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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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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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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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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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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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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
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应填报的凭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20〕17号)附件《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是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必要凭证,及办理经常和资本项目相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申报主体以汇款或内部转账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应当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