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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8550132-0-2019-0148
  • 分       类: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04-2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通知
  • 文       号:
    汇综发〔2017〕6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通知

    为提高个人外汇数据申报质量,进一步规范个人购汇业务办理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对《个人购汇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信息尽职履行审查职责,确保内容完整、逻辑合理。

    二、银行应要求柜员在为个人办理柜台渠道的购汇业务时,指导个人完整、真实填写《申请书》;同时,应建立异常申报信息数据库,对非柜台渠道《申请书》内容填写要素不完整、明显不合逻辑的申报信息进行识别和拦截,并自动提示个人须完整、真实填写《申请书》。
    三、银行应将纸质版《申请书》信息录入本行系统,与电子银行渠道《申请书》信息一并保存。
    四、银行应持续加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对于发现的付汇用途与购汇用途不一致的,应提示个人重新填写《申请书》。
    五、对于《申请书》填报不合规的个人,待其准确修改购汇申报信息后,银行方可为其办理非柜台渠道的购汇业务。
    六、上述规定涉及本行系统改造的,银行应自收到本通知起3个月内完成。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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