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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且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五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或者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二次以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同一案件中,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第七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所得数额难以确定的,按非法经营数额的千分之一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依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八条 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第十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于犯罪活动的账户开立地、资金接收地、资金过渡账户开立地、资金账户操作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等。 第十一条 涉及外汇的犯罪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19-02-14/dalian/2019/0214/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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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月23日 2019-02-12/dalian/2019/021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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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ED 阿联酋迪拉姆 1迪拉姆 0.272212 MKD 马其顿第纳尔 1第纳尔 0.018477 ALL 阿尔巴尼亚列克 1列克 0.009039 MMK 缅甸缅元 1元 0.000652 AOA 安哥拉宽扎 1宽扎 0.003192 MNT 蒙古图格里克 1图格里克 0.000380 ARS 阿根廷比索 1比索 0.025790 MOP 澳门元 1元 0.123625 AUD 澳元 1元 0.714518 MUR 毛里求斯卢比 1卢比 0.029412 BAM 波黑马克 1马克 0.578386 MVR 马尔代夫卢非亚 1卢非亚 0.064683 BGN 保加利亚列维 1列维 0.581547 MWK 马拉维克瓦查 1克瓦查 0.001372 BHD 巴林第纳尔 1第纳尔 2.652485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52169 BND 文莱元 1元 0.741510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45859 BOB 玻利维亚诺 1玻利维亚诺 0.144196 NGN 尼日利亚奈拉 1奈拉 0.003265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268190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16969 BWP 博茨瓦纳普拉 1普拉 0.095050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08775 BYN 白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467552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84728 CAD 加元 1元 0.760557 OMR 阿曼里亚尔 1里亚尔 2.597403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0.999103 PEN 秘鲁索尔 1索尔 0.303122 CLP 智利比索 1比索 0.001540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19299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9475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07152 COP 哥伦比亚比索 1比索 0.000326 PLN 波兰兹罗提 1兹罗提 0.263721 CZK 捷克克朗 1克朗 0.044363 PYG 巴拉圭瓜拉尼 1瓜拉尼 0.000164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52447 QAR 卡塔尔里亚尔 1里亚尔 0.274608 DZD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8446 RON 罗马尼亚列伊 1列伊 0.239975 EGP 埃及镑 1镑 0.057045 RSD 塞尔维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9628 EUR 欧元 1欧元 1.137233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15196 GBP 英镑 1英镑 1.331176 SAR 沙特里亚尔 1里亚尔 0.266609 GHS 加纳塞地 1赛地 0.190114 SDG 新苏丹镑 1镑 0.021006 GYD 圭亚那元 1元 0.004785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397710 HKD 港元 1元 0.127399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07869 HRK 克罗地亚库纳 1库纳 0.153114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41529 HUF 匈牙利福林 1福林 0.003598 SLL 塞拉利昂利昂 1利昂 0.000113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71 SRD 苏里南元 1元 0.133779 ILS 以色列谢客尔 1谢客尔 0.276817 SSP 南苏丹镑 1镑 0.006448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14040 SYP 叙利亚镑 1镑 0.001941 IQD 伊拉克第纳尔 1第纳尔 0.000838 THB 泰铢 1铢 0.031808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24 TND 突尼斯第纳尔 1第纳尔 0.330278 ISK 冰岛克朗 1克朗 0.008357 TRY 土耳其里拉 1里拉 0.188146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09443 TWD 台湾元 1元 0.032485 JPY 日元 1元 0.009016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426 KES 肯尼亚先令 1先令 0.009982 UAH 乌克兰格里夫那 1格里夫那 0.037195 KRW 韩元 1元 0.000893 UGX 乌干达先令 1先令 0.000272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293374 UYU 乌拉圭比索 1比索 0.030604 KZT 哈萨克斯坦坚戈 1坚戈 0.002654 UZS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1苏姆 0.000119 LAK 老挝基普 1基普 0.000117 VEF 委内瑞拉博利瓦 1博利瓦 0.000004 LBP 黎巴嫩镑 1镑 0.000663 VND 越南盾 1盾 0.000043 LKR 斯里兰卡卢比 1卢比 0.005560 XAF 刚果中非共同体法郎 1法郎 0.001636 LYD 利比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722439 YER 也门里亚尔 1里亚尔 0.004005 MAD 摩洛哥迪拉姆 1迪拉姆 0.104621 ZAR 南非兰特 1兰特 0.071777 MDL 摩尔多瓦列伊 1列伊 0.058436 ZMW 赞比亚克瓦查 1克瓦查 0.083438 2019-02-28/dalian/2019/022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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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一 编者按: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我国逐步建立起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宗旨,以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为底线,以统筹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为基本原则,经过40年的努力,在外汇市场建设、经常项目改革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经受住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高强度、区域性、全球性外部冲击的严峻考验。