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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一行赴六安开展“四送一服”企业调研。省分局一行深入六安三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和安徽优胜美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 2019-04-16/anhui/2019/0416/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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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中心支局联合广元市商务局、广元市海关、广元市税务局以及全市6家外汇指定银行,在苍溪县紫云工业园举办外汇金融服务进园区主题活动,辖内30余家涉外企业参加。活动通过政策宣讲和现场答疑,帮助企业了解各项涉外业务政策。 2019-05-08/sichuan/2019/0508/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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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18) 2019-04-23/anhui/2019/0430/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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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强化业务合规,确保工作高效进行。5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召开了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座谈会。全辖各外汇指定银行主管行长、国际业务负责人以及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李志珍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对2018年宝鸡辖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进行了总结。其次就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主体思路。同时对2019年FDI、ODI权益登记工作、2019年调研信息工作以及“放管服”各项政策举措进行落实。 最后,李志珍副局长对各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夯实基础,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二是要增强尽职履责、要观大事、多学多看、明确目标;三是要持续优化服务,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更高的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四是要加强跟外管局的沟通协作,以及加强对企业的优化服务和管理。 通过此次座谈会,全辖外汇指定银行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升了认识,对2019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方向。2019年将继续在分局的统一部署、中支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营造更优质更和谐的服务氛围。 2019-05-08/shaanxi/2019/0508/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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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共计42亿美元,批准5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共计97亿元人民币。至此,今年以来共批准13家QFII投资额度共计47.4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共批准12家RQFII投资额度共计240亿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的一半。 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正在推动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继被纳入多个全球重要指数,也使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有较强的配置需求。2019年一季度,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股票194亿美元,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债券9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及第四季度均大幅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积极支持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的投资需求,吸引全球长期资本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完) 2019-05-08/shaanxi/2019/0508/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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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召开跨境电商系统对接会,研究以系统平台对接方式实现跨境电商收付汇便利化,分局副局长李斌主持会议。 结合当前银行、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面临的难点问题,李斌副局长详细听取了省电子口岸中心关于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情况的介绍,明确了通过营管部结算中心与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对接的方式,以有效获取电商企业三单信息供银行真实性审核及外汇局日常监管。此外,李斌副局长对系统对接后续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通过“单一窗口”实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变更的网上办理,并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统一标识;二是出台针对性举措,便利跨境电商企业收结汇;三是通过平台推动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直接申报。 2019-05-06/hubei/2019/0508/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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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下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召开湖北省跨境融资推介会。会议由分局副局长李斌主持,32家省级外汇指定银行及70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4家企业介绍了跨境融资成功经验;4家商业银行介绍了跨境融资产品;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相关部门就跨境融资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部分企业和银行现场签署了近260亿元人民币的战略合作协议。 分局副局长李斌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要求银企顺势而为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对自贸区未落地业务加大挖掘力度;结合“一带一路”助推企业发展;引导银行提供更精准的外汇金融服务,依靠媒体向潜在需求者宣传投融资政策。 2019-05-07/hubei/2019/0508/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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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召开跨境电商信息对接推进会,明确跨境电商相关信息的对接方式、对接流程、对接内容及系统立项等,分局副局长李斌主持会议。 会上,李斌副局长阐明了系统平台对接后应实现的主要功能,并对系统开发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在做好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系统需求书;二是系统开发实现“分步走”,先开通三单信息获取功能,再实现名录登记网上办理功能;三是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扩展性,今后可根据需求变化进行功能扩展和完善。 2019-05-08/hubei/2019/0507/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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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四十年暨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之际,为广泛宣传外汇管理改革开放40年以来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的辉煌成就,4月19日,西藏分局组织开展“国家外汇管理改革开发四十年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主题宣传系列活动。 2019-04-19/xizang/2019/0419/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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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5-06/xizang/2019/0506/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