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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 2.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57002.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1.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2.出口收汇事前审核 5700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57004.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和中央企业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57006.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外债签约登记; 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57007.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57011.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移民财产转移核准; 继承财产转移核准;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资金汇出核准; 金融机构担保履约款购付汇核准 5701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金融机构担保履约款结汇核准 57013.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备案; 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备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5701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审批; 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除外)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资格核准 57015.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不匹配的购汇、结汇核准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 保险机构资本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结汇核准;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除外)外汇营运资金汇兑核准 57016.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市场准入审核;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项下提取外币现钞审核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审核;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审核 57017.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核准;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核准; 外币现钞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 570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入审批与外汇登记证核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审批; 合格机构投资者汇出投资本金审批 注:湖南省分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咨询与投诉电话:0731—84301496 电子邮箱:hnhafe@126.com 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咨询电话:0731-84301496 经常项目管理处咨询电话:0731-84301666 资本项目管理处咨询电话:0731-84301611 2015-10-20/hunan/2015/1020/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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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四月我中心支局开通“邵阳外汇”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我们有效结合工作实际,提升管理与服务质量,至八月底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477户,其中外汇指定银行用户132人,企业用户306人(目前我市涉汇企业294家,其中名录企业268家),覆盖辖区九县三区。 1、业务网上办理,提高效率和质量。我们将企业货物贸易报告、密码重置等非行政许可事项移植到网上办理,节省了企业往返时间,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网上事前预审,发现差错可以及时更改,杜绝少一个公章或少一份资料而不得不多跑一趟的现象出现。 2、点对点窗口指导,信息传导准确到位。微信公众号点对点信息传送具有良好的保密性和准性,我们结合小微企业自主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对企业预警告知书、企业监测指标的窗口指导等信息的进行点对点推送,确保信息送达到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的手机上,窗口指导信息传导到位。运行以来,我们共设有26个“窗口指导”信息,26个被指定用户有23个进行了查询。 3、开展问卷调查,快速反馈热点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上开展问卷调查,反馈速度更快捷,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我中心支局将企业汇率波动承受力问卷调查上传微信公众号向指定的三家企业发送,第二天就完成了问卷调查填报,比传统的分发、收集、汇总要快十天以上。 4、结合宣传工作,提高政策传导效果。微信公众号信息群发具有适时性和强制性,政策宣传信息直接传送到企业负责人的微信上,事后,还可以反复查看,比上街分发宣传单的宣传方式和媒体、电视宣传的效果更持久。试运行以来,我们对货物贸易小微企业外汇收支自主管理、货物贸易办事指南、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存量权益登记、跨境担保政策进行了宣传群发。(邵阳市中心支局) 2015-10-12/hunan/2015/101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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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下发的贸易融资可疑线索,为切实加强辖内贸易融资业务监管,打击虚假贸易融资行为,我中心支局按照省局统一安排,于3月份组织对外汇指定银行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贸易融资业务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某银行涉嫌违反经常项目管理规定为其客户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涉案金额200多万美元。 发现违规案情后,我中心支局及时向省局汇报,并依法就案件事实、案件发生原因开展了调查,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 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该银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之规定。 目前,该案经省局案审会和我中心支局案审会研究已形成处罚的一致意见,正在结案。 2015-10-19/hunan/2015/1019/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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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推进外汇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流程,改进窗口服务。二是按照国务院“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的要求,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对工、农、中、建、交、招商和中信等七家银行的全面合规性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涉外企业的监管。加大对企业延伸核查和检查力度。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一体化监管试点,选择3-4家企业开展经常项目主体监管试点工作。四是探索对银行由“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运用情况通报、风险提示、约谈高管等多种方式,促进银行合规审慎经营。 2015-10-15/hunan/2015/1015/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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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娄底市中心支局对娄底工商银行涟钢支行就其新开办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事项开展辅导谈话,外汇管理科科长、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参加。首先,工行国际业务负责人介绍了拟开办业务支行的办公硬件设施、业务前景以及系统接入、内控制度、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外汇局相关人员就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所涉及的外汇管理法规、政策等进行了宣讲,并结合业务操作流程、系统操作等对业务办理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外汇局对支行新办业务的风险内控管理、业务合规要求、数据质量控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辅导为新开办业务支行规范外汇业务流程,更好地履行“展业三原则”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6-02-02/hunan/2016/0202/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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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外汇科综合岗作为窗口接待人员,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受理。