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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612704-5-2015-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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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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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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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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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永州市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政策实施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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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一、业务办理情况良好
为确保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积极指派业务人员现场指导银行办理首笔业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截止目前,我辖区内六家银行仍有两家未建立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的银行也存在内控制度内容不完善的问题。各项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规定没有及时跟进政策实施的时间表,明显滞后,尤其是纸质审批表的设置工作仍未落实;除此之外,业务办理具体的细化规则和评判标准等具体操作手册都未到位,大多只能依照汇发[2015]13号文件及其附件来办理业务。业务人员按照外汇局原则性规定的文件,办理具体业务,会出现不确定性审核问题,对政策实施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冲减了政策实施缩短的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时长。
(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个别操作程序不够完善。辖内部分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反映在新建主体档案信息时录入行业属性时无下拉框可供选择,为录入操作带来不便。
(三)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开展存在困难。1.存量权益登记对于年报数据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直接投资改革将年检取消,改为存量权益登记,但是对于年报数据的具体要求不够明确,比如境外投资企业2013年度的年报数据系统未采集,是否需要企业进行补登记;2.宣传不到位,企业对存量权益登记认识不清。近期辖区关于“存量权益登记”的业务咨询量较大,由于该项工作经历了从“外汇年检工作”到“外汇年报工作”的名称变更,部分经办人员频繁变动使企业相关工作缺乏连续性,导致没能地把握准“存在权益登记”工作的实质和要求。3.外汇局对企业存量权益数据的处理缺乏执行标准。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说明》(汇发【2015】13号文附件1)中规定:“对于企业提交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注册地外汇局不再逐项审核”的规定难以把握:对存量权益数据外管局是否需要审核,若需要审核,审核标准也缺少明确规定。
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应尽快制定下发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操作流程等相关内控制度。各金融机构急需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制定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内部操作流程、细则等控制制度,明确各级审核权限范围、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有效实现展业三原则与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的衔接。我局将把银行是否按时制定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内控制度纳入到银行的年度考核指标当中。二是各金融机构应持续开展面向基层银行业务人员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