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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70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8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74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4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311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1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43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91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9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8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326亿SDR。(完) 2024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810 392 294 贷方 2 64619 8991 6760 借方 3 -61810 -8599 -6466 1.A 货物和服务 4 4314 601 451 贷方 5 60452 8411 6324 借方 6 -56138 -7810 -5873 1.A.a 货物 7 8702 1211 910 贷方 8 53982 7511 5647 借方 9 -45280 -6300 -4737 1.A.b 服务 10 -4388 -610 -459 贷方 11 6470 900 677 借方 12 -10857 -1511 -1136 1.A.b.1 加工服务 13 196 27 20 贷方 14 215 30 22 借方 15 -19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5 9 7 贷方 17 171 24 18 借方 18 -106 -15 -11 1.A.b.3 运输 19 -1431 -199 -150 贷方 20 1593 222 167 借方 21 -3024 -421 -316 1.A.b.4 旅行 22 -3864 -538 -404 贷方 23 559 78 58 借方 24 -4422 -615 -463 1.A.b.5 建设 25 213 30 22 贷方 26 359 50 38 借方 27 -146 -20 -1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46 -34 -26 贷方 29 45 6 5 借方 30 -291 -40 -30 1.A.b.7 金融服务 31 9 1 1 贷方 32 74 10 8 借方 33 -65 -9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65 -65 -49 贷方 35 300 42 31 借方 36 -765 -106 -8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4 48 36 贷方 38 1130 157 118 借方 39 -786 -109 -8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60 120 90 贷方 41 1968 274 206 借方 42 -1108 -154 -11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9 -7 -5 贷方 44 28 4 3 借方 45 -77 -11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2 -3 -2 贷方 47 28 4 3 借方 48 -50 -7 -5 1.B 初次收入 49 -1749 -243 -183 贷方 50 3508 488 367 借方 51 -5257 -731 -550 1.C 二次收入 52 244 34 26 贷方 53 660 92 69 借方 54 -416 -58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2810 -392 -294 2.1 资本账户 56 -2 0 0 贷方 57 4 1 0 借方 58 -5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2808 -391 -29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09 43 3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006 -279 -210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745 -382 -287 2.2.1.1.1.1 股权 63 -1845 -257 -19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901 -125 -9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739 103 77 2.2.1.1.2.1 股权 66 1366 190 143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627 -88 -66 2.2.2 储备资产 68 -3118 -434 -326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28 4 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1 -1 2.2.2.4 外汇储备 72 -3139 -437 -329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10亿美元(折约151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5-16/shenzhen/2024/0516/1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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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银行结汇12336亿元人民币,售汇15036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8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3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结汇1737亿美元,售汇2118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159亿美元,累计售汇7788亿美元。 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754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984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233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03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5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2858亿美元。 2024年4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外贸发展向好态势明显,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保持较高规模,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资积极配置人民币资产,4月境外投资者净买入境内债券、股票分别为1247亿和451亿元人民币。此外,4月跨境外币收支基本平衡,跨境人民币净流出增多,主要体现了人民币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影响。5月以来,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未来,随着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持续增多,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5-21/shenzhen/2024/0521/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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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深圳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举办以“创新之城,美好相汇”为主题的个人外汇宣传月活动。活动立足于市民用汇的实际需求,以更多元、更丰富的形式,更专业、更生动的内容,帮助市民了解个人外汇知识,增强合规用汇意识。 活动在保持趣味性互动和体验感的同时,线下+线上同步推广宣传,用更具创新精神的姿态,助力深圳各类人群便利用汇、合规用汇,并且重点提升外籍来华人士在外币兑换、银行外语服务等用汇需求上的便利度。 线下活动方面,在延续往年活动模式的基础上,特别推出“外籍人员便利化用汇”专区。其中,中英文宣传册详细介绍了境外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流程,更有全新上线的“深圳外币兑换服务网点电子地图”,确保每一位来深的外籍友人都能享受到更加顺畅的金融服务。 线上活动方面,手绘与实景相结合的趣味海报,生动展示了各类人群在深圳的用汇体验,以统一的主题视觉风格,丰富多元的场景设计,面向社会公众普及个人外汇知识,让便利化政策进一步触达深圳市民,让“合规用汇、便利用汇”政策走进千万家。 