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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全国两会是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经济韧性、建设健康中国、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等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做好“十五五”时期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外汇管理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当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新作为。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靠前发力、提质增效,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推动各项任务加快落地见效,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持。一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创新。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围绕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强外汇政策供给,继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外汇政策和区域外汇生态评估,对重要外汇政策、重点工作事项适时开展成效评估,努力做好从政策出台到企业、居民可感可及“最后一公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切实惠企利民。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完善境外放款、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政策,助力更好拓展国际循环。推进外汇市场发展,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深化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实现促便利和防风险的有机结合。三是更好应对新形势下的外部冲击挑战。加强对形势变化的敏锐把握,树立底线思维,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必要时强化宏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四是完善外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科技赋能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异常渠道和线索分析,持续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五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要求,要加强系统谋划,做好国务院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推进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做好跟踪督促和协调推动。要高质量做好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完善意见建议采纳和反馈机制,推动凝聚共识、解决问题。 派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6-03-19/safe/2026/0318/27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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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霞(居民身份证号350181************): 经调查,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514940.94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汇罚〔2025〕19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35000025000017681402,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91-88010698。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1月4日 2026-01-04/fujian/2026/0104/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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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决定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厦门片区相关试点政策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发布实施)。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于2026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关于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bxm1001@sina.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350000),并请信封上注明“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二、关于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试点的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18018967706@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邮编:3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3月12日 2026-03-12/fujian/2026/0312/2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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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外贸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通过“机制建设+政策宣导+精准服务”三位一体模式,支持深圳市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推动汇率避险服务取得成效,为深圳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机制建设“聚合力”,筑牢多方协同根基。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牵头联合深圳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深圳市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专班,发挥合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在专班多方合力下,深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愿持续增强,套期保值参与度提升,“不愿办”企业突破明显。2025年1-9月,深圳市外汇衍生产品签约规模同比增长17.9%,签约企业家数同比增长29.6%;外汇套保率32.9%,较去年同期提升2.0个百分点。 政策宣导“零距离”,锦囊妙计送策上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统筹开展“避险为帆、汇海远航”系列宣讲,2025年累计开展12场分行业、分区域的专场宣导活动,现场参加企业超700家,线上参与超4000人次。发挥政银企“多家抬”合力,2025年联合深圳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宣讲,倡导企业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覆盖百余家深圳市重点外贸企业和国有企业。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充分发挥深圳智慧,推选深圳集装箱、通信服务等企业汇率避险实践优秀案例,获《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采用并向全国推广,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案例参考,更好支持深圳市外贸企业“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产品服务“接地气”,避险服务精准滴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充分调动银行积极性,持续提升银行汇率避险服务能力。指导银行创新避险产品,如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小微快易”、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零元价内期权”、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首办户送期权”等,提升电子化交易覆盖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指导银行2025年累计为企业办理线上化套保业务累计260.6亿美元,同比上涨38.7%。指导银行提高服务精准度,为企业提供上门辅导服务,做到“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规避汇率波动损失。指导银行减费让利,通过为企业减免期权费或价差让利的方式,切实降低企业套保避险成本。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下,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质效,加强汇率避险政策宣导,指导银行不断优化产品服务,进一步助力深圳市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科学管理汇率风险。 2025-12-15/shenzhen/2025/1215/2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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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修订了《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政策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于2026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bxm1001@sina.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信封上注明“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3月12日 2026-03-12/fujian/2026/0318/2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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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针(居民身份证号350181************): 经调查,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605623.71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汇罚〔2025〕18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35000025000017681832,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91-88010698。