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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外汇,必须报关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规定,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贸易收支所对应的货物进出口,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报关手续。 2018-02-05/tianjin/2018/0205/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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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行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应由谁如何进行申报? 答: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行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223029 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持卡人无需申报。 2018-01-23/tianjin/2018/0123/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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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居民通过某境外网站购买所需物品,需要购汇向该境外网站支付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国内居民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购买物品而产生的购汇,相当于向境外购买货物产品,计入横栏“310 货物贸易”,纵栏“05 居民个人”。 2018-02-08/tianjin/2018/020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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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5.《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外汇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 11.《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895号)。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1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14.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备案类企业应提交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以及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备案申报表》;审批类企业应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无需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在2016年10月8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和批准证书。 4.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在境内投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办理地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 2018-05-18/tianjin/2018/0518/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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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企业是一家外资企业,按照其与境外母公司签订的贸易合同要求,将国内生产的零部件通过航空EMS的运输方式,邮寄到欧洲市场,发生的空运费由境内A企业垫付给国内航空公司。之后,境外母公司再返还境内A企业垫付的零部件航空运输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首先,空运费由境内A企业垫付给国内航空公司,属于境内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无需进行申报。 当境内A企业收到境外母公司返还垫付的运输费用时,基础交易是发生在居民承运人与境外非居民(A企业境外母公司)之间,A企业为居民代垫人,所以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应申报在“222021 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项下。 2018-02-09/tianjin/2018/0209/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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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三十七条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是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是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2018-05-18/tianjin/2018/0518/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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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企业委托境外公司为该企业在境外工程实施现场勘查,并向境外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应如何申报?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勘察服务,申报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境外工程与农业、采矿有关,涉及矿产普查与勘探,应申报在“22803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农业和采矿服务”项下。 (2)如果境外工程与境外建筑有关,应按是否在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未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申报在“224-建设”或“6-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3)如果境外工程与农业、采矿工程及境外建筑无关,只是提供工程测量、制图等其他技术服务有关,应申报在“228039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服务”项下。 2018-05-18/tianjin/2018/0518/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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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对企业名录是如何管理的? 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2018-02-12/tianjin/2018/0212/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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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1.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2.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3.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4. 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项下收付款; 5.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2018-02-23/tianjin/2018/0223/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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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2018-02-14/tianjin/2018/0214/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