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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5-00127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市中心支局
  • 发布日期:
    2015-08-10
  • 名       称:
    永州市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实施纪实
  • 文       号:
永州市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实施纪实
   

  6 1 起,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正式开始实施,截至 6 12 ,永州市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共办理四笔直接投资登记类业务,其中两笔FDI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一笔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笔FDI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总体上看,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运行及相关政策实施平稳。
        
一、业务办理情况良好
  为确保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积极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银行办理首笔业务。 6 1 ,在外汇管理局人员的指导下,工商银行永州市分行顺利完成两笔FDI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银行操作人员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主体档案新建—FDI对内义务出资录入复核打印登记凭证,业务成功办理。不过银行反映:在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时,问题主要集中在主体基本档案登记以及汇率填写等细节上,经过外汇局业务人员的一一解答后,业务人员对操作流程有了更深入、更直观的理解,为银行办理后续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截止目前,我辖区内六家银行仍有两家未建立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的银行也存在内控制度内容不完善的问题。各项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规定没有及时跟进政策实施的时间表,明显滞后,尤其是纸质审批表的设置工作仍未落实;除此之外,业务办理具体的细化规则和评判标准等具体操作手册都未到位,大多只能依照汇发[2015]13号文件及其附件来办理业务。业务人员按照外汇局原则性规定的文件,办理具体业务,会出现不确定性审核问题,对政策实施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冲减了政策实施缩短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时长。

(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个别操作程序不够完善。辖内部分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反映在新建主体档案信息时录入行业属性时无下拉框可供选择,为录入操作带来不便。

(三)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开展存在困难。1.存量权益登记对于年报数据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直接投资改革将年检取消,改为存量权益登记,但是对于年报数据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比如境外投资企业2013年度的年报数据系统未采集,是否需要企业进行补登记;2.宣传不到位,企业对存量权益登记认识不清。近期辖区关于存量权益登记的业务咨询量较大,由于该项工作经历了从外汇年检工作外汇年报工作的名称变更,部分经办人员频繁变动使企业相关工作缺乏连续性,导致没能地把握准存在权益登记工作的实质和要求。3.外汇局对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的处理缺乏执行标准。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汇发【201513号文附件1)中规定:对于企业提交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注册地外汇局不再逐项审核的规定难以把握:对存量权益数据外管局是否需要审核,若需要审核,审核标准也缺少明确规定。

    三、相关建议
  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应尽快制定下发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操作流程等相关内控制度。各金融机构急需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制定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内部操作流程、细则等控制制度,明确各级审核权限范围、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有效实现展业三原则与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的衔接。我局将把银行是否按时制定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纳入到银行的年度考核指标当中。二是各金融机构应持续开展面向基层银行业务人员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 6 1 政策正式实施时,有业务登记的银行对系统操作仍不熟悉,对于应审核的要件不清楚,仍依赖外汇局的指导,从业务处理到资料审核仍然停留在外汇局核准的思维方式中。因此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对业务人员业务技能的再培训,同时应加强对职能转变及思维方式适应新政策的培训教育,提高企业一站式办公效率,切实推进管理转型和能力提升的改革思路,助力企业和个人跨境直接投资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完善资本项目系统。系统的操作应更注重实用性,在主体档案录入一栏增加下拉框供操作人员选择,注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人性化设计。四是进一步明确存量权益登记改革的相关规定。应该进一步明确以前年度未采集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是否需要补登记以及改革后报送的存量权益登记外汇局的具体处理方式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通过银行网点 LED 屏幕、 QQ 群微信等网络平台多种方式加强对外汇年检转变为存量权益登记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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