为系统回顾总结和展现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本报将以“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为主题刊登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涉外经济蓬勃发展。从国际收支数据的变化来看,我国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融资规模升至世界前列,国际收支逐步趋向基本平衡,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不断提升。 国际收支交易从小变大、由弱变强 实现巨大飞跃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了解一国涉外经济状况最重要的分析数据之一。我国自1982年开始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1982年我国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为404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位居20多位。此后到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近20年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5%;2001年至2008年,对外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年均增速达26%;2009年至2017年,对外贸易在波动中逐步趋稳,年均增长10%;2018年上半年,对外贸易同比增长15%。从国际比较看,2017年我国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为4.64万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位居第2位。 改革开放以来,跨境直接投资先行先试,债券投资和贷款逐渐放开,证券投资随着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引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 近年来,“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渠道不断丰富,各类跨境投融资活动日益频繁。以直接投资为例,上世纪80年代国际收支统计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年均净流入二三十亿美元,90年代升至每年几百亿美元,2005年开始进入千亿美元,中国逐步成为全球资本青睐的重要市场。对外直接投资在2005年之前年均不足百亿美元,2014年突破千亿美元,体现了国内企业实力的增强和全球化布局的需要。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自2004年有数据统计以来,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年均增长17%,2017年末规模合计12.04万亿美元,2018年6月末进一步上升至12.34万亿美元。从国际比较看,201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在全球排第8位,并成为全球第三大净债权国。 国际收支经历长期“双顺差”后趋向基本平衡 我国经常账户顺差总体呈现先升后降的发展态势。1982年至1993年,我国经常账户差额有所波动,个别年份出现逆差。但1994年以来,经常账户开始了持续至今的顺差局面。其中,1994年至2007年,经常账户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由1%左右提升至9.9%,外向型经济特征凸显,在此期间也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表明,我国经济应降低对外需的依赖,更多转向内需拉动。2008年起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GDP之比逐步回落至合理区间,2017年降至1.3%,2018年上半年为-0.4%,说明近年来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这也是内部经济结构优化与外部经济平衡的相互印证。 我国跨境资本由持续净流入转向双向流动。在1994年经常账户开启长期顺差局面后,我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也出现了长达二十年左右的顺差,“双顺差”一度成为我国国际收支的标志性特征。在此情况下,外汇储备余额持续攀升,最高接近4万亿美元。2014年以来,在内外部环境影响下,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持续了近三年的逆差,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转为顺差;同时,外汇储备也从2014年历史高点回落,2017年转为上升,2018年以来总体较为稳定。 上述调整也引起了我国对外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2018年6月末,对外资产中储备资产占比为46%,较2013年末下降19个百分点;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占比分别上升11个、3个和5个百分点,体现了对外资产的分散化持有与运用。同时,2018年6月末,对外负债中的证券投资占比较2013年末上升12个百分点,其他投资占比下降9个百分点,国内资本市场开放的成果有所显现。 经受三次外部冲击考验 国际收支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保持总体稳健。历史上,国际金融市场震荡曾对我国国际收支形成三次冲击。一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当年我国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出现63亿美元小幅逆差,但由于经常账户顺差较高,外汇储备稳中略升。二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美债务危机,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三是2014年至2016年美国货币政策转向,新兴经济体普遍面临资本外流、货币贬值问题,我国外汇储备下降较多,但国际收支支付和外债偿还能力依然较强、风险可控。 可以看出,日益稳固的经济基本面和不断提升的风险防范能力是应对外部冲击的关键。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逐步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且产业结构比较完整,为应对外部冲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其次,我国国际收支结构合理,抗风险能力较强,经常账户持续顺差,在1982年至2013年储备上升时期,贡献了63%的因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增加额,2014年以来也起到了对冲资本外流的作用。此外,我国外汇储备充足,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前已是全球第二位,2006年起超过日本位居首位,使得我国储备支付进口、外债等相关警戒指标处于安全范围内。第三,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完善,逆周期调节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经验逐步积累,防范和化解风险取得了较好效果。 