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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抓实各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在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扎实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天津市分局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银行自律机制等方式介绍便利化政策,并指导银行向市场主体转发自制的微信长图等形式进行宣传。直接对接企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向相关企业介绍政策特点,疏通传导堵点。截至5月底,已办理27330笔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涉及金额约16.31亿美元。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某租赁公司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该企业日常业务具有单笔业务金额小、交易对手众多的特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出台前,企业需往返经办银行提交汇款申请和用途背景资料,材料收集繁琐且手续复杂。光大银行针对企业实际需求,经过综合评估后,为该企业“无纸化”办理便利化支付5334笔。业务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显著减轻了银行柜台操作压力,实现银企双赢。 二、高效推动试点政策落地,拓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渠道 5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天津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由于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净资产规模较小,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测算的可借用外债额度往往很小,而在试点政策下,可借债额度大幅提高。 6月13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为某生物技术公司成功办理300万美元外债登记,政策红利及时转化为惠企实效。在全口径模式下,试点企业可借用外债额度难以满足融资需求。享受试点政策后,可借用外债额度提高近两倍。为使试点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提前开展预审,高效完成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同时,指导开户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为企业量身制定资金使用及还款方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三、主动对接银行“多笔外债共用账户”落地见效,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多笔外债共用账户是支持企业跨境融资的措施之一,放宽了每笔外债需独立开户的要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和脚底成本。政策推出以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银企全面掌握并合理使用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6月13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某公司使用已有账户提用外债资金,免去开户程序并快速办理了业务。据此次办理业务的企业反馈,这是其借用的第二笔外债,在新政下可以选择使用已有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免去新开外债账户环节,有效提升外债资金使用效率。 四、积极推广行政许可网上办理,降低企业脚底成本 为便利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外汇局天津市分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资本项目行政许可网上办,制作详细易懂的系统操作指引供企业参考,并采取“远程指导+一对一服务”的方式指导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学会线上办理业务操作。此外,在业务柜台设置专用计算机,指导企业现场办理业务人员线上操作,方便企业后续自行办理网上申请。 2022年以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线上办理行政许可业务36笔,有效节省企业脚底成本,同时也有助于防控疫情。享受网上办理便利化的企业,对分局的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网上办业务的便利化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 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天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30/tianjin/2022/0630/1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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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末总局批复天津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后,6月13日,天津市分局为天津创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生物”)成功办理300万美元外债登记,标志着便利化试点业务在天津正式落地,政策红利及时转化为惠企实效。 创源生物是一家中外合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有多项专利。企业于今年启动新生产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急需向外方需求融资支持,但原有全口径模式外债管理政策无法满足跨境融资需求。在便利化试点政策下,创源生物可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企业使用试点政策成功借用外债300万美元,年利率约为3.2%,资金综合成本明显低于境内融资,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为使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天津市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现场办公,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提前开展预审,外债签约登记手续仅耗时半小时。同时,外汇局指导银行为企业量身制定资金使用及还款方案,并提供汇率避险工具助力企业锁定了外债资金成本。 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多渠道、广宣传试点政策,服务辖内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推动试点政策增量扩面,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14/tianjin/2022/0614/1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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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23条”)落地实施,进一步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外汇局天津市分局通过多种方式宣讲政策,指导银企全面掌握并合理使用政策。 “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是“金融23条”支持企业跨境融资的举措之一,突破了每笔外债需独立开户的要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和脚底成本。6月13日,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为某公司使用已有账户提用外债资金,免去了开户程序并快速办理了业务,“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在天津正式落地。企业反馈这是其借用的第二笔外债,在新政下可以选择使用已有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免去新开外债账户环节,有效提升外债资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继续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便利化政策,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天津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6-16/tianjin/2022/0616/1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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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及时了解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新政及配套说明落实情况,深入调研政策问题和建议,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对我市银行开展调研服务工作。一是了解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和业务备案进度;二是掌握存量业务运行情况及市场潜在融资需求;三是调研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问题。针对市场主体反馈的问题,我分局与相关银行沟通,进行了解答。 通过调研服务,进一步宣传了境外贷款新政,加深了银行对政策的深入了解,增强了银行积极展业、利用新政为企业融资纾困的动力。下一步,天津市分局将继续对各项跨境投融资政策的运行开展调研服务,促进政策红利有效释放。 2022-06-22/tianjin/2022/0622/1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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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持有台胞证的非居民将涉外收款结汇后给其投资的外资企业工人发工资,涉外收款应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的境内账户从境外收款,应申报在“822030其他投资—负债—境外存入款项”项下。非居民个人结汇后,若将结汇后人民币先转入外资企业账户再支付,则外资企业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若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工人,则境内非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个人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不做申报。 2022-06-28/tianjin/2022/0628/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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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是否仍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 答:否。目前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对于企业线上提交申请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无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至外汇局进行现场核验,企业应对线上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022-07-01/tianjin/2022/0701/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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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七条规定,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2022-06-15/tianjin/2022/0615/1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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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通过网银支付非居民雇员的住房租金、差旅费报销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与非居民个人是雇佣关系,支付房屋租金属雇员福利,应申报在“321000初次收入(收益)—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外籍雇员福利。差旅费是偿还非居民垫付费用,属公务商务性质,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 2022-06-28/tianjin/2022/0628/1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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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是否可以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支付外汇? 可以。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十条规定,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划付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 2022-06-24/tianjin/2022/0624/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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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2023-02-06/tianjin/2023/0206/2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