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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 对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境外上市相关账户开户银行没有地域限制和开户数量限制,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可根据实需原则开立相应账户。境内公司结汇待支付账户(人民币)应在其对应的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户银行开立。同时,为便于管理和操作,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应适当控制开户数量。 2015-11-09/hebei/2015/1109/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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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账户也叫OSA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属于境外账户;离岸账户只针对公司开户,个人开户是不支持的。 2015-10-19/hebei/2015/1019/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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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流出/入金额只包含资金流出/入资金额度,不包括实物出资方式额度。 2015-10-19/hebei/2015/1019/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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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介 HS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2日,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兴办实业和国内贸易等。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HS公司在某城市商业银行办理转口付汇业务150笔,金额1.6亿美元,收汇业务472笔,金额2亿美元。上述付汇业务多以信用证形式办理,开证时向银行提交了与境外LN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商业发票,和8份报关单。而报关单中涉及的货物,均为HS的关联公司ZR公司向LN公司购买的并办理了一般贸易出仓手续。之后,该批货物被国内多家公司分次提取出库,HS公司自始至终未取得过上述8份报关单货物物权。因此HS公司属于构造转口贸易收付汇。 二、 定性和处罚 HS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属于逃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构依法对HS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16-05-17/hebei/2016/0517/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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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开立、变更、使用和关闭外汇经营账户、外汇资金运用账户,除在首次开户时,须按相关规定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材料在经办金融机构或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外,可直接在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无需经外汇局批准。 2016-05-31/hebei/2016/053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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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保险公司因遗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准文件的,应向所在地分局提交有关补办的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说明、保险公司内部整改措施等)。所在地分局自收到保险公司提交完备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出具批准文件。 2016-05-31/hebei/2016/0531/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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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要求办理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申请的,所在地分局自收到保险公司提交完备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16-05-10/hebei/2016/0510/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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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格投资者累计汇入投资本金达到等值 2000 万美元之日起计算。 2016-05-17/hebei/2016/0517/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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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本金锁定期是指禁止合格投资者将投资本金汇出境外的期限。 2016-05-12/hebei/2016/0512/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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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2016-05-17/hebei/2016/0517/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