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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圳辖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和深圳经济稳定的金融支持力度,配合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积极支援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疫情防控领域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与民生领域的信贷资源。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辖内有能力、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单列信贷规模、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合理安排融资期限等方式,对疫情防控企业的贷款尽早发放到位。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一般金融债券、永续债等,提升对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辖内主承销商应对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建立承销、发行服务绿色快速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将适当予以支持和倾斜。 (二)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多渠道提供流动性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支持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企业开展票据贴现的金融机构,优先审批其再贴现申请,简化审批流程,金融机构不需提供合同贸易背景资料,原则上不对票据单张票面金额、贴现利率设置限定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关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流动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优先运用再贷款给予流动性支持。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特别是提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畅通疫情防控资金的拨付汇划 (四)开通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各商业银行和各区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强化与国家金库深圳分库、财政部门协同机制,及时掌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需求;确保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配足国库会计核算人员,对于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立即办理,保障各级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 (五)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各金融机构应切实强化支付系统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及时排查软硬件风险隐患,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设置净借记限额,确保支付清算服务7×24小时不间断,保障社会资金汇路通畅、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 (六)提高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资金结算与划拨效率。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与中国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的沟通,明确资金结算时间安排,确保各项支付业务资金的及时结算。尤其是对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的业务,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此类紧急业务资金实行T+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因办理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业务可能引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余额大幅变动或其他相关变动的,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简化相关报告流程,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邮件等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报告后先行办理。 (七)提升会计核算业务办理效率。各金融机构应优先通过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综合前置子系统或支付系统线上办理再贷款、再贴现归还,本外币存款准备金、财政存款交存,普通转账、现金支取、账务核对、流动性查询等业务,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三、促进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的便利化 (八)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各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各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九)便捷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十)便利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十一)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十二)支持个人合理用汇需求。各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十三)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各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十四)推进“互联网+外汇政务”等多种服务渠道。鼓励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金融机构应畅通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提高线上服务效率,减少网点现场处理业务的情况。除互联网外,企业也可通过邮寄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十五)先行办理相关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报备。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服务 (十六)持续改进支付服务。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电子化渠道办理业务,有效避免人员现场办理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实施手续费减免措施。 (十七)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和回笼现金卫生。各金融机构应做好现金需求的预测与跟踪监测,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特别是保障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需求。对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特事特办,及时满足。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大力增加原封新券投放力度,提高流通中现金整洁度,同时做好现金回收环节及储存场地的消毒工作,尤其是对医院等重点单位回笼现金采取单独消毒存放。 (十八)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应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项目获得融资提供更为便捷的征信服务。通过多渠道、多样化手段对互联网征信查询进行宣传,引导企业和个人线上查询。做好自助查询机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个人必要的征信查询。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未能按时还款的企业或个人,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中“机构说明”和“本人/信息主体声明”作用,妥善化解纠纷。 (十九)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各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对防控疫情需要开立核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要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相关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收付款业务。抗击疫情期间各类账户业务可通过深圳市账户资料影像传输系统办理,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待疫情解除后再向人民银行报送。 (二十)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金融机构应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强化全员安全防护意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线上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先满足与疫情相关的客户金融需求;高效、妥善处理与疫情相关的业务咨询、投诉,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做好投诉转办和处理工作;切实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五、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稳定 (二十一)完善风险应急机制。各金融机构应结合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压力测试,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实施隔离和处置,提供正常金融服务,有效防范舆情风险。 (二十二)做好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机房、网络、系统的日常巡查和运行维护监控,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三)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疫情对你行(司)及相关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等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其他有关事项 各金融机构应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机构和个人遇到的新困难、提出的新诉求。如遇特殊及紧急情况,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同时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反馈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0年2月4日 2020-02-18/shenzhen/2020/0218/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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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一心抗击疫情。