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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境外账户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 问题二: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工程所在国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汇出工程款等费用,银行如何审单?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境内承包工程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之间签订的资金安排协议、工程所在国相关资金(厂房、人工、采购设备等费用)预算表等,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汇出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三: 境内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实体在境外工程款结余如何汇回境内? 答: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公司相关财务计划、境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等材料,无需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在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为其按服务贸易交易办理相关工程款项入账手续。上述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相关规定办理。 2020-09-27/yunnan/2020/0927/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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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2020-09-27/yunnan/2020/0927/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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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2020-09-27/yunnan/2020/0927/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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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云南全辖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民族区域特色,以法制宣传应当接地气、亲民有效为宗旨,充分调动基层县支局积极性,围绕“进农户”“进集市”“进企业”“进口岸”“抗疫情”“助稳保”等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利用“三月街”“开斋节”等民族特色节日扩大宣传覆盖面,结合不同时期外汇管理工作重点及“金融知识普及月”“宪法日”“外汇知识进校园”“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以汉、藏、纳西、傣等多种民族语言开展宣传,推动外汇管理“七五”普法走进民族、走进乡村、走进口岸、走进企业,引导各民族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0-09-04/yunnan/2020/0904/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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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2020-09-27/yunnan/2020/0927/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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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银行结售汇数据(至7月) 2020-09-07/yunnan/2020/0907/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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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至7月) 2020-09-07/yunnan/2020/0907/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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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云南省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传达总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全省人民银行工作和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1年工作。党委书记、行长李波同志作全省人民银行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朱斌同志作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为全省经济快速恢复提供了有力支撑。省委书记、省长对人民银行工作作出了肯定性批示。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政治机关建设走向深入。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各级党组织担当尽责、扎实履职,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政治机关建设逐步走深走实。 坚持全面从严,推动作风建设成效显现。善始善终、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作风转变持续向好。将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按照党委统揽、分管领导主抓、责任部门主推、纪委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抓实问题整改,推动“四个统筹”整改要求落地落实。 坚持提升站位,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重要工作安排,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区域金融改革取得新成效。 坚持金融为民,推动金融管理服务质效提升。重点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跨境电诈赌博、拒收现金、支付便利化、征信服务、外汇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宣传、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社会关切,不断提升金融管理服务质效,将为民服务解难题落到实处。 坚持立足全局,推动全省高效履职。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州市中支班子结构,坚持在交流、挂职、援边工作中培养锤炼年轻干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安全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做细做实工会、后勤工作,暖人心、聚合力。 会议指出:2021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立足大局大势,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省情特征,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云南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深化云南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使命定位,明确施工图、任务书,努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积极作为。 会议要求:2021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总行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辖区实际,围绕“讲政治、转作风、抓特色、提质效”的工作主线,稳字当头,抓住重点,守住底线,敢于担当,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做好“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积极推动改革创新,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为推动云南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持;外汇管理工作要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主动服务和融入云南对外开放新发展格局,主动适应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云南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从政治上谋划和推动履职,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推进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二是贯彻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好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坚持“稳”字当头,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引导贷款平稳增长,继续贯彻落实LPR改革的相关政策,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三是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下金融支持工作。继续管好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发挥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合力,加大对科技创新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大力支持发展绿色金融。四是牢牢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加强风险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底数,做好风险应对,坚决防止风险扩散蔓延,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风险化解处置。五是持续优化金融改革。稳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做好金融支持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推进全省农信社改革,关注债券市场发展。六是持续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继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外汇市场预期管理。七是全面提高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深入推进支付行业治理现代化,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推动货币金银工作转型发展和国库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征信在数字金融和经济治理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反洗钱监管。八是强化内部管理。重视“过紧日子”制度化常态化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主基调,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做好各项内部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融入云南发展战略,做好金融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团结一心、迎难而上,真抓实干、拼搏奋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行和昆明中支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昆明中支行领导、机关副处长以上干部,昆明电子结算中心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省内各州市中支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2021-01-16/yunnan/2021/0118/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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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与缅甸山水相连,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大通道的核心区域,是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枢纽。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中心支局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四举措”不断提升中缅跨境金融服务,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一、着力畅通中缅资金汇划渠道。坚持先行先试,推动对缅跨境资金从落地仰光到落地曼德勒,再到密支那,进一步缓解保山与缅甸经贸往来中的资金结算难题。为保山市“一线两园”建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二、积极培育和完善货币兑换市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内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交流及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相应的外币兑换需求随之增加。保山市中心支局以丰富人民币与缅币兑换市场为重点,在腾冲着力培育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坚持“合规与发展”并重,使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不断发挥服务边境个人劳务报酬、留学需求、出境旅游小币种兑换核心作用。 三、持续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一是促进对缅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持续推行外汇便利化措施,指导银行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等业务,节约企业时间,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发挥“一线两园”平台内外联动作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聚焦沿边外汇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及时关注辖内沿边外汇形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非现场监测,促进外汇业务合规开展。二是构建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分别与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国家安全局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开展沿边外汇政策宣传,进园区、进村寨、进口岸开展中缅双语外汇便利化政策宣讲、“诚信兴商”等宣传活动。 2021-01-29/yunnan/2021/0129/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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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银行结售汇数据(至12月) 2021-01-28/yunnan/2021/0128/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