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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高度重视,快速响应,多措并举,指导辖内银行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启动应急管理,保障工作有效运转。1月27日,接到相关通知后,河南省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以主管局长、处长、分管处长和业务科长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小组,将有关精神落实到各市中心支局和银行,并决定自28日起,安排小组人员节日期间到岗值班,解决好银行企业相关问题,保障疫情防控外汇有关工作快速运转。 二、及时转发文件,快速传导外汇支持政策。1月28日,为保障政策快速传导到位,迅速通过全省银行外汇业务微信群、全省大型企业微信群、各市中心支局微信群,转发总局文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内各个银行网点,并做好外汇业务政策解释,保障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宣传到位。指导河南省外汇自律机制下发通知和倡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有效落实相关外汇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三、开通指导热线,指导银行和企业办理特殊业务。1月27日-28日,组织应急管理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总局通知精神,熟悉掌握政策内容。及时开通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热线,并将电话发送全省外汇银行业务微信群和大型企业微信群,各业务条线留守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指导银行和企业办理特殊业务。 截止30日上午,我省有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通过电话,咨询富士康等企业购买防疫物资、接受境外捐赠后转捐赠红十字会等涉及防疫业务,河南省分局已按总局通知要求,给予充分指导。 目前,银行和企业相关业务正在办理中。 2020-01-30/henan/2020/0130/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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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健康,减少人员聚集可能导致的病毒传播风险,现就办理外汇业务发出以下倡议: 目前外汇业务可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 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企业外债登记业务、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可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网址为:zwfw.safe.gov.cn/asone/)提交业务相关电子资料,由外汇局审核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办理货物贸易登记表等其他行政许可业务,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供业务相关电子资料,由外汇局审核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对抗击疫情接受的国外捐赠和进口物资设备等,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办理。 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相关业务,可通过金融城域网邮箱或传真等方式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明细请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综发〔2011〕131号)。 对相关业务和操作有任何疑问,可工作日期间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国际收支统计业务 0951-5189506 外汇技术支持 0951-5189607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0951-5189600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0951-5189606 外汇业务办理相关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发送: 传真: 0951-5189603 0951-5189505 邮箱: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609790524@qq.com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75660316@qq.com 2020-02-05/ningxia/2020/0205/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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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 2020-02-05/henan/2020/0205/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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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是指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汇日期晚于报关单进口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的报告范围:A类企业超过90天(付汇日期减去进口日期)的延期付款,B类和C类企业在分类期间超过30天的延期付款。延期付款的报告内容包括:延期付款对应的进口货物的预计付汇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等信息。 2020-02-04/hebei/2020/0204/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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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收款是指国际收支申报的收汇日期晚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收汇。延期收款的报告范围:A类企业超过90天(收汇日期减去出口日期)的延期收款,B类和C类企业在分类期间超过30天的延期收款。延期收款的报告内容包括:延期收款对应的出口货物的预计收汇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等信息。 2020-02-03/hebei/2020/0203/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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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是指国际收支申报的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的收汇。预收货款的报告范围:A类企业超过30天(出口日期减去收汇日期)的预收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分类期间发生的全部预收货款。预收货款的报告内容包括:预收货款对应出口货物的预计出口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等信息。 2020-01-23/hebei/2020/0123/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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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报告主要涉及进口远期信用证、进口海外代付及其他进口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不包括出口项下的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的报告范围:企业进口项下超过90天(付汇日期减去进口日期)的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报告的内容包括:贸易融资对应进口货物的预计付款日期、金额、融资类型等信息。 2020-02-05/hebei/2020/0205/1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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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正在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并肩作战,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保障金融服务顺畅。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要求,金融部门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实施好逆周期调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节后资金到期较多等情况,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的企业,由人民银行通过低成本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指出,金融系统要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保障现金供应充足;维护支付清算顺畅运行,保障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准确拨付;引导企业和居民线上办理金融业务,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权益和金融消费权益,保证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畅通。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受疫情影响的监管事项做出妥善安排,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金融基础设施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开设“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金融机构要简化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接受捐赠资金,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通知》强调,金融系统要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我们坚信,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从内外部环境看,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多,经济内在的韧性增强,这些都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形成支撑。