2004亿元,逆差7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39亿美元,支出1642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55亿美元,支出1359亿美元,顺差696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3亿美元,支出282亿美元,逆差9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240 597 15894 2239 -11654 -164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942 696 14592 2055 -9650 -1359 2.服务贸易差额 -702 -99 贷方 1302 183 借方 -2004 -282 2.1加工服务差额 70 10 贷方 72 10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46 6 借方 -15 -2 2.3运输差额 -122 -17 贷方 352 50 借方 -474 -67 2.4旅行差额 -441 -62 贷方 98 14 借方 -540 -76 2.5建设差额 36 5 贷方 72 10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7 -12 贷方 22 3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8 4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3 -29 贷方 55 8 借方 -258 -3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207 29 借方 -230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3 6 贷方 341 48 借方 -297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 0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6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7-01/hubei/2020/0701/1326.html
-
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06-23/hubei/2020/0623/1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