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稳步推进,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不断提升,我国将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发展和治理,国际收支有望在中长期内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来源:金融时报) 2019-02-11/ningxia/2019/021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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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ED 阿联酋迪拉姆 1迪拉姆 0.272085 MKD 马其顿第纳尔 1第纳尔 0.018476 ALL 阿尔巴尼亚列克 1列克 0.009221 MMK 缅甸缅元 1元 0.000658 AOA 安哥拉宽扎 1宽扎 0.003221 MNT 蒙古图格里克 1图格里克 0.000382 ARS 阿根廷比索 1比索 0.026667 MOP 澳门元 1元 0.123732 AUD 澳元 1元 0.724759 MUR 毛里求斯卢比 1卢比 0.029112 BAM 波黑马克 1马克 0.582276 MVR 马尔代夫卢非亚 1卢非亚 0.064683 BGN 保加利亚列维 1列维 0.587648 MWK 马拉维克瓦查 1克瓦查 0.001372 BHD 巴林第纳尔 1第纳尔 2.652485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52290 BND 文莱元 1元 0.742280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43951 BOB 玻利维亚诺 1玻利维亚诺 0.144404 NGN 尼日利亚奈拉 1奈拉 0.003255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271370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18750 BWP 博茨瓦纳普拉 1普拉 0.096950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08788 BYN 白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463177 NZD 新西兰元 1元 0.689608 CAD 加元 1元 0.760492 OMR 阿曼里亚尔 1里亚尔 2.597403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1.005938 PEN 秘鲁索尔 1索尔 0.298414 CLP 智利比索 1比索 0.001506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19157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9198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07156 COP 哥伦比亚比索 1比索 0.000316 PLN 波兰兹罗提 1兹罗提 0.267865 CZK 捷克克朗 1克朗 0.044594 PYG 巴拉圭瓜拉尼 1瓜拉尼 0.000165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53797 QAR 卡塔尔里亚尔 1里亚尔 0.274650 DZD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8463 RON 罗马尼亚列伊 1列伊 0.241964 EGP 埃及镑 1镑 0.056593 RSD 塞尔维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009708 EUR 欧元 1欧元 1.148542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15282 GBP 英镑 1英镑 1.311302 SAR 沙特里亚尔 1里亚尔 0.266458 GHS 加纳塞地 1赛地 0.201969 SDG 新苏丹镑 1镑 0.021003 GYD 圭亚那元 1元 0.004795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397190 HKD 港元 1元 0.127500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10632 HRK 克罗地亚库纳 1库纳 0.154805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42156 HUF 匈牙利福林 1福林 0.003637 SLL 塞拉利昂利昂 1利昂 0.000115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71 SRD 苏里南元 1元 0.133779 ILS 以色列谢客尔 1谢客尔 0.273560 SSP 南苏丹镑 1镑 0.006509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14038 SYP 叙利亚镑 1镑 0.001941 IQD 伊拉克第纳尔 1第纳尔 0.000838 THB 泰铢 1铢 0.031981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024 TND 突尼斯第纳尔 1第纳尔 0.332685 ISK 冰岛克朗 1克朗 0.008377 TRY 土耳其里拉 1里拉 0.190993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09245 TWD 台湾元 1元 0.032538 JPY 日元 1元 0.009172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432 KES 肯尼亚先令 1先令 0.009926 UAH 乌克兰格里夫那 1格里夫那 0.036053 KRW 韩元 1元 0.000899 UGX 乌干达先令 1先令 0.000272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299786 UYU 乌拉圭比索 1比索 0.030727 KZT 哈萨克斯坦坚戈 1坚戈 0.002624 UZS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 1苏姆 0.000119 LAK 老挝基普 1基普 0.000117 VEF 委内瑞拉博利瓦 1博利瓦 0.000004 LBP 黎巴嫩镑 1镑 0.000663 VND 越南盾 1盾 0.000043 LKR 斯里兰卡卢比 1卢比 0.005574 XAF 刚果中非共同体法郎 1法郎 0.001649 LYD 利比亚第纳尔 1第纳尔 0.723484 YER 也门里亚尔 1里亚尔 0.004002 MAD 摩洛哥迪拉姆 1迪拉姆 0.105310 ZAR 南非兰特 1兰特 0.074906 MDL 摩尔多瓦列伊 1列伊 0.058644 ZMW 赞比亚克瓦查 1克瓦查 0.083647 2019-01-31/dalian/2019/0228/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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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上午,江苏省分局在苏州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了苏州工业园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运行情况座谈会,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金融管理服务局、两家试点银行和三家试点企业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苏州市中心支局介绍了苏州工业园区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运行总体情况,两家试点银行和三家试点企业分别介绍了参加试点以来业务总体情况。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金融管理服务局充分肯定了试点对园区服务企业能力的提升,认为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生物制药研发和生产基地,聚焦相关企业近600家,试点的开展,将为生物制药类企业日常经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也为后续引进更高质量的外资奠定了基础。 分局资本项目处负责人肯定了便利化试点实施近三个月的成效,并对后续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参加试点银行和企业要严格合规经营;二是银行要做好事后抽查工作;三是外汇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政府、银行等多渠道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的便利性;四是外汇局要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包括提高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事中事后核查,防止借道试点政策违规使用资金。 2019-02-28/jiangsu/2019/0228/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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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外汇局南通市中心支局联合南通市贸促会深入通州区十总镇骑岸村骑岸镇,对该镇江苏红金顶织造有限公司开展“新春送外汇服务到民企”活动。 江苏红金顶织造有限公司是一家创立于2009年的民营企业,十几年来一直致力于酒店纺织品(布草)的开发和生产。在良好的政策扶持下,近年来企业发展迅速,2018年下半年,企业开始开拓国外销售市场,目前已成功办理几笔小额出口业务。针对目前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发展规划,南通市外汇局向企业重点介绍了企业在国际收支业务中应当注意的政策法规,并且现场回答了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账户开设、使用中的问题。 