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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511414-X-2020-00078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9-27
  • 名       称:
    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相关政策问答
  • 文       号:
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相关政策问答

问题: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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