要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总结借鉴历史经验,避免非理性情绪对金融市场形成不必要的影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疫情的可能影响,取得防控疫情的胜利,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完) 2020-02-05/neimenggu/2020/0205/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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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外汇管理局总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要求,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保障民生和支撑发展作用,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30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结合浙江省金融工作实际,印发出台《中国人民银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稳妥有序做好金融服务保障、保证各类资金收付现金业务正常有效运行、构建防控期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措施。《通知》要求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各金融机构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保障民生和支撑发展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对疫情防控领域的资金保障。对涉及卫生防疫、医药产品、防控物资生产、科研,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生活物资生产和运输等领域,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摸排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信贷资金保障。各主承销商要加大债券承销力度,加强对相关企业债券发行支持。各级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类金融债,有效充实资本资金。 二是优化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服务。主动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对于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需求,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不盲目抽贷、压贷、停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归还贷款的企业和个人,要合理延长还款期限。 三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流动性需求。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要切实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是开辟国库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及时了解资金拨付计划和要求,实行“即来、即审、即办”,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时、快速、准确拨付到位。建立每日防疫资金拨付登记制度,强化应急值班机制,各级国库、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到岗。 五是提供疫情期间征信服务。加强宣传,推广互联网查询渠道,引导通过非现场查询获得征信服务。各金融机构代理征信查询点要做好自助查询场所及机具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确保疫情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不间断。 六是做好金融统计和监测。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监测企业、物价监测点的沟通联系,及时评估、上报疫情对金融统计、经济监测造成的影响,做好应急预案,保证金融统计和经济监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报数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七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线畅通,积极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电话、网络渠道反映诉求,并及时作出回应。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作用,做好疫情期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相关信息披露。 八是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充分考虑并保障当地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以及其他复工企事业单位的金融需求。切实做好自助金融服务场所和营业网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强化一线员工自身防疫意识,保障返岗员工健康安全。 九是保障支付系统安全运行。人民银行总行已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限额,各金融机构要调整限额参数,为大额救灾资金划拨提供快速通道。各金融机构、银联、支付机构要主动作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支付业务,特别是方便患者利用移动支付就医结算。 十是简化账户相关业务办理。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单位银行账户服务,加强网上预约和手机预约开户服务,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同时,要加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宣传,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疫情以购买防疫用品、退票退款、爱心捐赠等方式进行诈骗。 十一是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安全。科学预测各券别现金需求情况,合理调配现金资源,重点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对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特事特办,及时满足;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做好上门收款服务;对ATM等自助设备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取现服务不中断。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外付出的现金要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确需投放回笼完整券的,须经消毒处理后再投放,让群众用上“放心钱”、“卫生钱”。 十二是周密做好现金回笼交存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节后现金回笼的科学管理。各金融机构回笼现金应单独摆放,并经消毒清点后方可交存当地人民银行,交存时须在装袋票中加盖“已消毒”印戳。 十三是简化防疫物资进口付汇和捐赠外汇入账手续。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各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十四是便利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金融机构向外汇局申报结汇和划转信息时,要在原“CIPP”字样后加“疫情防控”字样。 十五是允许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突破借用外债限额。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在申请表上标明“疫情防控”字样,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十六是鼓励网上办理,允许特事特办。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各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与疫情防控有关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请注明“疫情防控”字样。 面对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密各项防护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的初心和使命。金融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疫情防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020-02-06/zhejiang/2020/0206/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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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及时启动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原则,指导辖内银行为客户办理进口付汇等业务44笔,涉及金额615.2万美元,支持企业进口口罩329.9万只、防护服1.1万套、护目镜7000个、红外线测温仪300台、防控手套1000盒,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指导银行快速办理进口付汇。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明确要求银行办理防疫物品进口付汇做到“无审核、零跑腿”,对企业实行“一对一”指导。1月27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对接嘉兴雅兰公司,利用绿色通道为该公司办理对外付汇3.6万美元,所购的50万个口罩已全部捐赠给当地医院。1月29日下午,嘉兴浩悦公司受地方政府委托需要紧急对外付汇采购医用口罩,但该公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属于非名录企业,嘉兴市中心支局立即对接当地农行,凭支付口令为该企业购付汇76.5万日元,第一时间锁定了口罩订单。 倡导为防疫业务减费让利。外汇局浙江省分局积极倡议全省银行为防控疫情相关业务减费让利。中行台州市椒江支行在为宜安商贸公司紧急对外付汇7800万日元采购医疗防护用品时,减免相关手续费并在汇率上给予80个基点优惠,为企业节约费用近万元人民币。 支持银行开展线上服务。外汇局浙江省分局积极支持辖内银行运用技术手段,提供资金结算线上服务,力求高效、无接触。宁波银行发挥“外汇金管家”作用,为宁波群安进出口公司办理在线审核,快速向外商支付货款23.1万美元用于采购10万个N95防护口罩。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实行线上资料审核,远程办理业务,免去企业人员奔波,并紧急向总行申请汇款头寸,仅用20分钟就为世源科技(嘉兴)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进口防护服原料办理了3笔对外付汇业务,合计金额23万美元。 帮助企业开展在线跨境采购。外汇局浙江省分局通过联系银行、支付机构及邮政部门,为防疫物资进口出谋划策,指导辖内医院通过跨境电商网络采购防护物资,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据初步统计,辖内进口电商云集、阿里巴巴等平台已累计跨境采购防护物资超650万件。 2020-02-06/zhejiang/2020/0206/1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