2月14日下午,通州支局联合通州中行一行再次到江苏红金顶织造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走访服务,详细了解企业融资情况和用工情况,询问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并就货物贸易管理有关规定现场进行了外汇政策解读。通州中行就如何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进行了详细辅导,并从企业实际出发,对如何规避外汇结算风险、规避汇率风险为企业支招,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2019-02-15/jiangsu/2019/0220/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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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成员单位规范展业,不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期,在盐城市中心支局组织推动下,盐城地区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功举办首届自律成员业务知识竞赛。 为保证本次比赛顺利开展,自律机制专门成立了学习培训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建立学习考试题库,并及时发送到各成员单位,要求其认真组织学习。23家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全部参加比赛,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了竞赛。经过激烈角逐,农业银行盐城分行、中国银行盐城分行和大丰农村商业银行等8家单位获胜。通过比赛,各成员单位一致认为,以赛促学,既提高了辖内外汇从业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也提升了外汇从业人员规范展业的自律意识。 2019-01-16/jiangsu/2019/0116/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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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四 记者 周琰 作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外汇市场生于毫末、起于累土,逐步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紧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把握外汇市场发展机遇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没有外汇市场的经济基础。改革开放后,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1979年8月,我国改革外汇分配制度,实行外汇留成管理,由此逐步产生了外汇调剂业务,萌生了外汇调剂市场,这是我国最早的外汇市场。1994年1月,我国开始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形成了银行对客户市场,同年全国统一的、以电子化交易为平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立运行,保障了外汇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流动。2005年7月21日,我国重启汇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5年8月11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汇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外汇市场进入新的更高发展阶段。 据悉,外汇局立足汇率弹性增强后企业的多样化避险保值需求,上下呼应,政策设计与银行创新互动,点面结合,全面激活外汇衍生产品创新。2013年增加货币掉期本金交换形式,2014年进一步支持银行为企业提供买入或卖出以及组合等多样化期权业务,2018年允许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外汇风险。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有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基础产品体系,基本满足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汇率风险需求。2017年,国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交易量24.1万亿美元,较1994年增长134倍,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分别为3.8万亿美元和20.3万亿美元,即期和衍生品分别为9.5万亿美元和14.6万亿美元,衍生产品交易量占比上升至历史最高的61%,市场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为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和支持市场主体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40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向持续扩大开放。企业、个人在跨境贸易、投资和金融活动中的外汇交易需求在外汇市场上被充分、有序吸纳;同时,作为市场核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逐步改变早先单一银行的参与者结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入市交易,多元化的分层结构逐步形成。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推进,国内外汇市场从封闭走向开放,各类境外机构有序进入境内市场。为进一步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自2016年1月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时30分。配合国内金融市场开放,2017年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政策,为“债券通”境外投资者提供配套汇率避险服务,2018年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外汇市场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形成积极互动。 交易、清算、信息等金融基础设施是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的基础,健全基础设施始终是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取得新进展。2013年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试运行交易确认业务,降低外汇市场操作风险。2014年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业务的参与主体和产品类型,试点开展中央对手清算业务。2015年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标准化外汇掉期交易功能。2016年继续推出标准化远期和期权组合交易,同时开展交易冲销业务,支持新一代外汇交易平台建设,稳步发展集中清算业务。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具有国际市场主流和多元化的交易清算机制,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业务也广泛运用于银行间市场,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外汇市场在40年发展进程中,紧扣防范金融风险主线,不断改进市场监管,努力创造公平、透明、竞争的市场环境,自1994年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体系以来,有效应对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多外部冲击,始终未发生由市场自身运行引起的重大风险事件。同时,积极培育行业自律,201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职业操守和市场惯例指引》发布,2016年,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立并发布《中国外汇市场准则》和《银行间市场(批发市场)交易规范专家组工作章程》,建立了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并行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 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始终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实体经济改革开放而持续推进,与整体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进程相衔接、与之配套并为之服务,呈现出一个内部连贯、逻辑一致的过程。