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受理登记簿,登记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人员的姓名(单位)、受理日期,由受理人在登记手册上签字受理。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由受理人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受理单一式四份,“外汇科科长(监督机构或人员)”、“窗口人员”、“受理人”、“申请人”各一份。当场可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申请,可以不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但如果申请人要求的,由受理人出具受理单;如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对于需要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申请,由受理人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 2015-10-27/hunan/2015/1027/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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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季度,全省银行代客涉外收支总额94.2亿美元,同比增长5.9%,其中收入51亿美元,同比增长6.3%,支出43.2亿美元,同比增长5.5%;收支差额7.7亿美元,同比增长11.3%。 2015年1至9月,全省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国际收支口径,下同)273.5亿美元,同比增长7.8%。其中,涉外收入149.9亿美元,同比增长3.6%,支出123.6亿美元,同比增长9.6%,涉外收支差额26.4亿美元,同比下降17.6%,降幅较二季度收窄10.3个百分点。 2015-10-20/hunan/2015/1020/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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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季度,全省银行结汇创近两年最低,结汇额28.6亿美元,环比下降13.3%;售汇35.2亿美元,环比增幅达52.9%,逆差额达6.6亿美元。 2015年1至9月,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178.3亿美元,同比增长4.4%,其中结汇92.4亿美元,同比下降4.3%,售汇85.9亿美元,同比增长15.9%,结售汇差额6.5亿美元,同比下降71.1%,降幅较二季度放大27.3个百分点。 2015-10-20/hunan/2015/1020/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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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湖南省银行结售汇总额19.4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其中结汇11.2亿美元,同比增长6.6%;售汇8.2亿美元,同比下增长15.9%;结售汇顺差3.0亿美元,同比下降12.9%。 2015年1-5月,全省银行结售汇总额94.7亿美元,同比增长3.6%。其中结汇50.7亿美元,同比下降7.2%;售汇44.0亿美元,同比增19.7%;结售汇顺差6.8亿美元,同比下降62.2%。 2015-06-08/hunan/2015/0608/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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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 日 起,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正式开始实施,截至 6 月 12 日 ,永州市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共办理四笔直接投资登记类业务,其中两笔FDI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一笔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笔FDI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总体上看,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运行及相关政策实施平稳。 一、业务办理情况良好 为确保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积极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银行办理首笔业务。 6 月 1 日 ,在外汇管理局人员的指导下,工商银行永州市分行顺利完成两笔FDI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银行操作人员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主体档案新建—FDI对内义务出资录入—复核—打印登记凭证,业务成功办理。不过银行反映:在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时,问题主要集中在主体基本档案登记以及汇率填写等细节上,经过外汇局业务人员的一一解答后,业务人员对操作流程有了更深入、更直观的理解,为银行办理后续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截止目前,我辖区内六家银行仍有两家未建立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的银行也存在内控制度内容不完善的问题。各项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规定没有及时跟进政策实施的时间表,明显滞后,尤其是纸质审批表的设置工作仍未落实;除此之外,业务办理具体的细化规则和评判标准等具体操作手册都未到位,大多只能依照汇发[2015]13号文件及其附件来办理业务。业务人员按照外汇局原则性规定的文件,办理具体业务,会出现不确定性审核问题,对政策实施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冲减了政策实施缩短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时长。 (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个别操作程序不够完善。辖内部分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反映在新建主体档案信息时录入行业属性时无下拉框可供选择,为录入操作带来不便。 (三)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开展存在困难。1.存量权益登记对于年报数据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直接投资改革将年检取消,改为存量权益登记,但是对于年报数据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比如境外投资企业2013年度的年报数据系统未采集,是否需要企业进行补登记;2.宣传不到位,企业对存量权益登记认识不清。近期辖区关于“存量权益登记”的业务咨询量较大,由于该项工作经历了从“外汇年检工作”到“外汇年报工作”的名称变更,部分经办人员频繁变动使企业相关工作缺乏连续性,导致没能地把握准“存在权益登记”工作的实质和要求。3.外汇局对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的处理缺乏执行标准。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汇发【2015】13号文附件1)中规定:“对于企业提交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注册地外汇局不再逐项审核”的规定难以把握:对存量权益数据外管局是否需要审核,若需要审核,审核标准也缺少明确规定。 三、相关建议 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应尽快制定下发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操作流程等相关内控制度。各金融机构急需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制定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内部操作流程、细则等控制制度,明确各级审核权限范围、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有效实现展业三原则与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的衔接。我局将把银行是否按时制定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纳入到银行的年度考核指标当中。二是各金融机构应持续开展面向基层银行业务人员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 6 月 1 日 政策正式实施时,有业务登记的银行对系统操作仍不熟悉,对于应审核的要件不清楚,仍依赖外汇局的指导,从业务处理到资料审核仍然停留在外汇局核准的思维方式中。因此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对业务人员业务技能的再培训,同时应加强对职能转变及思维方式适应新政策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一站式办公效率,切实推进管理转型和能力提升的改革思路,助力企业和个人跨境直接投资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完善资本项目系统。系统的操作应更注重实用性,在主体档案录入一栏增加下拉框供操作人员选择,注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人性化设计。四是进一步明确存量权益登记改革的相关规定。应该进一步明确以前年度未采集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是否需要补登记以及改革后报送的存量权益登记外汇局的具体处理方式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通过银行网点 LED 屏幕、 QQ 群微信等网络平台多种方式加强对外汇年检转变为存量权益登记的宣传。 2015-08-10/hunan/2015/0810/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