为响应政府号召,大部分民众都选择了足不出户,防止病毒的扩散。但与 此同时,也有不法分子乘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骗局种类更是各式各样。今天小编为大家奉上疫情诈骗的案例以及防骗攻略,快来围观吧! ● 骗局一:假冒慈善机构、公益机构骗取爱心捐款 诈骗案例 1月27日,广东省揭阳市发生一宗利用疫情实施捐款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蔡某在微信上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在 微信群内发布捐款链接,链接中的收款账户实为个人银行账户,在骗取受害人捐款后随即注销公众号。 防骗攻略 爱心捐赠请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认准官方平台和官方信息,在转账过程中切记不要泄露个人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切勿轻信转拨的电话或 点击个人发送的陌生链接。 ● 骗局二:以售卖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生产或销售假冒口罩产品 诈骗案例 2月5日,深圳光明警方侦破一宗利用网络售卖口罩诈骗案,成功帮助事主追回被骗的近7万元资金。受害人张先生经人介绍添加了犯罪 嫌疑人段某的微信,段某自称有渠道可以购买到口罩。张先生于2月3日向段某微信支付了13800元,订购6000个口罩,当天张先生到段某家 中取回了订购的口罩。收到口罩后,张先生对段某有渠道购买到口罩的能力深信不疑,立即向段某再次预定30000个口罩,并支付了67200元 ,双方约定2月4日交付。然而,2月4日过后,段某便百般推阻,拒不交付口罩。 防骗攻略 切勿盲目相信网络上的口罩代购,切勿盲目跟风抢购物资,应从正规药店购买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 ●骗局三:冒充单位或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家属感染,实施电信诈骗 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冒充某高校或某公司单位工作人员,以受害人孩子或其亲属被隔离医治为由,或为受害人购买口罩等防护物资为由,要求受害 人汇缴款项,骗取受害人钱财。 防骗攻略 收到亲属感染信息,需通过多方面渠道与亲属本人进行联系或进行情况核实,切勿匆忙转账。 ●骗局四:谎称火车、飞机、酒店、快递等退改签补偿服务实施电信诈骗 诈骗手法 疫情期间,民众出行受阻,原计划的火车、飞机和酒店等订单存在需要退改签的情况。不法分子通过发送虚假的火车票、飞机票等退改 签信息,引导用户点击虚假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防骗攻略 火车、飞机、酒店和快递的退改签一律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与操作,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不明操作软件。 ●骗局五:冒充学校老师开设网络辅导班,骗取学生家长课程费、教材费 诈骗案例 2月4日,福建省厦门市发生一起不法分子冒充学校教务处,打着“疫情延迟开学,需开设网络辅导班”的旗号,骗取家长报名费的案件 。不法分子通过冒充学校“林老师”添加家长QQ称:“受疫情影响,学校开学时间延迟,届时上课时间可能会比较紧张。经校务开会慎重决 定,现开设网络辅导班,辅助孩子顺利完成下学期学业,希望各位家长能为孩子踊跃报名参加,课程费用为840元+课本材料费160元,合计 1000元。报名费通过老师代发的学校辅导班财务专用微信二维码进行缴纳,老师需做好报名登记并及时上报学校”。受害人李先生在收到该 “通知”后没有犹豫,立即扫描了“林老师”发来的收款二维码转去1000元。 防骗攻略 遇到不明身份的校方人员发布的学校通知,须与校方具体工作人员核实,或询问其他学生家长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切勿匆忙缴纳不明的费用 。 ● 骗局六:以“特效药”为名售卖假冒药品 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假冒药物研究机构、疾控部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推广所谓能增强免疫力的“特效药”,甚至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 签,冒充国外最新研制的防疫药品,诱导民众购买,从而实施诈骗行为。 防骗攻略 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迷信“特效药”,在家应科学作息和合理饮食,适当进行室内锻炼,提升自身免疫力。 2020-02-24/shenzhen/2020/0224/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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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20/shenzhen/2020/0220/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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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批准,2月6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前期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的基础上,再推6项跨境投融资创新和便利化外汇管理措施。 2月10日,深圳某智能科技企业作为全国首家企业参与了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并提交资料,成功办理了总额等值6亿人民币的一次性外债登记。当前是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该公司作为生物科技独角兽企业,疫情爆发后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开展科研布局,在春节期间紧急建立起了新冠肺炎免疫应答检测平台和疫苗开发验证平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照金融系统把支持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的要求,特事特办,业务当日办结,第一时间将外汇改革红利优先释放给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该笔业务的办理也标志着上述6项措施在深圳先行示范区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本次推出的6项措施一是有助于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与现行全国自贸区跨境投融资政策相比,此次推出的措施改革范围更大、领域更宽、层次更深,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深圳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水平,促进各类资源要素流动更加便捷高效。二是有助于支持深圳打造全球人才高地。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推出多项措施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包括推出“科票通”、支持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率先开展境外个人参与境内上市科研企业股权激励业务等。本次明确支持国际人才以其境内合法收入在深圳设立科技型企业,将进一步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升企业投融资活力、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三是有助于满足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需求。外债登记管理改革、简化企业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等改革举措实施后,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往返人民银行和银行的次数,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同时,企业也可选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渠道实现线上咨询、网上办理,避免现场聚集办理业务,做到外汇服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强化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推动6项跨境投融资改革举措有序落地实施。 2020-02-18/shenzhen/2020/0218/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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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深圳人民银行积极指导辖内主承销商对疫情防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发行建立绿色快速通道,鼓励疫情防控企业发债融资。截至2月26日,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承销10只“抗疫”债,募集资金总额达58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仅2.3%。 此前,在深圳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深圳已成功落地全国首批“抗疫”债、全国首批航空运输业“抗疫”债、全国首单快递物流行业“抗疫”债,刷新三项第一。此次深圳成功落地的全国银行间首支旅游行业“抗疫”债、全国首单港口行业“抗疫”债和全国首单农批市场企业“抗疫”债,再次刷新三项第一。 2月24日,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辅导中国旅游集团发行全国银行间市场首单旅游行业“抗疫”债——20中国旅游(疫情防控债)SCP002,募集资金5亿元,票面利率2.5%。截至2月18日,中国旅游集团累计为租户减免租金5525万元,助力678家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2月26日,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辅导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港口行业“抗疫”债——20招商局港(疫情防控债)SCP001,募集资金7亿元,票面利率2.5%。截至2月9日,招商局港口旗下码头累计接卸转运集装箱250箱,防疫物质合计300万件。 2月26日,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辅导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农批市场企业“抗疫”债——20深农产品(疫情防控债)SCP001,募集资金5亿元,票面利率2.88%。截至2月26日,该集团减免租金约3,000万元,综合性降费规模约2,000万元,惠及商户约3200家。 2020-03-02/shenzhen/2020/0302/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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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8811.27亿元,同比增长15.5%。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84518.63亿元,同比增长16.0%,增速比上月末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6.1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比年初增加4966.28亿元,同比多增829.83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287.77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4260.54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250.81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减少122.98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623.24亿美元,同比增长2.9%,当月外币存款比年初减少6.06亿美元,同比多减50.29亿美元。 