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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612704-5-2015-00227
  • 分       类: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10-27
  • 名       称:
    衡阳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制度
  • 文       号:
衡阳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制度

      衡阳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外汇科综合岗作为窗口接待人员,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受理。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受理登记簿,登记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人员的姓名(单位)、受理日期,由受理人在登记手册上签字受理。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由受理人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受理单一式四份,“外汇科科长(监督机构或人员)”、“窗口人员”、“受理人”、“申请人”各一份。当场可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申请,可以不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单》,但如果申请人要求的,由受理人出具受理单;如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通知书》;对于需要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申请,由受理人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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