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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6-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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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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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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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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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违规案例:HS公司虚假转口贸易逃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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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HS公司虚假转口贸易逃汇案
一、 案情简介
HS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2日,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兴办实业和国内贸易等。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HS公司在某城市商业银行办理转口付汇业务150笔,金额1.6亿美元,收汇业务472笔,金额2亿美元。上述付汇业务多以信用证形式办理,开证时向银行提交了与境外LN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商业发票,和8份报关单。而报关单中涉及的货物,均为HS的关联公司ZR公司向LN公司购买的并办理了一般贸易出仓手续。之后,该批货物被国内多家公司分次提取出库,HS公司自始至终未取得过上述8份报关单货物物权。因此HS公司属于构造转口贸易收付汇。
二、 定性和处罚
HS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属于逃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构依法对HS公司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