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外汇市场,既反映出境外投资者对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产品、基础设施等各类市场要素全方位发展的充分认可,也说明我国外汇市场已不仅仅是基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被动接纳,而是全球外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我国外汇市场40年的发展历程,有很多值得总结的经验。 一是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以这一重大理论突破为新起点并不断完善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外汇市场在40年的发展中,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外汇调剂业务,到1994年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到2005年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再到2015年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始终坚持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体制机制。 二是始终坚持将服务实体经济放在首要位置。实体经济对外汇市场的基本和核心需求是有效配置外汇资源和防范汇率风险,如何满足这种需求,既不是简单地什么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也不是一味迎合逐利需求让外汇产品眼花缭乱。从实体经济和外贸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微观经济主体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由简单到复杂、由基础到衍生逐步发展外汇市场,避免外汇市场发展脱实向虚。 三是始终强调与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相配合。过去40年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有快有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注重与汇率改革保持协调,为主动、渐进、可控推进汇率改革创造市场条件,既不能超越也不能滞后。如,2005年汇率改革后,发展外汇市场的节奏就主动加快一些,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节奏就主动放慢一些。 四是始终强调与其他金融改革和发展协调推进。我国的改革是系统性的体制转轨,对整体配套关系的要求比较高。外汇市场作为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要与其他领域的金融改革和发展协调推进,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的节奏和机会窗口,没有一个整体有效的金融体系支持,外汇市场建设很难单兵突进。在推进外汇市场改革过程中,各项政策的选择、设计和推出时点,都是充分考虑了与其他改革的协调配合。 五是准确把握信息科技的时代潮流。国际外汇市场是一个已具有数百年历史的古老行业,仍保留了许多传统交易模式。1994年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之初,准确把握技术进步为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在交易模式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引入电子交易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较早实现了大规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为市场参与者享受高效率、低成本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技术红利。 六是充分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但不简单照搬。相对于国外发达市场,发展中的中国外汇市场可以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利用后发优势少走“弯路”。同时,不能简单照搬和模仿,应以前瞻性视角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引领国际趋势的发展新路。银行间外汇市场从1994年建立以来,始终坚持有组织交易平台的市场形态,可以兼容多种交易模式、适应不同交易工具,打破了场内与场外的传统边界并形成功能融合。正是得益于这一长期制度安排,使我国外汇市场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实践中央对手清算、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全球新的监管要求和发展措施方面,具有独特的便利基础和先行优势。 新时代推进外汇市场进一步深化发展 外汇市场的核心功能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本外币兑换和风险管理渠道。回顾过去,业内专家表示,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的推动因素:一是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增长,直接带动了外汇交易的增长;二是2005年汇率改革后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增强,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促进了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三是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境内外投资者进入外汇市场开展本外币兑换和风险管理。外汇市场在这三个因素的带动下快速发展,有效服务和支持了实际经济运行和金融市场改革开放。 专家表示,展望未来,应积极把握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对外汇市场发展提出的机遇与挑战。首先,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后,主动管理汇率风险将成为市场主体的“必修课”,由此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持续、稳步发展。其次,资本市场加快对外开放和融入全球市场,将为外汇市场发展增加新的参与主体并释放交易需求。再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人民币的广泛使用将促进全球人民币外汇交易,推动离岸与在岸市场的融合发展。 面对机遇与挑战,外汇局表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市场主体、推动对外开放、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市场监管为重点,继续推动外汇市场深化发展,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来源:金融时报) 2019-02-14/ningxia/2019/0214/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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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事业新篇章”专题报道之三 记者 周琰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积极适应外汇管理新常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不断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促进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经过持续深入的改革实践,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实现基本可兑换,跨境融资逐步转向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率先实现基本可兑换 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局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协调推进投资便利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外汇局一方面积极“引进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构建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2012年底,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大力精简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流程,前后共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子项,建立起与扩大开放相适应、具备有效管理且社会成本较低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模式。