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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5055亿元人民币(等值8948.3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4536亿元人民币(等值5613.35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0519亿元人民币(等值3335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1436亿元人民币(等值1858.8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43619亿元人民币(等值7089.55亿美元),其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65.57%。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含其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16541亿元人民币(等值2688.42亿美元),占47.89%;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877亿元人民币(等值1767.97亿美元),占31.5%;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551亿元人民币(等值739.73亿美元),占13.18%;国务院部委债务(不含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2105亿元人民币(等值342.12亿美元),占6.09%;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62亿元人民币(等值75.11亿美元),占1.34%。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31060亿元人民币(等值5048.39亿美元),占89.9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3476亿元人民币(等值564.96亿美元),占10.06%。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81%,日元债务占4.58%,欧元债务占5.01%,特别提款权和港币等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比10.6%。 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2407亿元人民币(等值391.31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559亿元人民币(等值253.38亿美元),支付利息1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71亿美元)。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项下净流入资金690亿元人民币(等值112.22亿美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4-12-26/safe/2014/1226/5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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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末,我国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24182.15 亿元。其中,非居民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5238.42亿元(见附表)。 附表: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年9月末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 24182.15 其中:非居民个人 5238.42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非居民是“非中国居民”的简称,相对于“中国居民”而言。中国居民是指:(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非居民人民币存款是指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吸收的非居民人民币存款。 2014-12-26/safe/2014/1226/5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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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的社会效益,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15年开始,在现有每月公布数据口径和种类的基础上,新增加公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中的货物贸易(海关统计口径)和其他投资两个子项目数据、我国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月度数据、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月度数据,并取消公布非居民人民币存款季度数据。为便于使用相关时间序列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更新公布2010年以来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的历史数据。(完) 2015-02-16/safe/2015/0216/5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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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 2015-02-15/safe/2015/0215/5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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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11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187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减少1844亿元人民币。 2014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1351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324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720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670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下同),货物贸易顺差173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72亿美元,收益逆差288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0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30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712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20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1239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300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减少293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7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4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21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76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20亿美元,收益逆差341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3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8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087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824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2528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1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188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0亿美元。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2013年各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四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113 45,792 41,680 A.货物和服务 2 6,516 42,258 35,741 a.货物 3 10,639 39,791 29,152 b.服务 4 -4,122 2,467 6,589 1.运输 5 -840 642 1,481 2.旅游 6 -1,884 1,167 3,051 3.通讯服务 7 -19 36 55 4.建筑服务 8 263 383 120 5.保险服务 9 -263 107 370 6.