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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2717亿元人民币(等值16801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1185亿元人民币(等值5100亿美元),占30%;短期外债余额为71532亿元人民币(等值11701亿美元),占70%。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8 %。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851亿元人民币(等值1121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323亿元人民币(等值380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49758亿元人民币(等值8139亿美元),占48%;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850亿元人民币(等值5046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2935亿元人民币(等值2115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912亿元人民币(等值4403亿美元),占2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263亿元人民币(等值2987亿美元),占1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7807亿元人民币(等值4549亿美元),占27%;债务证券余额为15154亿元人民币(等值2478亿美元),占1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01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2935亿元人民币(等值2115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045亿元人民币(等值171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50357亿元人民币(等值8237亿美元),占49%;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2360亿元人民币(等值8564亿美元),占51%。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6%。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5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6月末 2015年6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6851 1121 短期 46 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6 8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805 1113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66 583 贷款 3239 53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323 380 短期 493 81 货币与存款 493 81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30 299 SDR分配 601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57 4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72 15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9758 8139 短期 43299 7082 货币与存款 27314 4468 债务证券 5636 921 贷款 10343 169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长期 6459 105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816 624 贷款 2637 43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30850 5046 短期 22844 373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1 30 贷款 4704 7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943 2935 其他债务负债 16 3 长期 8006 130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52 270 贷款 5989 98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20 52 其他债务负债 45 7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2935 2115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786 1764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20 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129 348 外债总额头寸 102717 16801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3.本次统计将附带票据的远期信用证从“其他接受存款公司-贷款”转入 “债务证券”项下。 2015-10-21/xinjiang/2015/102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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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71.27亿元人民币,流出18.0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253.27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76.15亿元人民币,流入234.86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41.29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5年第二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44.32亿美元,流出2.94亿美元,净流入41.3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61.46亿美元,流入38.37亿美元,净流出23.0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53.27 流入 271.27 流出 18.00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41.29 流入 234.86 流出 376.15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年第二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41.38 流入 44.32 流出 2.9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23.09 流入 38.37 流出 61.46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09-11/xinjiang/2015/091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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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8月,银行结汇13044亿元人民币(等值2069亿美元),售汇15789亿元人民币(等值250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2745亿元人民币(等值43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48亿元人民币,售汇1511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807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995亿元人民币,售汇67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532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69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974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4284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634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259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249亿元人民币。 2015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74795亿元人民币(等值12148亿美元),累计售汇86670亿元人民币(等值14071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1874亿元人民币(等值1923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6630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11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483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848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3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957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25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6722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9467亿元人民币。 2015年8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517亿元人民币(等值2778亿美元),对外付款19754亿元人民币(等值313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238亿元人民币(等值355亿美元)。 2015年1-8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6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212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35707亿元人民币(等值2205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49亿元人民币(等值69亿美元)。 2015-09-21/xinjiang/2015/0921/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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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47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48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8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802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0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81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772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12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0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3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8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56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4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8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5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71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5-10-27/xinjiang/2015/1027/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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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7.7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890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4.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720亿美元)。 2015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8.3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6万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11-03/xinjiang/2015/1103/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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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3.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306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9.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6.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804亿美元)。 2015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8.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10万亿美元)。(完) 2015-10-16/xinjiang/2015/1016/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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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5年10月29日) 2015-11-04/xinjiang/2015/1104/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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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9.302015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15-10-26/xinjiang/2015/1026/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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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局,奎屯、霍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有序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新疆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执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 2016-01-13/xinjiang/2016/0113/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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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049亿元,支出11029亿元,顺差20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891亿元,支出8427亿元,顺差346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58亿元,支出2602亿元,逆差1444亿元。 2015年1-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07325亿元,支出91499亿元,顺差1582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9亿美元,支出1732亿美元,顺差31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67亿美元,支出1323亿美元,顺差54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2亿美元,支出408亿美元,逆差227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9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378亿美元,支出14817亿美元,顺差2562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9 2015.1-9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21 15,827 13,049 107,325 -11,029 -91,499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64 25614 11891 96989 -8427 -71375 2.服务贸易差额 -1444 -9788 贷方 1158 10336 借方 -2602 -20124 2.1加工服务差额 113 926 贷方 113 933 借方 -1 -7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108 贷方 17 165 借方 -8 -57 2.3运输差额 -294 -2222 贷方 187 1800 借方 -480 -4022 2.4旅行差额 -1277 -9050 贷方 316 2583 借方 -1592 -11633 2.5建设差额 8 251 贷方 64 702 借方 -55 -45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4 -127 贷方 33 217 借方 -47 -344 2.7金融服务差额 4 -34 贷方 12 101 借方 -8 -13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0 -946 贷方 7 56 借方 -117 -100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5 553 贷方 119 1058 借方 -54 -50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0 885 贷方 283 2649 借方 -213 -176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47 贷方 4 35 借方 -11 -8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0 -80 贷方 4 44 借方 -14 -12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9 2015.1-9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17 2,562 贷方 2,049 17,378 借方 -1,732 -14,817 1.货物贸易差额 544 4,144 贷方 1,867 15,704 借方 -1,323 -11,560 2.服务贸易差额 -227 -1,582 贷方 182 1,674 借方 -408 -3,257 2.1加工服务差额 18 150 贷方 18 151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8 贷方 3 27 借方 -1 -9 2.3运输差额 -46 -359 贷方 29 292 借方 -75 -651 2.4旅行差额 -200 -1,463 贷方 50 418 借方 -250 -1,881 2.5建设差额 1 41 贷方 10 114 借方 -9 -73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21 贷方 5 35 借方 -7 -56 2.7金融服务差额 1 -6 贷方 2 16 借方 -1 -2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 -153 贷方 1 9 借方 -18 -16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90 贷方 19 171 借方 -9 -8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 144 贷方 44 429 借方 -33 -28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8 贷方 1 6 借方 -2 -1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13 贷方 1 7 借方 -2 -2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11-05/xinjiang/2015/1105/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