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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7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7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7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7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售汇和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均呈现顺差,规模分别为98亿美元、183亿美元,均低于上半年月均水平,表明外汇收支及外汇供求更加均衡。截至7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359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68%,主要受非美货币相对美元走强、全球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总体稳定。7月份,结汇率与售汇率均与近几个月的平均水平相当,体现市场主体交易和预期基本稳定。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9%;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出入合理有序、总体均衡。7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延续顺差格局,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高位;外资继续净增持境内债券,显示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依然较强。另一方面,企业分红派息进入季节性高峰,与往年同期水平相当;服务贸易跨境资金净支付继续低位运行,境内主体对外直接投资总体稳定。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世界经济不平衡复苏,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发展动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外汇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升,将为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09-02/qingdao/2021/0902/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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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粤派出机构、港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负责人及金融机构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1-09-13/qingdao/2021/0913/1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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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青岛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积极向总局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2021年3月,试点业务成功在青岛落地。首批参与试点银行1家,参与试点企业2家。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根据银行申请及综合评估,2021年9月,青岛分局选取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青岛农商银行3家银行参与第二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青岛市分局联合试点银行对首批试点企业逐一进行了现场走访,重点了解企业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系统化建设情况,并对贸易便利化试点政策和要求进行了现场宣讲。 2021年9月16日、9月17日,中信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试点业务15笔,金额合计126万美元。试点前,企业需逐笔准备纸质单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试点后,企业仅需提交付汇申请书,单笔付汇业务由原来的1小时缩短为5-10分钟,大幅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企业也充分体验到“越合规、越便利”的管理理念。 此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后,将惠及贸易企业(集团)6家,年受益跨境收支业务规模约10亿美元,青岛地区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将密切跟踪便利化试点情况,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赋予“信用等级高、合规水平好、风控能力强”的市场主体更多便利化和自主权,实现越合规越便利的正向激励,使政策红利在青岛地区得到更大释放。 2021-09-18/qingdao/2021/0918/1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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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发挥好金融助力作用,8月24日,外汇局青岛市分局组织召开了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张朝晖副局长主持会议,胶州市支局以及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资本项目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统计研究处、会计财务处、货币金银处以及跨境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胶州市支局及各有关处室围绕2021年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交流发言。张朝晖副局长肯定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深入思考、加强研究、准确定位,找准工作着力点;三是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将防风险要求纳入整体工作中;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2021-08-25/qingdao/2021/0825/1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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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1-09-03/qingdao/2021/0903/1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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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切实发挥金融支持作用,8月31日,胶州市支局宋延边局长带队前往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就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座谈,张晓东副局长及外汇管理科、货币信贷调统科相关人员参加。 座谈围绕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需求、发展思路三个议题开展。首先,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郝国新介绍了上合示范区整体建设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随后,胶州市支局与上合示范区财政金融部等7个部门分别就自身业务开展遇到的问题和具体需求进行了交流探讨;最后,双方就金融支持上合示范区建设发展思路进行了沟通。 会上,胶州市支局与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今后将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并推广“一企一策”服务模式,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2021-09-06/qingdao/2021/0906/1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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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09-18/qingdao/2021/0918/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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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2021-09-18/qingdao/2021/0918/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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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967亿元,支出17051亿元,顺差29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188亿元,支出14555亿元,顺差363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780亿元,支出2496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8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083亿美元,支出2632亿美元,顺差4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808亿美元,支出2247亿美元,顺差56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75亿美元,支出385亿美元,逆差11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8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916 450 贷方 19967 3083 借方 -17051 -2632 1.货物贸易差额 3632 561 贷方 18188 2808 借方 -14555 -2247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11 贷方 1780 275 借方 -2496 -38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5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3 4 贷方 42 7 借方 -19 -3 2.3运输差额 -93 -14 贷方 734 113 借方 -827 -128 2.4旅行差额 -651 -100 贷方 57 9 借方 -708 -109 2.5建设差额 49 7 贷方 86 13 借方 -38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5 -12 贷方 13 2 借方 -87 -14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18 -34 贷方 45 7 借方 -263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237 37 借方 -223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0 25 贷方 443 68 借方 -283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9 1 借方 -7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10-08/qingdao/2021/1008/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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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1-09-27/qingdao/2021/0927/1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