金融服务 10 -6 108 11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193 326 13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338 10 348 9.咨询 13 265 699 434 10.广告、宣传 14 17 73 56 11.电影、音像 15 -12 3 15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485 -1,103 383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5 16 31 B.收益 18 -1,765 3,000 4,766 1.职工报酬 19 493 572 79 2.投资收益 20 -2,258 2,429 4,687 C.经常转移 21 -638 534 1,172 1.各级政府 22 -56 18 75 2.其它部门 23 -582 516 1,09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1,871 46,328 48,200 A.资本项目 25 19 20 2 B.金融项目 26 -1,890 46,308 48,198 1.直接投资 27 4,366 8,739 4,373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516 839 2,356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5,882 7,900 2,017 2.证券投资 30 1,349 3,733 2,383 2.1资产 31 -586 380 966 2.1.1 股本证券 32 -200 198 398 2.1.2 债务证券 33 -386 182 568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386 182 568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负债 36 1,935 3,353 1,418 2.2.1 股本证券 37 1,309 2,396 1,087 2.2.2 债务证券 38 626 957 33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612 936 324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14 21 7 3.其它投资 41 -7,605 33,836 41,442 3.1资产 42 -4,500 2,221 6,721 3.1.1 贸易信贷 43 -2,730 0 2,730 长期 44 -55 0 55 短期 45 -2,675 0 2,675 3.1.2 贷款 46 -168 948 1,116 长期 47 -975 0 975 短期 48 807 948 141 3.1.3 货币和存款 49 -1,712 1,155 2,867 3.1.4 其它资产 50 110 118 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10 118 9 3.2负债 53 -3,105 31,615 34,720 3.2.1 贸易信贷 54 55 55 0 长期 55 1 1 0 短期 56 54 54 0 3.2.2 贷款 57 -3,293 30,973 34,266 长期 58 471 1,072 601 短期 59 -3,764 29,901 33,665 3.2.3 货币和存款 60 -64 323 387 3.2.4 其它负债 61 197 265 67 长期 62 237 241 4 短期 63 -39 24 63 三.储备资产 64 1,844 1,844 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1 0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3 43 0 3.4外汇 68 1,800 1,800 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4,085 0 4,085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当季平衡表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当季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13,510 171,959 158,450 A.货物和服务 2 17,463 156,350 138,887 a.货物 3 29,256 144,622 115,367 b.服务 4 -11,793 11,728 23,521 1.运输 5 -3,557 2,349 5,907 2.旅游 6 -6,631 3,496 10,127 3.通讯服务 7 -29 111 140 4.建筑服务 8 644 943 299 5.保险服务 9 -1,098 281 1,379 6.金融服务 10 -25 278 30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608 1,128 52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1,347 42 1,389 9.咨询 13 1,009 2,636 1,627 10.广告、宣传 14 71 305 234 11.电影、音像 15 -43 11 54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335 84 1,418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60 65 125 B.收益 18 -2,095 13,084 15,179 1.职工报酬 19 1,582 1,838 255 2.投资收益 20 -3,678 11,246 14,924 C.经常转移 21 -1,858 2,525 4,383 1.各级政府 22 -180 101 281 2.其它部门 23 -1,678 2,424 4,102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2,324 158,032 155,708 A.资本项目 25 -2 119 121 B.金融项目 26 2,326 157,913 155,587 1.直接投资 27 12,813 26,732 13,919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4,942 3,412 8,353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7,754 23,320 5,566 2.证券投资 30 5,062 10,220 5,158 2.1资产 31 -665 1,801 2,466 2.1.1 股本证券 32 -86 1,047 1,132 2.1.2 债务证券 33 -579 754 1,333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568 754 1,321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11 1 12 2.2负债 36 5,727 8,419 2,692 2.2.1 股本证券 37 3,189 4,770 1,581 2.2.2 债务证券 38 2,537 3,649 1,11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2,512 3,050 538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25 599 573 3.其它投资 41 -15,549 120,961 136,510 3.1资产 42 -18,623 6,102 24,724 3.1.1 贸易信贷 43 -4,235 1,726 5,961 长期 44 -85 35 119 短期 45 -4,150 1,691 5,842 3.1.2 贷款 46 -4,536 1,087 5,623 长期 47 -2,798 0 2,798 短期 48 -1,738 1,087 2,824 3.1.3 货币和存款 49 -9,805 3,157 12,962 3.1.4 其它资产 50 -47 132 17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47 132 179 3.2负债 53 3,074 114,860 111,786 3.2.1 贸易信贷 54 -121 946 1,067 长期 55 -2 17 19 短期 56 -119 929 1,048 3.2.2 贷款 57 -2,124 107,271 109,395 长期 58 -355 3,139 3,493 短期 59 -1,769 104,132 105,901 3.2.3 货币和存款 60 5,001 6,109 1,108 3.2.4 其它负债 61 318 535 217 长期 62 353 391 38 短期 63 -35 143 179 三.储备资产 64 -7,209 1,916 9,126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4 9 5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0 82 22 3.4外汇 68 -7,273 1,826 9,099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8,624 0 8624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及四季度平衡表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四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670 7,463 6,792 A.货物和服务 2 1,062 6,887 5,825 a.货物 3 1,734 6,485 4,751 b.服务 4 -672 402 1,074 1.运输 5 -137 105 241 2.旅游 6 -307 190 497 3.通讯服务 7 -3 6 9 4.建筑服务 8 43 62 19 5.保险服务 9 -43 17 60 6.金融服务 10 -1 18 1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32 53 22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55 2 57 9.咨询 13 43 114 71 10.广告、宣传 14 3 12 9 11.电影、音像 15 -2 1 2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42 -180 6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2 3 5 B.收益 18 -288 489 777 1.职工报酬 19 80 93 13 2.投资收益 20 -368 396 764 C.经常转移 21 -104 87 191 1.各级政府 22 -9 3 12 2.其它部门 23 -95 84 179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305 7,550 7,855 A.资本项目 25 3 3 0 B.金融项目 26 -308 7,547 7,855 1.