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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0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4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19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1.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68万亿美元)。(完) 2019-04-26/henan/2019/0426/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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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0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4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19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51.8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68万亿美元)。(完) 2019-04-26/henan/2019/0426/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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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9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50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38亿美元,降幅为0.1%。 4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略升0.2%,全球债券指数基本持平。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略有下降。 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状况进一步改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往前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仍将保持长期向好的经济增长态势,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在国内经济和政策等稳定因素主导下,未来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基本平衡,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19-05-07/safe/2019/0507/13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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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中心支局对意科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达芙妮(鞋业)有限公司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宣传外汇管理政策,促进企业健康合规发展。 2019-05-07/sichuan/2019/0507/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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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眉山市中心支局实地走访辖内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境外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9-05-07/sichuan/2019/0507/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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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始使用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 二、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三、考虑到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上述凭证和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以便贯彻执行。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或海关总署监管司反馈。 2019-05-05/hubei/2019/0428/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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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2019-05-08/hubei/2019/042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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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个人外汇数据申报质量,进一步规范个人购汇业务办理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对《个人购汇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信息尽职履行审查职责,确保内容完整、逻辑合理。 二、银行应要求柜员在为个人办理柜台渠道的购汇业务时,指导个人完整、真实填写《申请书》;同时,应建立异常申报信息数据库,对非柜台渠道《申请书》内容填写要素不完整、明显不合逻辑的申报信息进行识别和拦截,并自动提示个人须完整、真实填写《申请书》。 三、银行应将纸质版《申请书》信息录入本行系统,与电子银行渠道《申请书》信息一并保存。 四、银行应持续加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对于发现的付汇用途与购汇用途不一致的,应提示个人重新填写《申请书》。 五、对于《申请书》填报不合规的个人,待其准确修改购汇申报信息后,银行方可为其办理非柜台渠道的购汇业务。 六、上述规定涉及本行系统改造的,银行应自收到本通知起3个月内完成。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2019-04-28/hubei/2019/0428/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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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个人将继承的境内房产出售后所得资金购汇,是否要经过外汇局核准? 答:根据《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汇发〔2004〕118号)的规定,境外个人将继承境内房产出售,其出售房产取得的收入需要购汇的,须经外汇局核准。 2019-05-07/hainan/2019/0507/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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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在境内购买了长期年金保险,后移民海外,每年获得的生存年金是否可以换汇汇往海外? 答:居民个人移民海外后,其境内取得的年金收入可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渠道办理购汇汇出手续。 2019-05-07/hainan/2019/0507/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