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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以自行保留或办理结汇。 2016-10-24/hebei/2016/102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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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2017-02-03/hebei/2017/0203/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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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被动负债:企业和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2.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3.集团内部资金往来:企业主办的经备案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4.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5.自用熊猫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6.转让与减免: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2017-02-13/hebei/2017/0213/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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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2017-02-13/hebei/2017/0213/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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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企业按净资产计,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按一级资本计,非银行金融机构按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1,银行类金融机构为0.8 。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2017-02-13/hebei/2017/0213/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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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一)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二)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四)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017-02-28/hebei/2017/0228/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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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一)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二)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三)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四)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2017-02-15/hebei/2017/0215/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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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一)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二)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三)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四)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五)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六)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7-02-15/hebei/2017/0215/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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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办理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提取外币现钞业务,金融机构应审查并留存合同(协议)和预算表。 2017-02-03/hebei/2017/0203/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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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办理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境外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提取外币现钞业务,金融机构应审查并留存预算表。 2017-02-03/hebei/2017/0203/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