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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1006561-7-2020-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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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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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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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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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办理外汇业务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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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关于办理外汇业务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健康,减少人员聚集可能导致的病毒传播风险,现就办理外汇业务发出以下倡议:
目前外汇业务可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
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企业外债登记业务、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可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网址为:zwfw.safe.gov.cn/asone/)提交业务相关电子资料,由外汇局审核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办理货物贸易登记表等其他行政许可业务,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供业务相关电子资料,由外汇局审核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对抗击疫情接受的国外捐赠和进口物资设备等,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办理。
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相关业务,可通过金融城域网邮箱或传真等方式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明细请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综发〔2011〕131号)。
对相关业务和操作有任何疑问,可工作日期间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国际收支统计业务
0951-5189506
外汇技术支持
0951-5189607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0951-5189600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0951-5189606
外汇业务办理相关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发送:
传真:
0951-5189603
0951-5189505
邮箱: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609790524@qq.com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756603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