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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8413-3-202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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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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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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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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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出台十六条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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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外汇管理局总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要求,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保障民生和支撑发展作用,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30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结合浙江省金融工作实际,印发出台《中国人民银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稳妥有序做好金融服务保障、保证各类资金收付现金业务正常有效运行、构建防控期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措施。《通知》要求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各金融机构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保障民生和支撑发展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对疫情防控领域的资金保障。对涉及卫生防疫、医药产品、防控物资生产、科研,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生活物资生产和运输等领域,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积极摸排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信贷资金保障。各主承销商要加大债券承销力度,加强对相关企业债券发行支持。各级人民银行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类金融债,有效充实资本资金。
二是优化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服务。主动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对于疫情防控领域的金融需求,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针对性地提供解决方案,不盲目抽贷、压贷、停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归还贷款的企业和个人,要合理延长还款期限。
三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支持。通过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流动性需求。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要切实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是开辟国库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及时了解资金拨付计划和要求,实行“即来、即审、即办”,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时、快速、准确拨付到位。建立每日防疫资金拨付登记制度,强化应急值班机制,各级国库、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到岗。
五是提供疫情期间征信服务。加强宣传,推广互联网查询渠道,引导通过非现场查询获得征信服务。各金融机构代理征信查询点要做好自助查询场所及机具的运行维护和定时消毒,确保疫情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不间断。
六是做好金融统计和监测。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监测企业、物价监测点的沟通联系,及时评估、上报疫情对金融统计、经济监测造成的影响,做好应急预案,保证金融统计和经济监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报数机构要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七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线畅通,积极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电话、网络渠道反映诉求,并及时作出回应。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作用,做好疫情期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相关信息披露。
八是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充分考虑并保障当地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以及其他复工企事业单位的金融需求。切实做好自助金融服务场所和营业网点的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强化一线员工自身防疫意识,保障返岗员工健康安全。
九是保障支付系统安全运行。人民银行总行已放开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限额,各金融机构要调整限额参数,为大额救灾资金划拨提供快速通道。各金融机构、银联、支付机构要主动作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支付业务,特别是方便患者利用移动支付就医结算。
十是简化账户相关业务办理。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单位银行账户服务,加强网上预约和手机预约开户服务,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同时,要加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宣传,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疫情以购买防疫用品、退票退款、爱心捐赠等方式进行诈骗。
十一是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安全。科学预测各券别现金需求情况,合理调配现金资源,重点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对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的大额现金需求,特事特办,及时满足;对医院、商超、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做好上门收款服务;对ATM等自助设备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确保自助取现服务不中断。各金融机构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外付出的现金要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确需投放回笼完整券的,须经消毒处理后再投放,让群众用上“放心钱”、“卫生钱”。
十二是周密做好现金回笼交存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节后现金回笼的科学管理。各金融机构回笼现金应单独摆放,并经消毒清点后方可交存当地人民银行,交存时须在装袋票中加盖“已消毒”印戳。
十三是简化防疫物资进口付汇和捐赠外汇入账手续。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各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十四是便利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金融机构向外汇局申报结汇和划转信息时,要在原“CIPP”字样后加“疫情防控”字样。
十五是允许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突破借用外债限额。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在申请表上标明“疫情防控”字样,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十六是鼓励网上办理,允许特事特办。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各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与疫情防控有关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请注明“疫情防控”字样。
面对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组织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密各项防护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的初心和使命。金融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疫情防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