2024-05-21/shenzhen/2024/0521/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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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信息(截至2024年5月22日) 2024-05-22/shenzhen/2024/0522/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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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4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5-27/shenzhen/2024/0527/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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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5-27/shenzhen/2024/0527/1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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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shenzhen/2024/0528/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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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新顺序) 附件2: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2022-01-24/shenzhen/2022/0124/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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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深圳具备市场、制度、人才、资本等方面的扎实基础,也肩负着先行示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历史使命。在此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中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指挥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跨境投融资改革先行先试,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深圳金融力量。 先行先试,探索资本项目更高水平开放 在“双区”建设背景下,深圳中支深入研究市场主体的政策诉求,持续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创新,推出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方案”。 率先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理财投资。在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基金互认等互联互通机制的基础上,2021年9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发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试点支持深港澳居民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充分满足深港澳居民个人自主投资、灵活配置资产的需求,进一步强化了深圳在内循环与外循环之间的纽带作用。截至2021年末,深圳20家试点银行开立“跨境理财通”业务南向和北向账户合计7453个,跨境收付金额合计1.88亿元,双方向投资产品交易额合计0.99亿元。 首批试点更高水平跨国公司资金池。在前期成功试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基础上,深圳中支对现有各类资金池政策进行整合升级,于2021年3月全国首批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实现了跨国公司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便利了集团内部资金的结汇、划转和使用,有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截至2021年末,深圳5家首批试点企业共办理资金池业务5665笔、金额171.92亿美元,为企业节省财务成本约4000万元人民币。 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试点规模和品种。2017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在此基础上,深圳中支逐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试点品种至福费廷、保理资产、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资产等。截至2021年末,深圳跨境资产转让试点银行达17家,境外受让主体分布于16个国家和地区,试点累计转让金额1704.81亿元,余额达151.88亿元,间接帮助实体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约0.5个百分点。 首发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2021年10月,深圳创新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在香港顺利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这是我国地方政府首次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进一步丰富了深港合作模式,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本次发行充分遵循国际市场规则,受到全球知名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共吸引来自8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共计89个账户下单认购,订单规模达174亿元,实现3.48倍超额认购。 精准施策,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把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深圳中支着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跨境投融资领域放宽政策限制、简化操作流程,推动实现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要素流通循环。 完成企业外债管理全链条的优化和创新。在登记环节,2020年2月起实施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变“逐笔登记”为“只登记一次”,允许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便利企业自主选择融资时机,大幅提升财务灵活性。截至2021年末,有40家深圳实体企业参与该试点,登记金额约44.5亿美元,占同期辖内企业登记外债总金额的40%。2020年4月开展科创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便利因净资产不足、不满足借外债条件的高科技企业,牵手境外低成本资金。截至2021年末,共15家企业办理该试点业务。此外,在资金流出入环节放宽借用还币种限制,在资金使用环节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将注销环节下放银行办理。这套政策“组合拳”显著提升了企业跨境融资全过程的便利度。 大幅便利跨境资金使用。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便利化,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和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变“事前审核”为“事后抽查”,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提交材料由“一大摞”简化为一张纸,银行审核业务时间也大大缩短,有效节约人力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1年末,已有78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该业务,涉及金额116.71亿美元。 开辟优质企业跨境担保绿色通道。依规选择业务量大、经营稳健的优质实体企业,开通内保外贷“快易办”。传统模式下,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需逐笔登记并提交至少5项材料,耗时6~8个工作日;新模式下,仅需提交业务简表和申请书,线上提交实现“办事零跑腿,两日内办结”。截至2021年末,实施“快易办”的内保外贷业务担保金额已达12.8亿美元。 率先开展商业银行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2021年7月,深圳中支指导银行在资本项下9个高频业务场景中,将原须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的资本项目业务,转变为提交电子材料和线上办理。这项试点在大幅降低企业脚底成本的同时,也以数字化服务切实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截至2021年末,辖内银行为160家企业办理了8764笔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业务,金额合计15.93亿美元。 引资引智,培育新业态激活新动能 实现国内大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关键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深圳中支多措并举,优先引导资金等要素投入新业态新模式,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 培育创投私募市场发展。早在2012年和2014年,深圳就先后启动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成功打通境内外私募创投资本双向循环渠道。2021年,深圳中支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对QFLP和QDIE试点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升级,简化办理流程,拓宽投资范围,灵活资金使用。截至2021年末,深圳已设立QFLP管理企业172家,发起QFLP基金53家,基金规模75.5亿美元,主要投向生物医药、高端制造、大消费、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助力产业新一轮升级。设立QDIE管理企业69家,已备案额度19.9亿美元,初步建立了深圳跨境私募股权投资的比较优势。 支持跨境电商做大做强。为支持深圳打造“跨境电商之都”,深圳中支推动并指导辖内银行开展“跨境电商直通车”业务,服务跨境电商出口使用人民币便利化收款。截至2021年末,办理收款业务1735亿元人民币,累计为跨境电商企业节约成本2.6亿元,惠及中小企业3.7万家。