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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测范围或实施现场核查。请问企业如何获知自身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如何确保自身指标出于正常范围之内? 答:企业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中的“总量核查信息”,查看自身总量核查指标计算结果。当计算结果为绿色时,说明该指标低于阈值下限;当计算结果标为红色时,说明该指标高于阈值上限;当计算结果未做颜色标注时,说明该指标处于正常值范围。 企业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影响企业资金或物流匹配度的真实业务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相应报告。 2016-08-01/tianjin/2016/080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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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银行向境内企业发放的委托贷款,可否作为担保标的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答:否。外保内贷业务项下的主债务限于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内非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担保标的为本外币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额度,但不包括委托贷款。 2.境内企业从境内银行借用贷款,并取得境外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双方签订外保内贷合同后,境内企业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哪些登记手续? 答:境内企业作为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或提供授信的境内金融机构向外汇局的资本项目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数据,境内企业不需单独进行外保内贷登记;若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境内企业应在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 2016-06-24/tianjin/2016/0624/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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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2015年7月17日至8月31日,C某及亲属向39名境内个人累计转账1187.9万元人民币。转账后C某使用上述39人银行卡在ATM机办理购汇,购汇金额共计246.8万加元(折194.3万美元),并以留学学费名义,通过银行柜台将购汇金额全部汇至本人及亲属在香港开立的账户。 ■问题: 个人分拆行为在以往的“多对一”、“一对多”等典型模式基础上,还与电子银行、智能终端、信用卡境外交易等新型业务形态结合,规避相关规定时更为隐蔽、快速。 ■定性: C某分拆购付汇行为,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属于逃汇行为。 2016-07-15/tianjin/2016/0715/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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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租赁公司为注册在天津自贸区的企业,A公司计划同境内母公司以外币委托贷款形式借入5000万美元,用于开展境内融资租赁项目,租赁物金额8000万美元,A公司是否可以收取外币租金? 答:可以。根据《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天津自贸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A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以外币委托贷款向境内母公司借款,即为自身国内外汇贷款,且融资金额超过购买租赁物金额的50%,因此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2.B租赁公司为注册在天津自贸区的企业,B公司同境内某银行针对自身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并获得银行外币融资,B公司如果用该笔外币融资开展境内融资租赁业务,且外币融资金额达到融资租赁业务总额的50%以上,B公司是否可以收取外币租金? 答:不可以。根据《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天津自贸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这一规定强调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是债务,而上述情况中,B公司虽然通过保理业务获得银行融资,但B公司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B公司不可以收取外币租金。 2017-01-03/tianjin/2017/0103/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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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a用户(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有什么区别? 答:ba用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修改业务操作员基本信息和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ba用户不可以选择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ba用户(业务管理员)可以分配给业务操作员一个或多个业务系统的权限办理网上业务。 业务操作员不能管理其他用户,只能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网上业务。 2.企业用户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时,登录不成功。 答: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 情况一:登录时提示“用户名不存在”。 该企业未开通应用服务平台服务,需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打印ba用户的初始密码,开通将在第二天生效。 情况二: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 1、企业用户忘记密码,可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该企业重置ba用户密码,密码重置将在第二天生效。 2、若企业是使用业务操作员(非ba用户)登录的: 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应首先使用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为业务操作员重置密码后,再使用该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办理业务。 2016-08-02/tianjin/2016/0802/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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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租赁公司为一家注册在天津自贸区的企业,在同境内X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X公司希望C公司以美元形式支付租赁设备价款,C公司是否可办理相关业务? 答:是。由于C公司为天津自贸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融资租赁采用回租结构的,出租人可自行选择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价款。承租人收取外币的,不得办理结汇。C公司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币支付租赁设备价款。 2.E租赁公司同境外某航空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E公司为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境外航空公司按期向E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对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融资租赁类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在融资租赁对外债权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持租赁合同、申请书、设备所有权转移证明、上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在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2017-01-13/tianjin/2017/0113/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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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时,在外汇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4〕16号)等规定,为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NRA开户、余额和收支明细信息。 2.境内机构付汇至境外机构NRA账户,境内机构是否需要申报,如何申报? 答:境内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外机构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境内机构应当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外机构企业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2016-10-21/tianjin/2016/102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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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银行开立NRA账户时,需要审核哪些材料? 答: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时,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 2.境内银行在审核转口贸易项下NRA账户的收付业务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境内银行在审核转口贸易业务时应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保税备案仓单以及提单。境内银行应认真履行展业原则,对业务背景的真实性、业务的合理性尽职审查,确保转口贸易项下通过NRA账户收付汇在当前政策监管范围内。 2016-11-09/tianjin/2016/1109/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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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后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对相应报告进行注销操作? 答: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无须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注销操作。 2.银行为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涉及延收、延付、预收、预付等情况的,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查询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情况以及有关额度? 答: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名录和分类状况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无须查询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情况。对A类企业的贸易信贷业务不再实行额度管理;B类企业的电子数据核查总额度中包含了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的额度;C类企业逐笔贸易外汇收支,无论是否涉及贸易信贷,均应当在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的登记金额范围内办理。 2016-10-12/tianjin/2016/1012/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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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可否将外债专用账户内资金用于质押或抵押?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货物与服务贸易支出,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金融资产交易,用于金融资产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除担保公司外,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 2.外商投资企业可否在异地银行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 答:可以。异地银行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查看与该笔外债相关的控制信息表,并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中的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还本付息手续。 2016-08-15/tianjin/2016/0815/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