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0726.72亿元,同比增长11.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57347.16亿元,同比增长14.2%,增速比上月末低1.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4.3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比年初增加1348.96亿元,同比少增359.49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235.4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28.0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63.46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1095.88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57.36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863.35亿元,票据融资减少224.0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8.61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490.67亿美元,同比下降19.7%,当月外币贷款比年初减少5.76亿美元,同比少减4.00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20-02-28/shenzhen/2020/0228/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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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1月31日) 2020-02-24/shenzhen/2020/0224/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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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正式实施。在习近平总书记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对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及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的背景下,《绿金条例》的实施奏响了深圳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先行示范、走向纵深的号角。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紧扣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联合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绿金条例》落地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统筹各方共同推进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深圳市政府成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任副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深圳绿金委)与筹建中的深圳绿色金融协会(深圳绿金协)形成“两位一体”运作机制,在深圳绿金委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通过深圳绿金协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合力。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研究联合推出指导意见,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指导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举办2020年度深圳绿色金融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指导深圳绿金协于近期举办深圳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培训,切实加强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建设。 《绿金条例》的实施有充分的市场和机构基础。深圳绿色贷款余额占比较大。截至2020年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近3500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各项贷款余额5.1%。而且,部分金融机构已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的调研发现,样本中过半数金融机构已开展公开环境信息披露。 深圳金融机构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绿色金融领域的先行者,辖内分行已建立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深圳市绿色金融专营体系的建设试点,未来将以《绿金条例》为指导,以金融创新为基准,持续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也积极践行《绿金条例》,发挥专家银行优势,参与推动深圳绿金协的成立,并将通过深圳绿金协扩大绿色金融服务半径,大力支持深圳低碳循环经济走向全国,助力绿色产业辐射外溢发展。 下一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做好对深圳绿金委和深圳绿金协的政策指导,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完善《绿金条例》配套细则,优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建设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补齐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发展短板,营造深圳绿色金融发展良好生态;不断总结绿色金融发展“深圳经验”,为粤港澳大湾区、国内、国际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经验。 2021-03-02/shenzhen/2021/0302/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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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金融业凝心聚力、共克时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总行的各项决策部署,稳总量、降成本、保实体、促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显著提升。 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合理结构优化。2020年,深圳人民银行用好用足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持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各项融资合理较快增长。一是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截至2020年末,深圳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8万亿元,同比增长14.4%。二是直接融资占比持续提升。辖内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3574.06亿元,同比增长56.74%;“抗疫”债发行刷新九项全国第一。在各项政策支持下,深圳政府、企业和居民等部门资金充足,市场流动性整体充裕。年末,本外币存款余额达10.19万亿元,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第三个突破十万亿元的城市。 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积极指导辖内金融机构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执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等,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全年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含微众银行)4.63%,同比下降0.57个百分点,创有统计以来最低。全年全市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率让利超过170亿元。 支持保市场主体成效显著。深圳充分发挥“几家抬”合力,扎实做好“政银企”对接,全力落实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2020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0.9%,高于全国同期10.6个百分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66.11万户,同比增长26.6%。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文化体育娱乐和外贸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9.8%、41.2%和31.0%,有效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截至年末,深圳登记注册商事主体358.59万家,较上年末增加30.89万家;其中,正常经营328.1万家,较上年末增加40.39万家。 精准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指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创新发展。2020年末,实际投向制造业的中长期贷款增长42.0%,高于全国同期6.8个百分点,为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和企业研发投入提供较充裕的稳定资金。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科学研究技术、软件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业贷款余额分别增长18.5%和16.2%。 2021-02-20/shenzhen/2021/0220/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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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月,银行结汇12923亿元人民币,售汇1027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64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995亿美元,售汇1587亿美元,结售汇顺差408亿美元。 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95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8789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16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1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33亿美元,对外付款4445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8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02-20/shenzhen/2021/0220/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