直接投资 27 712 1,424 713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247 137 384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959 1,287 329 2.证券投资 30 220 608 388 2.1资产 31 -96 62 157 2.1.1 股本证券 32 -33 32 65 2.1.2 债务证券 33 -63 30 93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63 30 93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负债 36 315 546 231 2.2.1 股本证券 37 213 391 177 2.2.2 债务证券 38 102 156 54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00 153 53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2 3 1 3.其它投资 41 -1,239 5,514 6,754 3.1资产 42 -733 362 1,095 3.1.1 贸易信贷 43 -445 0 445 长期 44 -9 0 9 短期 45 -436 0 436 3.1.2 贷款 46 -27 154 182 长期 47 -159 0 159 短期 48 132 154 23 3.1.3 货币和存款 49 -279 188 467 3.1.4 其它资产 50 18 19 1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8 19 1 3.2负债 53 -506 5,152 5,658 3.2.1 贸易信贷 54 9 9 0 长期 55 0 0 0 短期 56 9 9 0 3.2.2 贷款 57 -537 5,048 5,584 长期 58 77 175 98 短期 59 -613 4,873 5,486 3.2.3 货币和存款 60 -10 53 63 3.2.4 其它负债 61 32 43 11 长期 62 39 39 1 短期 63 -6 4 10 三.储备资产 64 300 300 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0 0 0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7 0 3.4外汇 68 293 293 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666 0 666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按单季编制。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2,197 27,992 25,795 A.货物和服务 2 2,840 25,451 22,611 a.货物 3 4,760 23,541 18,782 b.服务 4 -1,920 1,909 3,829 1.运输 5 -579 382 962 2.旅游 6 -1,079 569 1,649 3.通讯服务 7 -5 18 23 4.建筑服务 8 105 154 49 5.保险服务 9 -179 46 225 6.金融服务 10 -4 45 4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99 184 85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219 7 226 9.咨询 13 164 429 265 10.广告、宣传 14 12 50 38 11.电影、音像 15 -7 2 9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17 14 231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0 11 20 B.收益 18 -341 2,130 2,471 1.职工报酬 19 258 299 42 2.投资收益 20 -599 1,831 2,429 C.经常转移 21 -302 411 714 1.各级政府 22 -29 16 46 2.其它部门 23 -273 395 66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382 25,730 25,347 A.资本项目 25 0 19 20 B.金融项目 26 383 25,710 25,328 1.直接投资 27 2,087 4,352 2,266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804 555 1,359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2,891 3,797 906 2.证券投资 30 824 1,664 840 2.1资产 31 -108 293 401 2.1.1 股本证券 32 -14 170 184 2.1.2 债务证券 33 -94 123 217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92 123 215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2 0 2 2.2负债 36 932 1,371 439 2.2.1 股本证券 37 519 777 258 2.2.2 债务证券 38 413 594 18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410 497 88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4 97 94 3.其它投资 41 -2,528 19,694 22,222 3.1资产 42 -3,030 995 4,025 3.1.1 贸易信贷 43 -688 282 970 长期 44 -14 6 19 短期 45 -674 276 950 3.1.2 贷款 46 -738 177 915 长期 47 -455 0 455 短期 48 -282 177 459 3.1.3 货币和存款 49 -1,597 514 2,111 3.1.4 其它资产 50 -8 22 2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8 22 29 3.2负债 53 502 18,699 18,197 3.2.1 贸易信贷 54 -21 154 174 长期 55 0 3 3 短期 56 -20 151 171 3.2.2 贷款 57 -343 17,464 17,807 长期 58 -57 511 569 短期 59 -286 16,953 17,239 3.2.3 货币和存款 60 814 994 180 3.2.4 其它负债 61 52 87 35 长期 62 58 64 6 短期 63 -6 23 29 三.储备资产 64 -1,178 312 1,49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1 1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0 13 4 3.4外汇 68 -1,188 298 1,486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1,401 0 1,401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由分季度平衡表累加得到。 2015-03-31/safe/2015/0331/5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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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增公布中国货物贸易月度数据,与服务贸易共同组成完整的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且编制原则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转换为《国际收支与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与之前相比,第六版口径有三项主要变化:一是加工贸易从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二是转手买卖从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三是新版表式中借方用负值表示,服务贸易分类和细项名称略有调整。此外,月度服务贸易历史数据不再追溯调整。 按人民币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49亿元,支出10,315亿元,顺差2,6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737亿元,支出8,066亿元,顺差3,67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12亿元,支出2,249亿元,逆差1,03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3亿美元,支出1,684亿美元,顺差4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916亿美元,支出1,316亿美元,顺差59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8亿美元,支出367亿美元,逆差169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人民币元 项目 2015.1 2015.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633 2,633 贷方 12,949 12,949 借方 -10,315 -10,315 货物贸易差额 3,670 3,670 贷方 11,737 11,737 借方 -8,066 -8,066 服务贸易差额 -1,037 -1,037 贷方 1,212 1,212 借方 -2,249 -2,249 1.加工服务差额 112 112 贷方 113 113 借方 -1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11 贷方 15 15 借方 -4 -4 3.运输差额 -229 -229 贷方 198 198 借方 -427 -427 4.旅行差额 -967 -967 贷方 280 280 借方 -1,246 -1,246 5.建设差额 30 30 贷方 101 101 借方 -71 -71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 -15 贷方 19 19 借方 -34 -34 7.