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1月4日 2026-01-04/fujian/2026/0104/2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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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开展首批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作为首批试点分局,于2025年11月印发了《深圳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自2025年12月6日起实施。指引规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对于非金融企业专项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的外债资金,其类型风险转换因子由1降至0.5,显著降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占用,有效提升企业外债融资空间,引导更多境外资金投向绿色领域,支持经济绿色转型。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高度重视绿色外债试点推进工作,提前部署、主动服务,在摸排市场需求时,了解到企业的绿色融资需求后,及时协调银行安排专人对接,在试点启动后即为企业完成相关登记、开户工作,推动资金高效精准直达绿色项目。其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能源领域绿色转型的领军企业,通过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将为其生态环保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引入宝贵的境外低成本资金,有力支持其绿色主业扩张与升级;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提供物流装备、能源装备及服务的跨国产业集团,通过绿色外债试点业务,企业引入境外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集团下属海洋工程板块的能源清洁化FLNG船制造,有效解决了集团成员企业绿色项目的经营用款需求,对国家推动海上油气开发向低碳、高效方向转型有深远意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见效,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鼓励更多银企参与试点,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2-29/shenzhen/2025/1229/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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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年报“多报合一”登记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联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数据填报指引》,帮助企业快速梳理填报内容,轻松找到数据来源,让年报填报更省心、更清晰、更高效。 一、填报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等相关要求,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上年度年报“多报合一”填报工作。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填报渠道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如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等错误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如截至6月30日年度报告仍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7月1日起登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向商务部门进行补报或更正。 具体填报步骤如下: 1.访问系统: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访问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 2.登录平台:选择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3.进入填报:进入下一页面后,点击“公示系统‘多报合一’年报填报”→“年度报告填写”,进行数据填报。逐一填报各项信息,完成“外商投资基本情况”等模块的填报,最后点击保存。 三、填报什么 (一)填报口径 企业应根据上一年度法人口径财务报表填写年报信息。填报单位均为“万元人民币”。 上一年度:如于2025年进行2024年度的“多报合一”申报,则填写的为2024年末或者2024年1-12月的数据情况。 法人口径:如申报A公司数据,则查看A公司单体财务数据,而非A及其子公司的并表财务数据。 (二)填报内容 “多报合一”中FDI存量权益数据集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表《三、经营情况》(详见附表1,涉及“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两个模块)和表《四、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子公司合并填报)》(详见附表2),共计29个相关项。 四、如何填报 (一)表《三、经营情况》中“经营情况”模块涉及的数据项 (1)“净利润”: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净利润”本期金额。(注:实务中,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科目表述不尽相同,故此数据填报说明主要提供科目查找思路、数据项计算思路及数据逻辑关系自主校验思路。企业使用时,可作变通。下同理。) (2)“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净利润”本期金额乘以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上一年度企业决定分配给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该数据一般出现在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也可通过查看企业内部董事会/股东会利润分配会议记录获取。 (4)“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该数据可与为企业办理利润汇出业务的银行沟通获取;如果企业自主开展国际收支申报,也可通过查看国际收支申报中交易编码为“322011”的境外申报付款单数据获取。 (二)表《三、经营情况》中“资产负债情况”模块涉及的数据项 (5)“资产总额”: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资产总计”期末数。 (6)“其中:流动资产”: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合计”期末数。 (7)“非流动资产”: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非流动资产合计”期末数。 (8)“负债总额”: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负债合计”期末数。 (9)“其中:流动负债”: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负债合计”期末数。 (10)“其中:应付外方股利”: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应付股利”期末数乘以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数据也可通过查看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或者明细科目获取。 (11)“非流动负债”: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非流动负债合计”期末数。 (12)“所有者权益合计”: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 (13)“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实收资本”: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期末数。 (14)“所有者权益合计”-“资本公积”: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资本公积”期末数。 (15)“所有者权益合计”-“盈余公积”: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期末数。 (16)“所有者权益合计”-“未分配利润”: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数。 (17)“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科目中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期末数之和。 (18)“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乘以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实收资本”: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期末数乘以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资本公积”: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资本公积”期末数乘以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盈余公积”: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期末数乘以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未分配利润”: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乘以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其他”: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科目中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期末数之和乘以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表《四、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子公司合并填报)》中涉及的数据项 该部分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填写。 (24)“子公司应付外方股利”:各子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应付股利”期末数乘以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25)“其中:实收资本”:各子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期末数乘以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26)“资本公积”:各子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资本公积”期末数乘以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27)“盈余公积”:各子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期末数乘以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28)“未分配利润”:各子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乘以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29)“其他”:各子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科目中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期末数之和乘以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持股比例的合计数。 (四)数据逻辑关系 1.(2)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的绝对值≦(1)净利润的绝对值; 2.(3)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0; 3.(4)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0; 4.(4)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3)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 5.(5)资产总额=(6)其中:流动资产+(7)非流动资产; 6.(8)负债总额=(9)其中:流动负债+(11)非流动负债; 7.(5)资产总额=(8)负债总额+(12)所有者权益合计; 8.(18)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的绝对值≦(12)所有者权益合计的绝对值; 9.(22)未分配利润的绝对值≦(16)未分配利润的绝对值; 10.(12)所有者权益合计=(13)其中:实收资本+(14)资本公积+(15)盈余公积+(16)未分配利润+(17)其他; 11.(18)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19)其中:实收资本+(20)资本公积+(21)盈余公积+(22)未分配利润+(23)其他。 五、外汇局咨询电话 各外商投资企业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与所属地外汇局联系咨询(见下表)。 外汇局名称 联系电话 云南省分局 0871-63212022、63212202 曲靖市分局 0874-3314146 玉溪市分局 0877-2025990 保山市分局 0875-2120657 昭通市分局 0870-2225492 丽江市分局 0888-5121866 普洱市分局 0879-2305384 临沧市分局 0883-2166811 楚雄州分局 0878-3027398 红河州分局 0873-3710284 文山州分局 0876-2189591 版纳州分局 0691-2564134 大理州分局 0872-2116635 德宏州分局 0692-2122360 怒江州分局 0886-3620658 迪庆州分局 0887-8222838 附表1: 三、经营情况 数据项名称 备注 (数据项名称随报告主体略有调整) 经营情况 进口额* (万美元) 出口额* (万美元) 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营业成本 (万元) 营业费用 (万元) 研发投入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其中:增值税 (万元) 消费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个人所得税 (万元) 关税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1) 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万元)(2) 公司:外方股东 合伙企业:外方合伙人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 (万元)(3)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 (万元)(4) 外方股东利润转投资 (万元) 其中:转增本企业(机构)注册资本 (万元) 转投其他企业(机构)注册资本 (万元) 债权、债务情况 本年外方股东贷款借款 (万美元) 公司:外方股东 合伙企业:外方合伙人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 本年外方股东贷款还款 (万美元) 对境外投资者的债务合计 (万元) 在境外投资者的存款合计 (万元) 对境外投资者的债权合计 (万元) 进口设备减免 税情况 是否享受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 □是 □否 仅公司、合伙企业 填报 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条目(勾选)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条目(勾选) □其他(研发中心) 本年度减免税*: (万元) 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总额* (万元)(5) 其中:流动资产 (万元)(6) 其中:其他应收款 (万元) 非流动资产 (万元)(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无形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8) 其中:流动负债 (万元)(9) 其中:应付外方股利 (万元)(10) 其他应付款 (万元) 非流动负债 (万元)(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万元)(12) 其中:实收资本 (万元)(13) 资本公积 (万元)(14) 盈余公积 (万元)(15) 未分配利润 (万元)(16) 其他 (万元)(17) 其中: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万元)(18) 其中:实收资本 (万元)(19) 资本公积 (万元)(20) 盈余公积 (万元)(21) 未分配利润 (万元)(22) 其他 (万元)(23) 附表2: 四、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合并填报) 数据项名称 备注 (数据项名称随报告主体略有调整)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应付外方股利 (万元)(24) 子公司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万元) 其中:实收资本 (万元)(25) 资本公积 (万元)(26) 盈余公积 (万元)(27) 未分配利润 (万元)(28) 其他 (万元)(29) 2026-03-19/yunnan/2026/0319/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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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规范经常项目监测核查、分类管理等非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10月13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张家界市分局、怀化市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的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专用章;湘西州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的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专用章;株洲市分局、邵阳市分局、岳阳市分局、益阳市分局、永州市分局、怀化市分局、湘西州分局分局辖内派出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名称详见附表)。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2、3代表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两个业务条线。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形状为椭圆形,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25年10月9日 附表1 县域派出机构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名称表 序号 县域派出机构名称 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名称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攸县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茶陵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2)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界市分局慈利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张家界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怀化市分局沅陵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怀化市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5 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龙山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龙山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 附表2 县域派出机构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名称表 序号 县域派出机构名称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名称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攸县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茶陵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邵阳市分局城步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邵阳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岳阳市分局平江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岳阳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5 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分局南县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6 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分局安化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市分局道县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州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8 国家外汇管理局怀化市分局沅陵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怀化市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9 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龙山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 2025-10-09/hunan/2025/1009/2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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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四川省分行分管副行长赴内江市分行调研,组织召开“问需问计、精准对接、助企发展”汇政银企座谈会。 调研组与内江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等政府部门,工行、中行内江市分行等主要跨境业务服务行,以及5家涉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对接交流,就当前跨境业务开展、难点堵点、诉求建议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就进一步深化汇政银企合作促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精准研判,主动应对涉外经济发展新挑战;二是深化协同,全面推进跨境人民币使用提质增效;三是凝聚合力,高质量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四是集成高效,着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2026-02-14/sichuan/2026/0214/3120.html