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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006561-7-2020-00039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2-05
  • 名       称:
    关于办理外汇业务的倡议
  • 文       号:
关于办理外汇业务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健康,减少人员聚集可能导致的病毒传播风险,现就办理外汇业务发出以下倡议:

目前外汇业务可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

货物贸易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企业外债登记业务、银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可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网址为:zwfw.safe.gov.cn/asone/)提交业务相关电子资料,由外汇局审核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办理货物贸易登记表等其他行政许可业务,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供业务相关电子资料,由外汇局审核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对抗击疫情接受的国外捐赠和进口物资设备等,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办理。

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相关业务,可通过金融城域网邮箱或传真等方式报送相关申请材料。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明细请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综发〔2011131号)。

对相关业务和操作有任何疑问,可工作日期间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国际收支统计业务

0951-5189506

外汇技术支持

0951-5189607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0951-5189600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0951-5189606

外汇业务办理相关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发送:

传真:

0951-5189603

0951-5189505

邮箱: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609790524@qq.com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756603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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