金融服务差额 -116 -116 贷方 16 16 借方 -132 -132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64 -64 贷方 15 15 借方 -79 -79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2 52 贷方 102 102 借方 -50 -50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0 160 贷方 345 345 借方 -185 -185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6 贷方 3 3 借方 -9 -9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6 贷方 5 5 借方 -10 -1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 2015.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30 430 贷方 2,113 2,113 借方 -1,684 -1,684 货物贸易差额 599 599 贷方 1,916 1,916 借方 -1,316 -1,316 服务贸易差额 -169 -169 贷方 198 198 借方 -367 -367 1.加工服务差额 18 18 贷方 18 18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 2 贷方 2 2 借方 -1 -1 3.运输差额 -37 -37 贷方 32 32 借方 -70 -70 4.旅行差额 -158 -158 贷方 46 46 借方 -203 -203 5.建设差额 5 5 贷方 17 17 借方 -12 -12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2 贷方 3 3 借方 -6 -6 7.金融服务差额 -19 -19 贷方 3 3 借方 -22 -22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 -10 贷方 2 2 借方 -13 -13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 9 贷方 17 17 借方 -8 -8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 26 贷方 56 56 借方 -30 -30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1 贷方 1 1 借方 -2 -2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1 贷方 1 1 借方 -2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3-16/safe/2015/0316/5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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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0891亿元,支出7998亿元,顺差289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9903亿元,支出6244亿元,顺差365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988亿元,支出1755亿元,逆差767亿元。 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3839亿元,支出18314亿元,顺差5526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775亿美元,支出1304亿美元,顺差47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14亿美元,支出1018亿美元,顺差59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1亿美元,支出286亿美元,逆差12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889亿美元,支出2987亿美元,顺差901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892 5,526 10,891 23,839 -7,998 -18,314 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659 7,329 9,903 21,640 -6,244 -14,310 服务贸易差额 -767 -1,804 贷方 988 2,200 借方 -1,755 -4,003 1.加工服务差额 108 219 贷方 108 221 借方 -1 -1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8 20 贷方 13 28 借方 -5 -8 3.运输差额 -165 -393 贷方 183 382 借方 -348 -775 4.旅行差额 -809 -1,775 贷方 216 496 借方 -1,025 -2,271 5.建设差额 14 44 贷方 57 159 借方 -44 -115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 -28 贷方 18 38 借方 -31 -65 7.金融服务差额 -1 -117 贷方 7 23 借方 -8 -140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62 -126 贷方 9 24 借方 -71 -150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3 125 贷方 105 207 借方 -33 -82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8 258 贷方 260 605 借方 -162 -34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12 贷方 4 7 借方 -10 -19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2 -17 贷方 6 10 借方 -17 -28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2 2015.1-2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2 901 贷方 1,775 3,889 借方 -1,304 -2,987 货物贸易差额 597 1,196 贷方 1,614 3,530 借方 -1,018 -2,334 服务贸易差额 -125 -294 贷方 161 359 借方 -286 -653 1.加工服务差额 18 36 贷方 18 36 借方 -0 -0 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3 贷方 2 5 借方 -1 -1 3.运输差额 -27 -64 贷方 30 62 借方 -57 -126 4.旅行差额 -132 -290 贷方 35 81 借方 -167 -371 5.建设差额 2 7 贷方 9 26 借方 -7 -19 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 -5 贷方 3 6 借方 -5 -11 7.金融服务差额 -0 -19 贷方 1 4 借方 -1 -23 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 -21 贷方 2 4 借方 -12 -25 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20 贷方 17 34 借方 -5 -13 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 42 贷方 42 99 借方 -26 -57 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2 贷方 1 1 借方 -2 -3 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3 贷方 1 2 借方 -3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本表货物贸易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的差异主要是:①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本表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②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本表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③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货物贸易:指一般商品的进出口、非货币黄金以及转手买卖所涉及的货物。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2.1加工服务:指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为非居民所拥有的货物提供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2.3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间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向在我国境内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的支出。 