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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6-00105
  • 分       类: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5-17
  • 名       称:
    外汇违规案例:HS公司虚假转口贸易逃汇案
  •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HS公司虚假转口贸易逃汇案

一、  案情简介

HS公司成立于198532日,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兴办实业和国内贸易等。20128月至20129月,HS公司在某城市商业银行办理转口付汇业务150笔,金额1.6亿美元,收汇业务472笔,金额2亿美元。上述付汇业务多以信用证形式办理,开证时向银行提交了与境外LN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商业发票,和8份报关单。而报关单中涉及的货物,均为HS的关联公司ZR公司向LN公司购买的并办理了一般贸易出仓手续。之后,该批货物被国内多家公司分次提取出库,HS公司自始至终未取得过上述8份报关单货物物权。因此HS公司属于构造转口贸易收付汇。

二、  定性和处罚

HS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属于逃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构依法对HS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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