2015年6月起,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管理部门实施间接监管。上述改革实施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了基本可兑换。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存量已达2.95万亿美元。 另一方面,外汇局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直接投资。2009年7月,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起以登记为核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2015年6月,进一步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办理。由此,境内机构“走出去”在汇兑环节已无管制,大大便利了境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2017年,外汇局配合多部门有效抑制重点领域非理性境外直接投资,在满足真实合规境外直接投资需求的同时,促进跨境资金有序流动,有效防范风险。2018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近1.52万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资产总额的比重达22%。 逐步建立并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将引入外部资金发展本国经济与切实防范外债偿付风险这两个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确立了外债登记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统筹平衡“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前提下,外汇局稳步推进外债管理体制改革,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建立了外债管理和统计框架。 为大幅简化外债登记管理,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外汇局将国际经验与我国实际紧密结合,于2013年5月,全面取消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业务审批事项,大大简化了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减轻了银行和企业负担;2016年,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抓住改革窗口期,通过地区试点、以点带面等方式稳步推进外债规模管理方式改革,适时建立起以“统一管理、自主举债、意愿结汇、负面清单”为主要特点的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8705亿美元,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为加大对“走出去”企业融资支持,2005年8月,外汇局顺应市场需求全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明确将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便利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开展跨境担保业务。2014年进一步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取消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和所有事前审批,仅保留登记管理要求。同时,坚持放管结合,规范担保人尽职审查要求、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负面清单等管理,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由此,跨境担保项下实现了基本可兑换,较好地助力解决企业境外融资困难、授信不足等问题。 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取得突破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融入全球经济,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初步构建起多渠道多层次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力提升了境内外资本市场相互融合水平。目前,除境外机构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外,证券投资其他交易已实现基本可兑换或部分可兑换。 一是实施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境内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2013年以来,外汇局持续推进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改革,在登记、账户、资金汇兑等方面实施多项简化措施。2016年,针对境外上市所涉及境内基石投资者有关用汇需求作相应安排,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杠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推出并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等制度安排,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从2002年开始,逐步推出并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在核定的投资额度内参与跨境证券投资。截至2018年10月末,共有286家QFII机构获批1002.56亿美元额度,203家RQFII机构获批6426.72亿元人民币额度,152家QDII机构获批1032.33亿美元额度。 三是构建内地与香港多渠道、多层次的跨境证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市场深度融合。从2014年开始逐步推出沪港通、深港通,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跨境证券投资。2015年7月,推出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机制(即“基金互认”),标志着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发行”两个子项实现部分可兑换,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新突破。2017年7月,“债券通”正式开通,进一步促进了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和深度融合,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渠道。 四是支持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配合境内原油期货等特定品种期货市场开放,自2015年起,外汇局完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对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不设投资额度限制,资金汇出汇入无需审批,有力支持了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 五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进一步开放。2016年5月,向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行政许可和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仅保留备案和外汇登记要求,大大便利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展望未来,外汇局表示,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渐进式改革思路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大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来源:金融时报) 2019-02-13/ningxia/2019/0213/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