2.5建设服务:指我国企业为非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为我国居民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开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服务的接受者在其经济体内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该项包括文化、娱乐、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5-03-31/safe/2015/0331/5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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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2月,银行结汇7278亿元人民币(等值1187亿美元),售汇8332亿元人民币(等值1358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054亿元人民币(等值17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089亿元人民币,售汇770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61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89亿元人民币,售汇63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4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568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50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42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789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16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271亿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17201亿元人民币(等值2806亿美元),累计售汇18759亿元人民币(等值306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15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623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56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326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96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3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783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08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301亿元人民币。 2015年2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461亿元人民币(等值2358亿美元),对外付款13337亿元人民币(等值2174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125亿元人民币(等值183亿美元)。 201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2877亿元人民币(等值536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9502亿元人民币(等值481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375亿元人民币(等值551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3-18/safe/2015/0318/5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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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银行结汇9923亿元人民币(等值1620亿美元),售汇10427亿元人民币(等值1702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04亿元人民币(等值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145亿元人民币,售汇98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78亿元人民币,售汇5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1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1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57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35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835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87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48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415亿元人民币(等值3006亿美元),对外付款16165亿元人民币(等值268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50亿元人民币(等值367亿美元)。 本次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发布启用新表式,并同时更新了2010年1月以来的历史数据。(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2-16/safe/2015/0216/5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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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79.45亿元人民币,流出32.2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147.18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91.53亿元人民币,流入93.63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97.90亿元人民币。2014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680.32亿元人民币,流出161.84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18.48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913.66亿元人民币,流入531.11亿元人民币,净流出382.55亿元人民币(见表1)。 2014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7361.16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8233.30亿元人民币(见表2)。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四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9.24亿美元,流出5.26亿美元,净流入23.99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47.51亿美元,流入15.26亿美元,净流出32.25亿美元。2014年全年,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10.73亿美元,流出26.31亿美元,净流入84.43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48.68亿美元,流入86.36亿美元,净流出62.32亿美元(见表3)。 按美元计价,2014年末,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1203.00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存量1345.53亿美元(见表4)。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年第四季度 2014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147.18 518.48 流入 179.45 680.32 流出 32.27 161.84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97.90 382.55 流入 93.63 531.11 流出 291.53 913.66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年度流量人民币值由各季流量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4311.77 5100.81 5684.69 7361.16 对外直接投资 4438.23 6236.68 7253.48 8233.30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年末存量人民币值通过年末存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年末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 表3: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年第四季度 2014年全年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23.99 84.43 流入 29.24 110.73 流出 5.26 26.31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32.25 62.32 流入 15.26 86.36 流出 47.51 148.68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表4: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存量表(年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1年末 2012年末 2013年末 2014年末 来华直接投资 684.31 811.52 932.39 1203.00 对外直接投资 704.38 992.23 1189.70 1345.53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且这种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投资资本金流量数据情况。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投资资本金,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投资资本金。 2015-03-04/safe/2015/0304/5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