全国首创“银行+外综服企业”模式,拓展银行跨境电商结算业务,支持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探索解决新业态结算成本高、收款周期长等“痛点”。截至2021年末,开展收汇业务58.2亿美元,服务中小电商企业超过9万家。2021年初,深圳跨境电商遭遇“封店潮”,深圳中支主动对接跨境电商企业实需,快速为两家大型跨境电商办理境外放款登记,金额合计3.3亿元人民币,帮助企业解决境外短期流动资金问题。 助力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2019年,深圳中支推动设立深圳博约基金,这是大湾区首家也是迄今唯一一家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该基金于2020年2月获准在香港设立子基金,投资总规模105亿元人民币。基金采用境内外联动、投资贷款联动等创新模式,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人民币国际化创新,支持大湾区跨境金融发展。2022年初,博约基金领投某AI科创公司,首笔交割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为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领域发展注入新动能。 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落地深圳气候投融资改革试点,共同为气候项目库赋能,推动入库项目跨境融资便利化,缓解气候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首批试点业务于2021年11月落地,两个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境外长期低息融资,两个项目实施后年二氧化碳减排量预计为45万吨。 强化支撑,夯实跨境金融基础设施 促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金融支持“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圳中支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结算等跨境金融基础设施,提升监管能力,筑牢跨境投融资体系平稳运转的根基。 率先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2021年7月,深圳启动全国首批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截至2021年末,深圳三家银行共计57个网点参与试点,深圳辖内开立单位账户8464户,累计人民币资金收付812.5亿元、外币资金收付43.9亿美元,节省财务管理成本约1489万元。 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2019年3月以来,开展香港代理见证开户试点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在香港银行网点代理见证开立内地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该业务一经推出,就得到香港各界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截至2021年末,深圳试点银行共开立16.21万户,开展交易786.96万笔,总金额53.94亿元,占大湾区跨境代理见证业务总金额9成以上。 提升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2019年以来,先后指导辖内两家头部证券公司获得结售汇资格、两家财务公司获批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并顺利完成业务备案。该举措有助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深圳外汇市场深度、广度及活跃度,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末,两家证券公司在结售汇资格项下完成自营交易14.4万笔,涉及名义本金6740亿美元。两家财务公司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人民币。 扎实提升监管效能。做实做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框架,牢固树立“严监管”导向。注重应用科技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及时性和精准性,有力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扎实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建立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间业务信息交互机制。加强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间协助机制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协调监管措施,提升联合监管效能。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入开展外汇和跨境业务内控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改,梳理健全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塑造“制度敬畏、制度刚性”的内控文化,为跨境投融资改革发展筑牢组织基础。 谱写跨境投融资改革新篇章 下一步,深圳中支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聚焦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把握好时度效,扎实推进深圳跨境投融资改革发展,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金融支持。 跨境金融改革创新不停步。按照“双区”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前海自贸区试验田作用和河套合作区创新合作优势,及时研究推进市场需求大、边际效果好、风险可控的创新措施,持续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先行先试,打造大湾区创新发展新引擎。 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高水平便利。深化“放管服”改革,抓住跨境股权投资、境外证券投资、企业境外融资、个人用汇等重点领域,紧盯登记备案、开关账户、结售汇、收付款等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设计,不断增强外向型实体经济的获得感,着力提升跨境投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效能。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双轮驱动,切实把握好“促改革”和“防风险”的关系。在政策设计上,落实底线思维,严格遵循“可留痕、可追溯、可调节”的原则。在政策实施导向上,以风险为考量,引导市场形成“越诚信、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良性循环。压实改革试点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主体责任,做到创新和风险防范的“激励相容”。 2022-04-07/shenzhen/2022/0407/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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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深圳市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机构信息:深圳市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信息,深圳市分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时间、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2.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3.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5.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深圳市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7.应急管理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深圳市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深圳市分局代码45574632-7,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深圳市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1年2月21日用2021-02-21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深外管〔2021〕25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深圳市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 (https://www.safe.gov.cn/shenzhen/); 2.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4.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深圳市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whzhc@sz.pbc.gov.cn),并请在信封、传真或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 深圳市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 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外汇综合处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邮政编码:518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25841865 传真号码:0755-25191853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深圳市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2-04-08/shenzhen/2022/0407/1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