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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萧山支局;在杭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 现就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外汇管理创新业务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以下外汇创新业务 (一)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二)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三)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四)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五)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六)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宁波市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萧山支局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相关银行,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负责试点的具体管理、监测和统计分析。二是每年1月和7月15日前向浙江省分局报送前半年度辖区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跨境收支、结售汇数据及同比环比分析(应区分本外币数据;分析重点交易项目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的贡献度;分析所辖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对全辖数据的贡献度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原因分析;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三是适时对自贸区相关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依法查处涉嫌违规行为。对于违规办理业务的银行,可视情节要求其暂停试点相关业务并予以整改或取消其试点资格。 (二)银行机构应遵循行业自律要求,深入进行尽职调查,依法办理业务,加强事后监督。发现相关业务或办理主体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应留存充分证明所涉业务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含电子单证)等5年备查。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联系人:秦楠(国际收支处)、葛晋亮(经常项目处)、周申倩(资本项目处);联系电话:0571-87686440、0571-87686104、0571-87686137。 附件: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21年4月21日 2021-04-22/zhejiang/2021/0422/1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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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服务指南 2023-12-25/tianjin/2023/1225/2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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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机构代码赋码服务指南 2023-12-25/tianjin/2023/1225/2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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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持续推进“外汇管理助企纾困20条措施”走深走实,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质效,2023年8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安市分局联合江苏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功举办“牵引赋能 荟聚外贸”活动。本次活动邀请全市70余家外资外贸企业现场参会,省、市外汇管理局、省外汇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省中行、市中行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安市分局马玉娟副行长致辞,市外汇局将对标对表“四个新”重大任务,进一步提升外汇金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方面的政策举措,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落实落细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让更多企业分享政策红利,以外汇金融力量助力淮安更好贯彻落实“四个新”重大任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陈标副处长出席会议,并就“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作政策宣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经常项目处汪晶晶科长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深入解读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的专家围绕人民币汇率走势和套保产品、外汇企业风险解决方案、人民币国际化等主题进行宣讲。 本次“牵引赋能 荟聚外贸”活动搭建起外汇局、企业、银行三方沟通交流的平台,与会企业表示此次宣讲活动内容详实,紧密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为后续的经营发展增添新动力。 2023-08-24/jiangsu/2023/0824/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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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2024-01-19/shanxi/2024/0119/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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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24-02-04/shanxi/2024/0204/1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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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外经贸企业稳健经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汇率风险管理重要意义,聚焦“急难愁盼”出台针对性措施。汇率变化直接关系外经贸企业议价能力、成本效益,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多维度影响。支持企业学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提升汇率避险能力,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实际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汇率变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和人民币跨境结算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出台针对性措施,增加有效政策供给,为银行展业、企业享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各地要积极开展多样式、有实效的宣传和培训活动,继续用好各类公开资源,通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活动,利用新媒体、纸媒、银行网点等渠道,创新短视频、图解等形式,扩大宣传培训受众面。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其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签署风险中性声明函、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提示企业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及时纠正“赌”和“炒”的投机心态,引导企业聚焦生产经营,固本培元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完善汇率避险产品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便利性。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针对企业特点“因企施策”,提供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持续提升基层机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创新产品和服务渠道,支持中小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汇率避险需求。进一步便利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鼓励企业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支持银行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有序开展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等,支持银行围绕实体经济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 四、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服务中小微外经贸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分支机构合作,通过举办对接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地走访等方式,促进银企汇率避险业务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梳理企业信息,为银行“一对一”精准服务提供支持。鼓励银行积极拓展“首办户”,扩大汇率避险、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覆盖面。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针对中小微外经贸企业特点创新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内部考核评比激励等方式,引导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鼓励中小银行通过与有资质银行合作等方式,充分发挥距离近、情况熟优势,为当地中小微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等汇率避险方面的公共服务。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担保机构让利实体经济,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避险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公共保证金等方式,减少企业授信占用和资金占压。鼓励银行优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平台,提高业务办理便利性,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加强工作协同,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等更好发挥作用,共同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避险能力。各地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商务部(财务司)、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和外汇局(国际收支司)。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2023-09-05/tianjin/2023/0905/2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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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外汇局西藏自治区分局组织召开2024年外汇管理银行联席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辖内外汇管理工作任务。西藏分局副局长普布次仁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辖内10家外汇银行相关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总局党组和区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2023年西藏辖区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办理业务资金近1亿美元;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落地见效,融资61.68万元;资本项目便利化水平扩面提质,外债跨境资金流入4002万美元,同比增长7.97倍。二是外汇服务不断优化。辖区个人现钞结汇额同比增长10.74倍,涉外主体办理行政许可业务115笔,同比增长2.03倍,政务服务好评率持续保持100%,一次性办结率达90%以上,经常项目业务网上办结率增长至94.5%,提升17个百分点。三是风险防范不断加强。持续开展“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强调,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各项工作要求,为西藏自治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一要落实外汇改革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经常项目便利化水平,充分释放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红利,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二要主动对接南向开放战略,全力提升边境口岸贸易外汇服务水平。三要加强市场培育,做好汇率风险管理,优化个人外汇服务,持续改进外汇金融服务。四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强合规建设,坚守合规底线,实现全方位合规审慎管理。五要深化自律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 2024-03-05/xizang/2024/0305/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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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2023年中共中央及江苏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立足省情农情,牵引涉外农业高质量发展,将乡村振兴与稳外资、稳外贸要求有机结合,将金融资源更多投入农业农村。2023年8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盐城地区外汇暨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主办,建行盐城分行承办“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强化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贸易融资推广活动”涉农外贸企业专场宣导会成功举办,这是今年盐城市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系列专题宣传活动的第四场。全市40余家涉农企业代表现场参会,省市外汇管理局、市农村农业局、省市建行、外汇自律机制基础成员单位国际业务负责人等相关分管负责人出席会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陈剑耀副局长致辞,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王若翔副处长就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情况作政策宣导,盐城市农村农业局介绍了最新的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的专家对近期人民币汇率市场及涉农产品市场进行了分析,对进出口贸易融资和普惠金融产品进行宣讲,企业家代表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郭冬梅总经理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盐城市分局将强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贸易融资作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政策、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重点工作。今年1-7月,全市外汇套保率47.40%,上链融资率16.94%,企业避险、融资主动意识明显增强,操作经验日益丰富,政策效果更加凸显,为全市涉外经济恢复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023-09-07/jiangsu/2023/0831/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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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助力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于辖区东台市举办“外汇服务走基层 贸易便利促发展”外汇政策宣讲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经常项目处刘年生副处长、盐城市分局陈剑耀副局长,东台市政府相关领导、东台市60家企业代表及全市24家银行国际业务分管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刘年生副处长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框架体系、主要货物贸易便利化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提示了银行和企业应尽的义务,重点宣讲了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贸易新业态政策等内容,并列举了12个方面常见易错问题,便于参会企业对照学习。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报了外汇局发现的四类典型违规案例,进一步强调银行要处理好防风险与促便利的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分局陈剑耀副局长表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外汇局将与各方一起凝心聚力,共同做好面向县域外贸企业的外汇改革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增效,推动银行加快实施便利化政策传导“365”系统工程,继续开展好“外汇服务银企行”等活动,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更多面向县域外贸企业的政策宣讲,持续助力盐城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0-31/jiangsu/2023/1031/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