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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吴金友出席会议,并就外汇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第一财经日报:今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冲击,上海涉外收支形势有什么新的变化? 吴金友:感谢你对上海外汇形势的关心。2025年上半年,上海涉外经济保持活跃,涉外收支总额2.7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9%。其中,涉外收入1.3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8%;涉外支出1.4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9%。 上半年上海涉外收支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货物贸易收入稳步增长,外贸发展韧性持续显现。上半年,上海市外贸企业克服外部压力、展现较强韧性,货物贸易项下收入同比增长21%。在全球贸易壁垒加深的背景下,外贸企业加快多元化市场开拓步伐,扎实推进区域经贸合作。上半年,上海市对东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占比分别为16%和42%,同比分别增长24%和20%。同时,外贸企业积极适应国际市场新趋势,开拓新兴领域,推动贸易结构持续优化。 二是资本市场吸引力不断增强,市场信心持续回暖。上半年,境外投资者持续加大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凸显国际资本对中国经济长期企稳向好的信心。一方面,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外资对境内股票投资回暖,由去年同期的净流出转为今年的净流入,且5月以来外资买入境内股票有所增多。随着市场开放深化和估值优势显现,境内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有望继续增强。 三是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增强,外汇套保率同比提升。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风险挑战增加,但市场交易总体保持理性有序。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断增强,主动运用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的意愿持续提升,辖内金融机构也积极优化产品供给和服务体系。上半年,上海辖内签约口径外汇套保比率为42.2%,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达到历史较高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区域高水平开放创新,密切监测外汇市场形势变化,确保上海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助力上海稳外贸大局和涉外经济发展。 上海证券报:我注意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自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推出了多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想了解一下,这一政策在上海落地情况如何? 吴金友: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外汇局在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方面政策频出,尤其是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从银行和企业两个维度优化业务办理。一方面,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大幅降低企业业务办理成本,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另一方面,通过优化银行真实性审核,提高银行展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较好地便利了跨境贸易业务办理。具体来看: 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取消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新政实施前,办理名录登记需要企业前往外汇局,部分企业由于距离较远,办理一次业务至少耗时两天。新政实施后,企业就近在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可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彻底解决企业在外汇局和银行两头跑的问题。目前,辖内117家银行共有2205个网点可办理名录登记业务。 二是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灵活审核交易单据,有效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跨境资金结算,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发展。2024年6月以来,辖内共有一千多家企业办理了5万多笔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业务,合计金额600多亿美元。 三是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顺应涉外经济发展需要,将A类企业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在外汇局登记的金额,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放宽至20万美元以下(含)。新政实施后,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特殊退汇行政许可业务共计142笔,较新政实施前同比下降44.31%,有效提升了客户结算效率。 四是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满足了企业现实需求,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实施后,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C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付汇登记业务共计16笔,合计金额312.33万美元。 此外,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还持续推进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面提质,在外汇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将保险机构纳入高水平开放试点主体范围。自6月11日试点开展以来至6月30日,共有14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办理试点业务575笔,合计金额近1亿美元,有力支持了稳外贸和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2025-07-25/shanghai/2025/0725/2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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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二、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第七条中“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的规定不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的其他事宜仍按照银发〔2022〕27号文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4月11日 2026-05-08/shanghai/2026/0508/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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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决策部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实施《上海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上海汇发〔2025〕2号),便利上海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开办资金入境及使用,进一步鼓励外资在沪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管理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二是非企业科研机构外汇资本金账户按规定在其业务范围内结汇、划转和支付,并遵循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三是非企业科研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同时参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四是非企业科研机构以外汇开办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开展股权投资,按要求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注册在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地区的,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五是银行为非企业科研机构办理“科汇通”试点业务,应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下一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持续加大对上海地区科研资金跨境调拨需求摸排,加大对辖内银行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积极推动“科汇通”试点政策落实落细落好,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科研领域高质量发展。 2025-01-10/shanghai/2025/0110/2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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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与上海市经侦总队、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在上海地区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聚焦“越合规越便利”主题,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规用汇意识,鼓励诚信办理外汇业务。 2024年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及相关外汇知识普及。宣传月期间,在重点商圈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解答公众关心的用汇问题,吸引过往群众参与,取得良好效果。同时,组织全市银行营业网点张贴诚信兴商宣传海报、播放外汇政策宣传短片、银行电子广告牌滚动播放外汇风险提示,向社会公众宣传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赌博的危害性,进一步提升了合规用汇宣传在上海地区的覆盖面。 下一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围绕树立守法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推广便利服务,揭示违规风险等方面,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外汇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加深对外汇管理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共同建设上海市诚信、合规的外汇市场环境。 2024-09-20/shanghai/2024/0920/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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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30.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1.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 2026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75.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90万亿美元)。 2026-04-30/guangxi/2026/0430/3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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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5日-10日,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精准服务个人重点主体,利用“进博会”等工作平台,持续普及总局个人外汇各项便利化措施,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全面提升个人汇兑服务质量,全力保障进博会期间涉外金融服务的有序开展,确保个人重点主体用汇顺畅。 2024-11-22/shanghai/2024/1122/2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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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5-01-24/tianjin/2025/0124/3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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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6-01-30/tianjin/2026/0130/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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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小组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立足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实践,介绍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外汇衍生产品工具、套期保值会计等内容。《指引》发布后,得到广大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希望进一步细化规范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操作要点。 为帮助企业更好认识、管理汇率风险,近期,国家外汇局在《指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涉外主体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发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指引》)。主要新增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实践章节,提炼了全场景分析、专业化管理、数字化方案等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二是企业案例章节,分行业和业务特点精选16个代表性案例分享。三是企业外汇套期会计专题,介绍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要求、使用条件、核算原则等内容。 另外,国家外汇局政府网站同步推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栏,设置政策阐释、操作指引、实践案例、业界探讨和媒体报道5个子栏目。企业和银行可“一站式”获取外汇衍生产品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信息资讯。 欢迎广大企业下载使用《2024年版指引》,点击浏览“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专栏,结合自身需要完善汇率风险管理制度和方案,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完) 2024-10-09/shanghai/2024/1009/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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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上市普通股填报方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七)项吸收境外股权和基金份额投资的填报方法(B04表)第1点: 被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上市普通股原则上属于“来华直接投资报表(A02系列报表)”统计范畴。有关直接投资的定义见直接申报制度及本指引第二部分“(一)投资关系(组织架构)的判断和填报方法(Z03表)”相关内容。 2026-05-09/tianjin/2026/0509/3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